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星期的植树十一中似乎太过太平,最大的新闻只是一个女生用粉笔在二楼的女厕所里写满了“张小晚”这三个字。
比起上一个星期的学校新闻,确实显得凄清。上一个星期,张小晚在校外招惹了社会上的某位无业人士,结果这个很有威望的大哥带着众打手冲进校园强行掳走张小晚,全校一千八百多名师生趴在教学楼过道上目睹了这一盛况。
最后听说好像是和平解决了,毕竟张小晚也不是吃素的,虽然年纪比那帮人小上一轮。
再上一个星期,依然是张小晚,与全校著名的没有表情的老师发生争执,被带到办公室后不出三十秒,校门口顿时聚集了无数私家车、警车、电视台采访车、单车一这是报社的。
学生中疯传的版本是:那位“面无表情”的老师只是拍了拍张小晚的肩,张小晚就拨通了电视台的求助热线。
结果这件事情跃过“教师涉嫌体罚学生”直接上升到“全民传媒时代公众自觉监督意识的觉醒!”这般高度。因为作为一个学生,张小晚在第一时间没有给家长打电话,而是直接联系了媒体,小小年纪如此先进个人,一时间街头巷尾遍布“自由”“民主”这般悲壮挽歌式的词汇。这个小城市也太久没有新鲜事了,当地的政法频道日日连播,张小晚那张桀骜不驯的脸迅速风靡一时,他用一个电话把一件事情制造成事件,他让自己的名字变成推动小镇舆论监督进步的标志,他居然成为了一位英雄——
当然,他打那个电话只是因为听说电视台会奖励每一个新闻素材提供者五十元钱。他只是想试试。
所谓英雄身边总是少不了鲜花和掌声,学校在舆论压力下没有办法开除他,他依然大摇大摆活色生香地出没在校园的各个角落,所到之处遍布少女JI京羡和崇拜或恐瞑的目光,以及细细碎碎充满探奇和轻微尖叫的议论声——
“哇,快看!张小晚哎!”
“是呀!咦?他今天怎么没穿昨天那双超好看的帆布鞋?”
所谓一人升天,仙及鸡犬,就像此时,一众外班的女生紧紧地包围在卢秋雅身边,让她宛似“国母”——“听说你和张小晚是初中同学啊?”
“嗯,是啊,小学也是。”卢秋雅依然握着笔,准备回答完她们的问题就继续写信。
“哇!小学也是啊?!”女生们很惊讶,“同班的么?!”
“是啊。”卢秋雅看着她们闪闪发亮的眼睛。 “这么有缘啊你们?!”女孩们纷纷往前挤,“哎哎,给我们说说张小晚以前的事吧!”
“以前?什么事?”卢秋雅不明白。
“就是,他以前是什么样子的啊?!”
“以前,不就是这个样子么?”冷笑一声。
“以前也这么有个性啊?”
“有个性?”卢秋雅扑哧笑出来,随即看了一圈女生们充满期待的脸,“嗯,很有个性……”
“哎哎!以前是不是也有好多女生喜欢他啊?!”
“有吧。”
“那,他以前有没有交过女朋友啊?”
“没有吧。”卢秋雅不耐烦地垂下眼睛,“我也不知道,我很少打听别人的这些事情。”
“那你……”带头的女生突然凑上来,小声地问,“是不是也喜欢过他啊?”
“我?喜欢他?!”卢秋雅被这句话引炸,“拜托!他成绩那么烂,人品又那么低,我怎么可能喜欢他?!”
“你也别这么说他好吧!”带头的女生不屑地瞟她一眼,“你们好歹也是小学同学初中同学,还是同班的,现在高中又是同学,同窗能同窗这么多年都已经是天窗了!怎么会一点感情都没有?”
“你们是不是觉得很稀奇?其实我们那个小学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毕业生都被分到同一所初中的。”
“那高中呢?”
“高中,谁知道?”卢秋雅也不知道。
“你们该不会连一句话也没说过吧?!”带头的女生又问。
“差不多,关系一直很僵。”
“怎么呢?你们有什么过节么?”
“不算过节吧,小学的时候我们只说过一次话,就是他问我借作业,我没借。”
“为什么不借啊?!”女生们义愤填膺。
“为什么要借啊?”卢秋雅望着女生们愤怒的脸,“一个男孩子,居然问女生借作业?”
女生们无法理解卢秋雅的审美标准,“要是我们的话绝对天天都主动借给他啊!”
“那是害了他好不好?”卢秋雅说,“我觉得作为一个男生,就应该比女生更有上进心更用功才对!”
“那后来呢?”
“后来他就和我势如水火了。” “天天打你?”
