当然,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还没有把“训政”发展成一种成熟的“思想体系”。完成这一工作的,恰恰是以“民主共和”为终身奋斗目标的孙中山先生。人们爱说,历史是一位睿智的老人。可是我却常常感到,历史也像一个顽皮的孩童,他时常会搞些小小的恶作剧,让你打也不是骂也不是。以“革命先行者”著称的孙中山先生,以极为坚韧和决绝的作为领导了辛亥革命,终止了清王朝,从而宣布了封建制度在中国社会的完结。这样的功勋,怎样说都该彪炳史册。可是,就是这样一位令人敬仰的伟人,却提出了“训政”的思想,把西方宪政这一“思想的龙种”变成了中国现实的“跳蚤”。
孙中山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义无反顾地要推翻清王朝,建立国民政府。但是他同样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愚民”并不理解他所领导的辛亥革命。鲁迅先生在小说《阿Q正传》《药》中就指出过这一点。被封建专制制度愚弄惯了的底层民众是一群麻木的看客,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不理解民主和自由,不理解革命,也不懂得自己作为国民应有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形,矢志于民权目标的孙中山也深信中国民众尚未准备好担负起自治的责任。基于这样的判断,他认为国民革命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军政阶段,这时的国民党人要依靠军事力量实现全国统一,并巩固国民政权;第二个阶段就是训政阶段,在这个阶段,革命党的任务就是要代表民众行使国家主权;同时,要在各地训练民众实行自治。通过选举县长、召开县代表大会和制定法律,以便使县一级能充分实行自治,这样民众才能受到教育,准备进行革命的第三个阶段,即民主的宪政阶段。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写于“民国十三年”,即1924年。其实,训政的思想早就在孙中山的头脑中形成了。至迟至1922年,孙中山就表述过类似的看法,他说底层民众是“无知可怜”的幼儿,而革命党则是保姆,并说:“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帝民之说,由此而来。这四万万皇帝,一来幼稚,二来不能亲政。我们革命党既以武力扫除残暴,拯救得皇帝于水火之中,保卫而训育之,则民国的根基巩固,帝民也永赖万世无疆之休。”
孙中山的“革命阶段”论及其所派生出来的“训政之说”,其初衷或许是鉴于中国现实所采取的一种“策略”,是一种权宜之计,是为了实现民主宪政的一种手段和步骤。但是,它所隐含着的专制倾向还是能被明眼人看出的。陈炯明就是这样的人。他断然不同意“训政”之说。他说:“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
陈炯明所倾心的,是联省自治。“五四”运动后,一些学者认为,既然南北政府都无力统一全国,与其连年征战,不如各省先行自治,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了,再实行联省自治。如此便可以不通过武力而最终实现全国统一。陈炯明对联省自治尤为心驰神往,1921年2月,他在《建设方略》一文中,详细解释了自己的政治见解:“近世以来,国家与人民之关系愈密,则政事愈繁,非如古之循吏可以宽简为治,一切政事皆与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为谋之。若事事受成于中央,与中央愈近,则与人民愈远,不但使人民永处于被动之地位,民治未由养成,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亦未由实现也。”
陈炯明一直被说成是“军阀”,理由自然是他炮轰总统府,叛变孙中山。但是,如果本着充分尊重历史的态度,我们就会发现陈炯明的“闪光之处”,他对“训政”的批判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中国百姓“愚昧”,没文化,不懂民主,不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这些即便是中国的实情(而且还不全是),也决不能成为“训政”的理由。民主确实需要学习,但民主更是一种实践手段,民主经验的获得和民主意识的增强,需要在民主的制度下,通过公民自己自觉地参政议政来实现;宪政确实需要建设,但政府必须先提供宪政的基石和框架。宪政的理念只有在政府拿出了宪政的制度和框架之后才能更快更好地深入人心。在这一点上,包括孙中山在内的许多人都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们以为,中国人“愚昧”,文化水平太低,还不能实现民主,等把这些民众教育好了,再实现民主的宪政也不迟。这样的想法显然是本末倒置的。民主和宪政有点像游泳,要想学会游泳,就必须亲自到水里去“扑腾”,如果怕挨淹而不敢“下水”,只在岸上听别人讲游泳的“动作要领”,那是无论如何都学不会游泳的。P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