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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东西莫辨逛欧洲/布莱森旅行随笔系列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作者 (美)比尔·布莱森
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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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东西莫辨逛欧洲》是比尔·布莱森早期的成名作之一,是他旅居欧洲期间的游历见闻。在那里,他领教了欧洲每个国家的特殊习性、景观和生存法则,下笔娓娓道来,幽默处让人喷饭,很能代表比尔·布莱森独树一帜的风格。

内容推荐

比尔·布莱森曾于七十年代初横越欧洲,二十多年之后,他决定再一次经历他青春岁月中所走过的旅途——于是他背起行囊、带上旧地图和旅行指南,从奥斯陆出发到达欧陆最北端的城市哈默菲斯特,再一路经过法国、比利时、德国、荷兰、丹麦、瑞典、意大利、瑞士、列支敦士登、奥地利、南斯拉夫、保加利亚,最后抵达雄踞亚欧大陆的伊斯坦布尔。这段旅程成就了本书《东西莫辨逛欧洲》,也成为了比尔·布莱森的扛鼎之作。

《东西莫辨逛欧洲》中,布莱森以他坦白得几近残酷及幽默绝顶的语言,呈现出一个别样的欧陆世界。尽管他的文字妙趣横生甚至时而有些粗俗,且丝毫不掩饰行程中的尴尬和低落,可是他笔下的旅程却又如此令人神往,令人欲罢不能。

目录

总序 “俏胡子”比尔·布莱森 陆谷孙 作

第一章 去北方

第二章 哈默菲斯特

第三章 奥斯陆

第四章 巴黎

第五章 布鲁塞尔

第六章 比利时

第七章 亚琛和科隆

第八章 阿姆斯特丹

第九章 汉堡

第十章 哥本哈根

第十一章 哥德堡

第十二章 斯德哥尔摩

第十三章 罗马

第十四章 那不勒斯、索伦托、卡普里岛

第十五章 佛罗伦萨

第十六章 米兰和科莫

第十七章 瑞士

第十八章 列支敦士登

第十九章 奥地利

第二十章 南斯拉夫

第二十一章 索非亚

第二十二章 伊斯坦布尔

试读章节

我花了几天时间,徒步穿过阿登尼斯茂密的丘陵。那个背包花了我不少时间去适应。每天早上我背上它之后,就总像是脑袋被木槌敲过似的,得踉踉跄跄地晃个一分钟才能稳住,可这却让我觉得自己强健无比。那感觉就好比是出门度假带着个大旅行箱。我在比利时南部度过的三四天时间里,感觉到前所未有的满足与旺盛的生命力。那时我才二十岁,又置身于这么个优美的环境。天气晴朗和煦,乡野青翠迷人,间或点缀着小小农庄,路上鲜有车辆驶过,鹅群、鸡群在一旁无忧无虑地游荡。

每隔一两个小时,我就会路过座懒洋洋的小村庄,里面总有两位头戴软呢圆帽的老头,端着波尔斯酒坐在咖啡店前。他们默默地注视着我走上前去,向他们热情地打招呼:“Bonjour!”(早上好啊)于是他们便微微点头示意,又默默地看着我离开;等到了傍晚,我就住进一家小旅馆,然后前往当地的咖啡店,一边看书一边喝酒,期间也有好些个人同样朝我微微点头呢,他们准是在向我表达尊敬和欢迎之意呢,这可让俺兴奋坏了。我喝着朱皮勒牌的比尔森酒,还有那名字好记多了的丹克啤酒,等到七八杯啤酒下肚,我就借着酒意壮胆,慢慢靠近其他顾客,平静、友好地说道:“Je m'appelle Guillaume.J'habiteDes Moines.”(我叫吉约姆。我住在得梅因)现在想来大概那时还吓坏了不少人呢。

就这样,夏天过去了。我在欧洲大陆到处游历了四个月,远至英格兰与爱尔兰,踏遍斯堪的纳维亚、德国、瑞士、奥地利以及意大利等地,并为之深深地着迷而不可自拔。那个暑假过得非常快乐,令我难以忘怀。我玩得实在是太开心了,回到家后,便把背包里的东西全部倒出来付之一炬。等到来年夏天俺便又再度上路重游欧洲啦。那次我叫上了高中的哥们斯蒂芬·卡茨,但很快就发现自己真是犯了个大错。

卡茨这种人啊,会躺在漆黑的旅馆客房中,不管你有多想睡觉,他都会花上好几个钟头,时而绘声绘色、时而淫荡下流地详细描述他想对高中几位性感校花做的意淫之事,顺便还附带加入他和这些美女们喜好的各种体位。他在放屁前会事先预告:“现在来个精彩的。你准备好了吗?”然后便根据声响、持续时间,以及气味来替这些屁评定等级。我看跟卡茨一同旅游的最大好处,就是让美国的父老乡亲们可以暂时避开他过个快快乐乐的暑假。