“他不会打女生的吧?”卢秋雅还是觉得很悬。“只是一直到小学毕业我们都没有再说过话,再后来到了初中,有一天,他又来问我借作业……他这次改强迫了。”
“啊?”女生们急不可耐,“你借没??”
卢秋雅摇摇头,“没借。”
“他怎么不打你啊?!”女生们异口同声。
“你们什么意思?!”卢秋雅盯着女生们深仇大恨的眼神,“那一次我自己都没做!而且当时我在班上的成绩很好,很多人都会来问我借作业,我真的很反感,真的非常非常讨厌这种男生,所以我还告诉了老师——”
女生们气得即将吐血:他怎么不杀了你啊?!啊?!
“所以他再也没找过我咯。”卢秋雅很释怀。
“天啊!你还告状啊!?这样的男生为什么不赐给我们啊?!我们喜欢啊!我们需要啊……”女生们似哀号着,“我们绝对可以有求必应的啊!”
这样的男生降临在谁身边都会是灾难的吧?卢秋雅只是想。
“你看看你那张得意的脸,”带头的女生靠在桌角冷眼盯向卢秋雅,“一个当时还在读小学的小男生,那么小,同志们啊!他才那么小啊!正是天真无邪的年纪,以为这个世界会是美好的、和善的、人人都会互帮互助的,结果一碰到你就碰壁!你有考虑过他的内心感受么?你有想过那会是一颗多么单纯幼小不容半点伤害的心灵么?!”
“当时我也很幼小!”卢秋雅顶上一句。
“你给我闭嘴!”带头的女生撕心裂肺。“而后那个纯纯的小男生终于长大,只长大了一点啊!看清楚!他才初中!一个长大了一点的初中生,在他还以为世界并没有彻底黑暗的时候,在他还孜孜不倦地寻求着光明的时候,在他仍然需要帮助的时候……他需要我们伸出援手啊!”带头的女生双手紧握举起来,像举哑铃般一上一下,“他需要我们的帮助啊!姐妹们,他是那么迫切地需要我们给予的帮助、同情和爱护啊一可是这个女人!”怒目直指卢秋雅,“却一次次地让他碰壁碰壁碰壁!你这个壁女——居然还向老师举报?!让他的天空变成黑色,让他的眼睛满是人间丑恶,让他从此失望、沮丧、灰心、堕落!”
这样的讲说简直都可以在空气中激起掌声。卢秋雅不屑一顾,“他的天空依然蓝色,他的眼睛依旧清澈,更谈不上什么灰心失落了,反而更加光荣无比快乐,我让他碰壁?呵,他的出路太多了,你看看当时有多少女生争着抢着要借作业给他的。”卢秋雅摇摇头,“他从来就不会缺作业,所以我借不借都无关紧要了。”
“呵,只要他别再和你这种人扯上半点关系就好!”带头的女生喷射似的说。
“当然,初中那次后他就再也没理过我了,见了面就当做视而不见,看见我就会迅速转移视线,可能知道我的原则了吧,也可能是我打击了他的自尊心,他也一定是非常厌恶和记恨我的。”卢秋雅抖抖肩,“不过这样最好,我现在就感觉很欢乐。”
突然发觉身边的女生们都不做声了,一片鸦雀无声,卢秋雅觉得奇怪,抬起头,刚好看见张小晚抱着篮球站在教室前门。
可想而知,那群女生都微红了脸,变得拘谨做作了起来,特别是带头的那位女生,即将抽起风了。站在门口的张小晚也发现自己班的教室里多出了一群外班的女生,而且是围在卢秋雅这位老同学身边的,一定是来打探什么情报。卢秋雅和张小晚视线相对,张小晚迅速移开,像是还翻了一个白眼儿,放下篮球又走了出去。
“刚刚紧张死我了……”那些女生望着他的背影说。
“我也是……都吓死了……”
“别那么不识货。”带头的女生上下打量着卢秋雅,“别以为成绩好就那么了不起了,这也是个优势啊是不是?你就不懂得全方位动用这些优势。太浪费呀你。而且,小学、初中、高中……都是同学!这么——”带头女生顿了顿,“巧得上哪儿找啊?!”本想说“青梅竹马”,但不愿把这个词赐给她。
卢秋雅拾起笔,不识货?真是天大的笑话。
“姐妹们,看来我们只能抓住现在珍惜此刻了啊!走了走了!”女生们都不屑地瞪了卢秋雅一眼,哄笑着离开了。
卢秋雅看着她们走远,叹了口气摇了摇头,再靠向窗边时,闻见窗外的风似乎带来那股熟悉的气味,一瞬间,又想起他。
摊开信纸,带着清香的信纸,已经写了几行字,每一行都写得工工整整,每一个字都隽秀精致。只为写给那个和自己真正青梅竹马的人。
总是梦见在一条落叶缤纷的大街,穿着黑色校服的男生站在自己面前,两个人默默无言。
卢秋雅微低着头,不敢正视他深邃的眼睛,男孩也微低着头,直视着面前羞赧的女孩。
终于,“超远哥哥,”卢秋雅盯着男孩干净的灰色鞋尖,低声说,“在那边一定要好好照顾自己。”
男孩没有微笑,点了点头,“秋雅,你也是。”
“超远哥哥,我……”卢秋雅还有话要说,但是始终无法说出口。
等到落叶越来越多,整条大街都像被叶片的橙红照亮。脸红也没有那么明显。只能在心里说:“我喜欢你。”
P20-24
