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图书:

 

书名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反垄断研究
分类 经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
作者 赵雷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下载
简介
编辑推荐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应为GDP的10%或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才能形成规模效益,有效地发挥其政策性作用。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是政府采购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这已经成为广泛存在的潜规则。我国法学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不多,而宪法与行政法学界涉足更少,当然更没有深入到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制度的深层研究。这本由赵雷所著的《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反垄断研究》的出版,可以给该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方法。

内容推荐

这本由赵雷所著的《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反垄断研究》的内容是:

公共财政支出的数额和范围反映了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产的规模和深度,决定了公共财政在经济和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采购属于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法律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及公共财政理念的产物。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有一个发展过程。政府采购本质上应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确立。但实施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实际上调整范围的狭窄。其根源在于我国的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没有到位,公共财政制度的确立还有相当距离。二是无法与《招标投标法》相互协调,对政府采购中广泛存在的串通投标规制乏力。《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前后该领域存在的问题没有显著改善,串通投标行为成为通行的潜规则。这就是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社会和制度背景。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是招标人的设租行为;二是投标人的寻祖与博弈行为;三是监督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对串通投标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制的角度看,并以此为连接点提出串通投标包括招标投标不同主体的串通和不同阶段的串通。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引入反垄断法规制。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反垄断法是保护竞争,规范竞争秩序的法律,划定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调控范围和尺度。招标投标的核心是竞争,应当以反垄断法的视角来规制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但长期以来我们缺乏正确的竞争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反垄断法规范竞争是市场经济调控的规律,马克思经典作家和西方经济学家的学说对此有充分说明。国外的经验也反映这样的规律。反垄断法有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大支柱。研究垄断协议必须对反垄断法有大致全面的了解。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串通投标属于垄断协议的范畴,是价格卡特尔。招标投标活动限制竞争的行为存在多种形式,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据其显现的迹象开展反垄断调查。

我国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监管体制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相关联,历史惯性大,划分不科学,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律(政策)化的趋势较为明显。要以党的十七大确定新的改革目标和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工商总局已有的反垄断法工作条件,可以在反垄断法规定的基础上向这三个部门划属权力,削减行业主管部门的反垄断职权,进一步进行政企分开,明晰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范围,逐步强化l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权,在时机成熟时,整合三部门的资源,形成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具体到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监管,在上游体制改革中,强化财政部的权力,整合其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系,增大其执法权力,削减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划分各自的权限范围,共同监管。

反垄断法赋予执法机构的调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对打击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十分必要。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分两大部分三种类型:一部分是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法律责任;另一部分是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国外反垄断执法近年日趋强化罚款制裁。我国《反垄断法》中引入对违法行为人的宽恕制度是必要的。串通投标是“暗箱中的犯罪”,外人很难发现,取证更是困难,而串通投标组织的不稳定性和易内讧的特点,便于引入宽恕制度鼓励串通投标参与者的举报,从而对违法行为进行更有效的查处。民事责任方面分析了垄断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对协议外的受害方的损害是一种侵权责任。对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民事责任中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样有利于财政资金监管,有利于调动受害方积极性,有利于配合宽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反垄断法非刑事化特点比较明显,但近年来有一些新的动向。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是符合国际潮流的。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都有对刑法的指引性规定。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救济途径有两类:第一类是行政救济途径。包括:行政申诉异议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类行政纠纷包括: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垄断协议参与方的行政纠纷,以及其他经营者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纠纷。对于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查处,后者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建议在《政府采购法》的修改中作出衔接性规定,从而拓展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另外,行政权的行使直接侵害私人权益的情形,根据私权制衡公权的理念可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并且已经收到良好效果,可以进一步将整个行政权的行使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发挥私权制衡公权的优越性,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行政公益诉讼便是解决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长效机制之一。第二类是民事救济途径。主要有三项:一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度,代建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创新内容之一,其对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变革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对于原有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价值。三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则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公力救济方式。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反垄断研究》适合政府采购领域的研究人员阅读。

目录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英文版)

引言

 一、研究意义和缘起

 二、研究状况和研究文献概述

 三、研究创新及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社会、制度背景

 第一节 政府采购制度及在我国的历史沿革

一、政府采购制度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变迁和意义

 第二节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及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关系

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引入、确立和存在问题

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原因、基本类型及危害后果

 第一节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原因

一、招标人的设租行为

二、投标人的寻租与博弈行为

三、监督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第二节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主体和阶段

一、招标投标不同主体的串通

二、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不同阶段的串通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反垄断法介入视角

 第一节 反垄断法涉及的垄断与竞争理论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垄断与竞争关系的论述

二、西方经济学竞争理论的变迁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

一、垄断协议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经?者集中

四、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第三节 串通投标的构成、种类、迹象

一、垄断协议(卡特尔)的形成

二、串通投标的性质、构成

三、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

四、限制竞争行为的迹象

五、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监管

 第一节 串通投标的监管机制

一、我国串通投标的现行监管机制

二、国外的反垄断法实施体制

 第二节 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的设置与展望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二、对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监管及展望

三、反垄断监管的权限和有关要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政责任

二、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政责任

三、违反《反垄断法》等竞争法的行政责任

四、引入宽恕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民事责任

一、《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民事责任

二、《反垄断法》规定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刑事责任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刑事责任

二、《反垄断法》中刑事责任的设置问题

第六章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救济途径

 第一节 行政救济途径

一、行政申诉异议

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反垄断涉及的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的探讨

 第二节 民事救济途径

一、保证金制度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度

三、民事诉讼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随便看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4 101b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22: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