眼前又出现那个男孩。趴在靠窗的缝纫机上静静地写着什么。缝纫机是他的书桌,摆在家里很久没用,妈妈觉得废弃了可惜,刚好可以把它布置成桌子,摆在他的房间里。
书桌很小,摆满了本子,下面垫了一张拼图,还有一个五颜六色的笔罐。
他在这个书桌上写了很多小说。他当时在读高中,他只知道写东西这个习惯是从初中开始才真正延续的。初中时他写了很多散文,尝试写一部关于初中生的小说,也开始动笔写魔幻,一个精灵的故事。高中的第一年,那是他生命中至关重要的一年。他终于体味到现实。他的倾吐欲和创作欲变强、膨胀、裂变。他喜欢上写诗,他把那些长诗写在一本看似奢华的大本子上,他把它当做自己的诗集。他渴望有一天能出版自己的诗集。
还有小说。他在写完一个中篇后,开始写他人生中第一个长篇故事。那年他十五岁。整整写了十七本稿纸。巨著一样厚。当然他有时候是故意拉开字数,他看到别人的书都是几十万字,他觉得这个字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长篇大作。但是他永远也不会知道他究竟写了多少字,人生中第一部长篇小说到底有多少字,他没有数过,偶尔会拿着笔一个字一个字地点一下。他只是觉得已经十七本了,应该够了。
大概2005年的6月还是7月,他带着他的第一部小说第一次走进了出版社。
他依然认为那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探险。虽然他们觉得他年纪太小,而且是手写稿,但是他学到了很多。他知道了由稿变书的流程,知道了如何在电脑上写稿。他当时没有电脑。好心的期刊编辑送给他一个U盘,当时还是那种很大的白色老款正方形的硬盘。还送给他一本刊物。他觉得还算不虚此行,但拿了那u盘回去也一直没用,无法用,当做纪念。
也留了前三本稿子在另一个负责人那里,后来再也没去要过。所以他永远也不会知道他的第一本长篇小说究竟写了多少字,也再也看不到它的全貌。
他要在大学里才会有他的电脑。他又开始继续手写的时光,白天在学校上课,晚上回家开始写小说,他似乎并不怎么热衷学习,他就是一个任性偏执情绪化的小孩。他忍不住想写,他把它当成了事业,写完了日记写随笔,写完了随笔写诗,写完了诗写短篇小说。天天都是这样,他每天都是带着梦想的,他觉得很幸福很满足。
有一天,他在学校百无聊赖地望着窗外,突然想要写一些学生的故事,有关暗恋、朋友间情谊、校园暴力、所有校园角落,各种趣事奇闻。他要写许多个小故事,把它们集合在一起,命一个名,叫做《学生曲折故事》。
他觉得这名字有一种淡淡的美感。洁白,清净,像是可以看到一枝掉了叶子的树枝从纯白背景中突兀出来,静静的。带一些伤感。
这是他的一个心愿。但到了现在,他并没有全部完成。他当时趴在那书桌上,心里只是想迟早有一天会写成它的,并且会出书的,会有很多人看到和喜欢的。他只是隐隐地觉得,迟早有一天他可以把这个名字告诉更多人,他可以做到。
是自信也好,是—种坚定也好。也或许是在做梦,但梦实现了。他在大学的时候依然对分内的学业没有什么兴趣,在同学们做着作业关注着考试的时候,他在网站上不停地往外面投一些所谓“不务正业”的稿。
他喜欢,他觉得他可以的。后来,他就成了现在的这个人。
他在文字的世界里徜徉,他准备把那《学生曲折故事》写完,但觉得和那段情怀越离越远,他想写一篇一篇的小故事,然后成册,出版。但最终是取了一篇出来拉长变成长篇小说。
张小晚和卢秋雅的故事起源于2009年的一个未完成短篇。写完这篇后记就去把它完成。那短篇和这长篇完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氤氲。但是我喜欢这个故事的感觉,特别是短篇中那种静谧。有时候我想写一个故事并不是因为剧情,也不是结构有多复杂,而是那种感觉,我喜欢一种人物关系或是场景环境给我的最单纯的、纯粹且直接的感觉。就像脑海中浮现出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堆一个雪人的画面,也许这画面是静止的,也许运动着的仅限于他们堆雪人的这个过程,但我爱着这感觉,不知道这两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兄妹,或是邻居,或是内心中都暗自喜欢着对方。于是我才开始探索它。故事才得以流淌。
但写完后,我并不爱着这故事本身。我爱的永远都只会是一个静止的画面。那画面停在他们堆雪人的模样。这才是我想写的。如果题目是《堆雪人》,正文只是: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在大雪天堆了一个可爱的雪人。我会很喜欢,很满意。 就像《贝类少年》这本,当时我爱着那短篇小说仅仅是因为结尾处那男孩去读大学后回来,坐在公园的长椅上又想起她。天突然下起了小雨,已到傍晚,雨淅淅沥沥地下着,这时他看见前方的街市上有一个背影。那背影撑着伞,披肩的长发扎成一股,白色的衬衣很是整洁干净。让他感觉到分外地熟悉。当年他喜欢她也是因为她的纯净。女孩准备过人行道,他想喊她。那女孩安安静静地站在那里等待。画面无比地静。给女孩一个很大的近影,不知道她转过脸是什么样子,结局就停在这里。
我爱着这画面,眼前总是出现那女孩的背影,撑着伞,极度地安静。我离她很近,可以看清她整齐的长发,白色衬衣上的细皱。甚至可以闻见她身上淡淡的清香味。她在夜色中,在温润潮湿的雨天,在城市的斑斓微光中。她很传统,是听话文静懂事的好女孩。
至于全书的章节,之所以设计成十八章,是因为十八岁的意思。成年了,是一场成人礼的纪念。
超远和米风在短篇中都没有出现。
我也很想去探讨爱。我也一直在想关于早恋这个争议性的话题。我觉得所有事情谁也不能给出定论。一件事情纵然有它的美好之处,也纵然有阴暗面。世上没有对错,没有是与非。只有愿不愿意。
我并不是提倡早恋,我只是觉得既然已到能感知爱的年纪,不需要压迫着自己,谁没有心动过呢?而且我明白当时的心智并不成熟,很多现实的东西还不能考虑得清楚全面,可到了我现在这般已然成熟的年纪,还有的,就全是对爱的质疑。
怎样也权衡不好。最初的永远是最干净的。像是婴儿永远比成人可爱。它的可爱不是没有道理,它想让我们爱上它。后来我们果真爱上它了。爱是永恒的。它是一种贯穿人始终的情感。
它这么伟大,我实在不忍心说它半句坏话。
眼前,又浮现出那个男孩。浮现出他的背影,坐在桌前专心写作的身影。他有很强盛的创作欲,那一直是他的骄傲。他以前用的书桌是一张很大的红木书桌。初中时,他在学习压力和家庭严格的管教下憋屈得不想说话,于是趴在桌子上,头枕着一只胳膊,另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静静地刻字。书桌上被他刻了很多字,都是他自己编写的短句。
后来他的房间放不下那么大的书桌,开始用那架缝纫机充当书桌。他在这上面写了很多很多的稿本。再后来,他不用书桌了,他坐在桌前都会难受。他喜欢窝在一个小沙发上,把电脑放在床上,噼里啪啦地打字。打了太多字了,A字键都打出来了。他又开始盘腿坐在床上,用着一个外接键盘,像坐禅一般陕马加鞭打出了《贝类少年》。
他都忘了这是第多少个故事了。他都忘了很多当时在学校中的事了。只清晰地记得在初中的那个画室,一栋老楼,开始了他的初恋。
还有地上的落叶,周末寂寥的校园。两人在校门口的小商店买了零食一路上在吃,朝那老楼走去。
是建于1963年、1964年还是1965年,他也忘了。
对于另一个人,这也是最后一次用你的姓给女主角命名。
《学生曲折故事》;其中的一个故事。愿我们能铭记住当年的那情感。彻彻底底的,毫无保留的。但又遮遮掩掩,埋藏在心底里的,贝类之爱。
天真又无邪的爱。
送给学生朋友。
给曾经是学生的我们。
李枫
2011.5.16
2005年1月28日晴
我坐着中巴来到那个小镇,来会一个老同学,名叫赛男,大气的名字,我和她是高一的同学,高二她没有再读。
这个小小的镇上只有两三条街,一家叫“大热门”的超市,我在超市前等她,看着来来往往的过路人,心不在焉地目光游离,当我看见她时,她已离我很近。“赛男!”我喊。
“疯子。”她笑,这是我的外号,我总觉得她的两只眼睛无法正常对焦,很恍惚地左一个右一个。
再看她的装扮,她戴上发箍,也许是她认为的时尚,可裸露的额头完全是中年乡镇妇女的风尚,脸上还涂了郁美净或雪花膏,本来就是油性皮肤更显得油光发亮,不过有淡淡的香味,很亲切。
“你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我问,其实她的面貌变化并不大,只是我不知道许久不见后该说什么。
她嘻嘻哈哈说着什么我不再记得。
同学们都说她喜欢过我,那是以前的事,我一直把她当成好朋友,她开得起玩笑,性格开朗,大大咧咧,不拘小节,直爽、大方。
想起以前还在一个班时,还曾一起打架,一起游戏。
我们先去买菜,在那个热闹的小集市,正看着,突然感觉身后有人拍了我一下,回头一看,竟然是融糖,“哎!你怎么在这里?!”我惊讶地问。
赛男也看到了,“嗳!融糖!”
融糖含着一根棒棒糖,还是那副叛逆的早熟的形象,她也是我们的高一同学,她和赛男一样后来也没读了。她嗍了口棒棒糖,露出漂亮的酒窝,指了指前方的男子,“我表哥结婚,来这里玩啊。”
“那你们现在去哪儿?”我看见她提了一袋东西。
“回城关镇啊。”她表哥送她去搭中巴。
“晚点再回去吧!一起去赛男家玩啊!到时和我一起回去。”我说。
她想了想,赛男也说:“是啊!一起去吧,到时和疯子一起回去。”
她点点头,答应了,老同学在这里相见怎么都是意料之外,于是她和她表哥招呼了一声,留了下来。
我们三个买完菜,一路上东聊西聊,沿着那条路渐渐走向荒芜。本来这小镇就够萧索的了,赛男家在更萧索的地方,一个荒草丛生的路边,有一座小楼。
赛男的爸妈都不在,出去了,家里只有两个妹妹,我看见她的两个妹妹,坐在床沿嗑着瓜子看电视。
我走过去,也坐在床边,“你叫什么?”我问其中一个。
“胜男。”那个妹妹回答。 “哦……”我又问另一个,“你呢?”
“超男。”
“……赛男你爸爸真狠!”我朝她喊。赛男在厨房忙活,融糖歪了歪嘴角,但好像不以为然,总是这么云淡风轻的样子。她问我:“要不要抽烟?”
她现在已不是学生,而是社会少年。
“好。”我说。
我和她来到屋外,她从挎包里拿出一包好烟,这种场景这种画面总让我觉得有魅惑力,不知道为什么,是她眼睛中散发出来的那种漫不经心的神色?是那慵懒的爱放纵的性格?还是在这些感觉中隐隐觉察出这是一个受伤的女孩?
她心里像是有很多很多的秘密,很吸引人去探寻。
赛男把中饭做好了,这时赛男的爸爸也回来了,是_个瘦高的、看上去也很“不拘小节”的男人,特别是眼睛,和赛男真是有异曲同工之妙,虽然不是“无法对焦”,却也很恍惚,像每时每刻都是醉的状态一样。
然后他说:“来,我们喝酒!”
“不不,叔叔……”我和融糖都说。
“没事,喝一点!”他撑开双腿坐在木凳上,扭过头招呼赛男拿一瓶白酒。
“叔叔,我喝不得白酒,”我说;“有一次不知道因为什么只是想醉,偷喝了我妈炒菜用的白酒,好多,然后大吐,之后就再也喝不得了,可能伤胃了。连闻到那个味都不行。”
“没事没事咯,倒一点!”可以理解为这个叔叔好客。
于是赛男也给我倒了一小碗,是加热过的白酒。
“来!先喝一口!”叔叔举起碗,感觉非常粗犷。
好吧,我心里想,死就死一回吧!于是也举起碗刚准备一口喝下,却发现白酒里浮着一片菜叶,“我还是不能喝……”我无奈地抬起头。
叔叔疑惑地看着我,也许觉得我是真喝不了。“那好吧,随意随意。”他说着一个人就仰头喝了下去。
我把那碗酒一直放在边上,一直没喝。
下午的时光有些无所事事,电视开着,赛男那两个双胞胎妹妹出去了,她爸爸也做工去了,赛男在厨房洗碗,只有我和融糖两个人神色游离地看着电视。
融糖打了个哈欠,靠着床沿把头一仰。
“好无聊哦。”我换了个台,手撑着脑袋也要昏昏入睡。
融糖干脆趴在床边,抿抿嘴准备睡去了。
我突然摇了摇她的头,“别睡。”实际上我自己也睁不开眼睛了。
“哎呀……”她吭吭着,把头转了个边。
“别睡啦!”我又摇她的头,非要把她晃醒。
她厌烦地也伸出手来打我,我们俩就这样莫名其妙地互相斗了几个回合,然后极度默契地倒在床上昏睡过去。 天真啊天真,为何只留在那一段岁月里。
从不懂得珍惜,从不体恤。
还记得你们的声音,记得你们说话时的语调,记得你们的笑,记得那一双双干净有神的眼睛。
记得你们的每一个动作。
记得厨房里的水声和碗声,记得一觉醒来后望着昏暗光景那一种恍若隔世的感觉。
我们睡了多久?好像有几十年了吧。
一切都显得那么不现实。
记得那条黑暗的路,四周无灯,我们前前后后有说有笑要去一个地方。
不再记得说过什么,笑着什么。
记得渐渐明亮起来,到了小镇上人多的地方,灯光多的地方,记得那个网吧。白耀耀的灯,好几个年轻男孩。
“他是我男朋友。”赛男说这句话的时候明显带有一种骄傲和炫耀的成分,略带一点挑衅。
我们看着那个平头的、笑容和善的男孩,看上去比我们成熟,无论长相还是装扮,其实比我们还小一岁。只是也没读书,在外闲荡。
成熟哪是时间培养的,完全是社会雕琢成的。
不过,赛男居然有男朋友,我们没想到。她以前从来没说过。只看见她和那一帮男孩的关系很好,打打叫叫的,她“男朋友”对人也好,说要带我们去酒吧。
一群人坐着摩托车轰隆隆开在夜色下的小镇,到了那“酒吧”,其实就是一个很淳朴的歌厅,连KTV都不是,一个大场子,所有人都在里面,认识的不认识的,都混在里面,一块大屏幕,传统的卡拉OK,哪桌人想唱歌了还要排队。
要了差不多一箱的啤酒,又抽烟又喝酒,我还有些矜持,平时就很少参加这种场合。融糖比较放得开,喝酒对她来说是小意思。而且我还很惊讶,感觉她怎么喝都喝不醉,只能说酒量太好。
喝了好多,为了面子,我也豁出去了。后来来了一个中年男人,应该是个“老混混”,赛男的男友认识他,也很尊敬他。这个男人要和赛男喝,赛男那时已经有些醉,勉强喝了一杯,那男人又倒一杯继续要她喝,赛男用手挡着嘴,实在喝不下去。
“喝不喝啊?”那男人说,总是劝赛男喝,不喝他就不走。非要这一杯干下去。 赛男有些退缩,融糖拿起一杯酒,“来来,我和你喝。”
突然觉得融糖如同女英雄般的人物。
“好!”男人看了看豪爽的融糖,面色似乎也有点钦佩之情。
融糖一口喝下,还给对方展示了下喝光了的杯子。
“再来!”男人说。
融糖又倒了一杯,和男人比画着说:“我们一口喝哦。”说罢一口全干。
女中豪杰!我对她真是又欣赏又敬佩。
闹着玩着结果我大醉,我喝了太多,太爱放纵,有些“人来疯”,融糖还好,赛男也恍惚得两个眼珠子更转不到一块去。
“去吃夜宵吧,”赛男男友说,“吃点东西就好了。”于是我们一行人又赶往一家米粉店。去的路上,赛男的男友开着摩托车,载着我们三个,不知道赛男的男友是否完全清醒,只知道在那么黑的路上,摩托车也明显超载,我和赛男又都开始发酒疯,摇头晃脑手舞足蹈,还有融糖拼命喝止我们的扭动,那辆摩托车居然还能开得那么稳,那么安全,真是交通史奇迹。
到了粉店,我已经记不得途中的细节了,只知道大家都吃了一碗粉,然后唱着跳着,也许打碎了一个碗,筷子也飞了出去。
之后又开始在粉店打打闹闹,像当时在学校里那样追逐打闹,我昏昏沉沉越来越走不稳了,结果一倒直接撞碎一面铝合金的玻璃窗。
哗啦——玻璃全碎的声音,那一刻我有过瞬间的清醒,但实在站不稳了,也站不起来了,只听见那粉店老板大惊失色地赶进来,融糖来扶我,赛男的男友说:“没事,我来赔,多少钱?”
那老板说:“五十。”
赛男在哪里,我不知道,那时她好像酒疯发作冲了出去,消失了。
我们回不了赛男家了,已经凌晨,小镇一片漆黑。而且我们还是这种烂醉的状态,无法回去。
大家决定在赛男的男友家过夜。
和赛男家一样,她男友家是一座典型的自建民楼,我们都睡在二楼,赛男男友的卧室旁边还有一个房间,但是我们四个人只有两张床。
终于熬不住了,我大吐,被扶到卫生间,大吐,那种胃都要外翻的感觉让人瞬间地窒息,吐了好多,直到胃还在痉挛,再也吐不出东西了,还在一颤一颤地要呕。
我蹲在地上,随即瘫倒,无力爬起来,融糖弯着腰站在我身边,拉着我一只胳膊,拍着我的背。
那一刻我突然好难受,突然恍惚了,那时我还没有爱上任何人,爱情在那一段时间还是空白期,可是空洞的我依然能体会到自己的难过是因为情感。
是因为情感的无可归依。
也只能这样解释了,不然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为了什么。
我靠住融糖的脚,抱住她的一只脚,想要哭出来,但不知道该为什么而哭,只感觉心空,无助,迷惘,空荡荡的茫然。
没有哭,不知道为什么去哭。
只是突然抓住她的手,稀里糊涂地告诉她:“我以后成名了,一定会来娶你……”
人心都是混乱的,世界都是混乱的。可是没有这些混乱,世界一点也不精彩。
我和融糖睡在外面的那张床上,因为失控,我亲了她,她也许想拒绝但是没有力气,后来我渐渐昏睡,毫无一点意识。
冬季的寒冷,我体会不到,因为我每分每秒地头晕、胸闷、呼吸困难,半夜醒来一次,神志恢复多了,发现融糖抱着我,全身都在发抖。
她没有盖被子,被子都盖在我身上,太冷了,她只有抱着我不停发抖。
她是一个好女孩。我从来不曾有异议。
早上,小镇还是一片冷冷的青光,像那种阴霾的、灰暗的,但同时让我熟悉的时段。
我们都起来了,吃过早餐,赛男的男友又骑摩托车送我们回去。我很自责,因为第二天才发现我让那个房间到处都是我的呕吐物。包括床上的被单上。
但是赛男的男友却说没关系,留着他处理就好了。真的很感谢他。
到了赛男家,赛男的爸妈不知是怎么知道我们醉酒并且留宿在一个男孩家的,说赛男不该在男孩家过夜,骂了她几句还要打她。我们都很负罪,在叔叔阿姨面前承认错误,后来,赛男被她妈妈带去一起上班了,我和融糖回城关镇。
又坐上来时的那个中巴,乘客寥寥无几,好像只有司机和我们俩。我坐在一个靠窗的位置,望着窗外,融糖坐在我身边。
说到昨天的事情,融糖还很开心地补充细节,所有事情她都记得,但她似乎并不在意,只是昨晚醉酒后的一些事情,我们都心照不宣地没有提及。
我想即使说了,她也不会在意。
一路上有说有笑,中巴摇摇晃晃地开着,我们没有在意窗外一闪而过的风景,没有在意我们正在离开这座小镇,我们只是满心欢喜地满足地去向另一个地方。
从没想过以后会如此怀念那时。
怀念那时,怀念那座小镇,那里的一切,那里的夜晚,那里的清晨,那时你们的声音。
为什么在记忆里,一切都变得那么完美?完美得就像一个完整的毫无瑕疵的童话,有开始,有结束,好像开始是生,结束是死,就像一生。
多年后和朋友再次见到融糖,她把头发留长了,成熟了许多,我们去她家,她在玩电脑,给我们倒了两杯水。
和我们说了很久的话,多半是那位朋友和她之间熟悉的事情,我半懂不懂,坐在她的电脑前上网。
以前的事,好像大家都不记得了。或者是我以为她不记得了,她以为我忘记了。
这样也好,依稀记得,毕竟也是生命中闪过的一个片段。
临走时,很普通,简单告别。
再也没有见过赛男,那时就听说她会去很远的地方打工。她不想去,但是没有办法,不然做什么?这些大多是乡镇辍学少女的出路。
要么一辈子生活在镇上,和别人结婚,生子。但是总要赚钱。
不是因为出不起学费才辍学,当然这也是一个原因,毕竟家里还有两个妹妹。她应该是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子,不愿读了。
她只记过我家那时的电话号码,还记得那天她打电话来要我去她家玩,说我们很久没见了想见一见。
还记得那个响铃。
于是我去过那一次后再也没有她的消息。
我不知道她的联系方式,我家的电话号码也已经换了,现在搬了家,不再用座机。
我想以后也许还会见到的,也许。真的很想再见到她。希望她能很顺利,很开心。
和同学之间的故事,总是很值得怀念,没错,很值得。
枯燥和重复到索然无味的读书生活,也是因为有你们才变得那么让我留恋。
简单,明净,一尘不染。当时幼稚得又觉得同学之间很复杂,现在回想起来真是恨不得永远留在那个时空里一辈子傻。
幼稚的总是美好的。还记得和安、我徒弟放学后赶着去照大头贴,记得为了一件四十块钱的T恤和我妈大吵一架赌气离家出走到艾河家留宿。因为没吃晚饭,半夜饿了,艾河偷了房东家的一个鸡蛋煮熟给我吃,还放了盐,结果蛋黄是生的,他说这样才营养。
还记得每天挤公交车去上学,放学和苏一起走回家,有一次没赶上早班车,两人在还没亮的路上说鬼故事,吓到苏尖叫。 还记得一群人去爬山,野炊,拍照留念,我蹲在最前面,他们把手都放在我头上。
还记得即将高考的那段日子,晚自习后已经十一点,和伍一起散步回家,并且在烧烤摊上等烤鸡翅膀。我说全国所有快高考的学生中只有我们最洒脱。
还记得一群狐朋狗友凑在一起最常探讨的就是感情问题。并且_群学生还谈得头头是道,你爱我,我爱你,其实谁也没真正爱过。
也还记得有一次生病住院,玲玲送我的那一束花。
亲爱的,有你们真幸福,或者说曾和你们并肩在一起过真幸福,这是我永远的骄傲。
当然,我也从未忘记过你。
都那么多年过去了,我以为我能忘,我以为我忘了,我以为时间的洪流可以把你冲刷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远。
可是越远我就越难过。
我知道爱都是假的,都是大脑意识里的幻象,我努力让自己变空,让自己不去在乎各种各样的情绪,但是我食着人间烟火,永远也不可能超然出世了,我可以不在乎现在身边、未来会生出的一切枝蔓,却怎么也摆脱不掉你的脸。
那时,我是爱你的;现在,我是怀念你的;以后我也会挂念你,给你祝福。
因为我实在不能为你做什么,你也不会需要我为你做什么。
但是这一切在我这里那么重要。
我为你写了好多字。
好多的日记本。
2011年1月21日雷
这几天下很大的雪,南方很久没下过这么大的雪了。雪花一直在飘,外面一片洁白。白天听到窗外有人玩雪的声音,还伸过头去望,觉得他们怎么会这么欢乐。
我慢慢地没有那种童稚的幸福感了,我渐渐感觉不到了。
想去堆个雪人,但知道再也找不到那种没心没肺的快乐了。
也许会有新的快乐,毕竟我们还在往前走。
十九号那天傍晚,从窗户看到墙外的树林,茂密的树林,是常青的针叶林,上面盖满了雪,静谧无声地在那里,突然想起有情侣在那里亲吻的画面,但,我已经找不到你了。
那里从来就不属于你我。
睡觉时,第一次把窗帘拉开,房间透亮了一半,是外面的雪映衬出来的,不知道还有没有下雪,只知道现在是一个纯白的世界。
多浪漫。
可突然间又想起你。好想念你,不知道你过得好不好,不知道你在哪里。
打开窗,呼吸那熟悉的空气,冷冷的,清新的,好像你身边的气味。
世界上还有我们吗?
关于那些日记,那时我用了好多感情,几乎全部的感情,写下了那些字,写下了那么多本,记录我们之间的一切,一言一行,甚至不经意的眼神。最终它们除了证明我爱你外没有任何意义。
我知道我爱你,不是“爱过你”。所以时至今日它们留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占地方外没有任何用处。
我知道我爱你就好了。
我也不愿再一遍遍看从前,它们让我的心好痛,我好想回去发现有一个巨大的无法逾越的屏障,我过不去。它们让我看清了这个现实世界。
我是活在梦中的人。
去年有一天和妈妈散步,那天起风了,我突然说:“我想上学。”
可怜巴巴的语气,像个辍了学的孩子,又有点傻傻的。
我妈愣了下,然后很开心地笑了,“干吗想上学?”
我摇头,“只是突然很想。”
“到哪里上学?”
“随便哪里,只想每天上课,好好读书。”
她笑我,她知道我以前从不用功读书。她问:“怎么突然想这个?”
我又摇头,看向漆黑路边被风吹动的荒草,“突然想起在高中读书。”
“那就好,”她笑着说,“该赚钱的时候想上学,要累死我。”
“当时没有好好珍惜。”听很多离开了校园的人说过:要好好珍惜在学校的时光。自己也时常对年纪小的人说,其实本身想要珍潜的并不是好好读书,而是在学校中的那种感觉。
那种轻轻的淡淡的简单明静的感觉。
于是在那个夜晚那条回家的路上,又忍不住幻想了,不过就算现在又回学校去了,也不知道怎么珍惜。
那样的时光无声无息的,总是在不经意间残酷地溜走。不然也不会叫稍纵即逝的年华。
后来就发现,人生中还能值得珍惜的时光原来是不多的。值得怀念的,也就那么几年。
人生多么贫瘠。
而那几座隆起的小山丘又富饶到令人窒息地沉重。总之贫富极其不均。
还有那时的爱情。那么简单,但又那么丰盛。那么真诚。
闭上眼睛,我又回到那座小镇。
阴霾的天气,有些冷的风,听不到声音,只有我一个人茫然若失地寻找,寻找着什么。转过身,灰灰的小镇,我无所归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