很快他就沦为背景里的杂音,只是一个吃饭时坐我对面的人,每看到一盆菜就会说:“这堆屎是什么啊?”他就像个精神亢奋的陌路人,一路上满嘴离不开“鸡巴”二字,毫无理由地到处跟在我身后。一段时问之后,我多少可以忽视他的存在,开始享受起剩下的旅程来,虽然乐趣未减,只是孤独依旧。

从那时起,我成年后的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英格兰度过的,也就是说过去十七年里,有十五年我就住在这片壮丽大陆的边陲,从未完完整整地去一睹其风采。我曾在哥本哈根呆了四天,去过三次布鲁塞尔,还有趟在荷兰的短暂旅行——这些就是我移居欧洲十五年岁月间的全部旅行记录。现在是时候让事情重回正轨了。

起初,我打算从欧洲大陆最北端的挪威北开普省出发,一路南下到伊斯坦布尔,途中尽可能地重游当年我和卡茨玩过的地方。原先的计划是在春天出发,可就在圣诞节前夕,我打电话到特罗姆瑟大学,一所世界上最北端也是极光研究最棒的大学,去询问什么时候才是观赏这般天籁光线表演的最佳时刻。当时电话的线路并不通畅,我只能隐约听到那位好心教授的声音——他听起来仿佛是在呼啸的暴风雪中对我说话;我脑海中不禁浮想联翩,大门砰的一声被风刮开,翻腾飞舞的雪片猛然卷入他那地处荒原、单薄孤独的小木屋中——但我还是拼凑出足够的信息:观赏极光的最佳时间就是现在,在最严寒的深冬,赶在一月底太阳再度升起之前。现有跟太阳剧烈活动有关的迹象表明,今年是个观赏极光的好年头,但也只有在天气晴朗时才能看清楚,而在挪威北部这可说不准。

“你最好准备在这儿至少呆上一个月的时间。”他对我吼道。

“一个月?”我心里一惊。

“至少。”

一个月。在欧洲最寒冷、最黑暗、最荒凉、最偏僻的地方呆上整整一个月。每个听到这消息的人都觉得是件有趣的事。而此时此地,正坐在公车里颠簸着驶向北方的我,已经没有任何反悔的余地了。

P14-16

序言

“俏胡子”比尔·布莱森

1

本文介绍的比尔·布莱森(Bill Bryson)是当今英语世界非常多产且又“最能逗乐”的游记作家之一,锋头之健不亚于当年的“披头士乐队(据从互联网上查得之Powells.com对布莱森的访问记。访员Dave Weich称,在书店曾见排名前二十五位的畅销书,其中布氏一人的作品即占五种。“锋头健过‘披头士’”则是访谈录的文题)。“俏胡子”这个呼借自台湾皇冠丛书的系列书目:“俏胡子,逛世界”——虽说从作者照片看,毛茸茸的红胡子配上黑眉乌嘴,用一个“俏”字形容,不免有些过誉了。

我的亲家住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汉诺威小城,小城除了一所名气不小的达特默思大学以外乏善可陈。恰好,布莱森于1996年携妻孥返回美国定居时也选中了这座安静的小城。今夏我赴美国省亲,原想由鄙戚介绍,与布莱森会上一面一睹“俏”容,再求个合影或签名什么的,谁知道闲不住的“俏胡子”又出门高蹈云游去也!

最初引起我注意到比尔·布莱森的是他的两本英语和美语的通俗史话,书题分别是《母语》(The Mother Tongue,1990年)和《美国制造》(Made in America,1994年)。两本书虽说也附有详尽的注释和索引,像是学术作,却绝无经院派高头讲章吓人的架势,而是轶事趣闻迭出,基本上属于清通晓畅又洞见深中的社会语言学一类读物,读着读着保你非笑出声来不可。我一向主张学外文得激发兴趣,一味苦苦“咬子弹”(bite the bullet)不行,所以曾从两书中选出若干章节作为教材,使用效果良好。当然,过多的插科打诨有时不免影响叙事的准确性。例如,布莱森在《美国制造》中断言,作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曾劝人吞饮水以免屁臭。后有专家查实,说是关于香水和放屁的关系,富兰克林一生中只提到过一次,那是在致布鲁塞尔科学院的一封信里,富氏以打趣的口吻向科学家们挑战,看看谁有本领肠道排气时飘出香水味来。

据记载,在这两部书之前,布莱森还编过一本叫作《烦难字解》(A Dictionary of Troublesome Words,年代不详)的词典。此书我未见过,无由置评,但据识者称,作者善解难词足见精于藻鉴,可说是为日后事新闻工作和游记写作做好了充分的文字准备。

接着要谈的自然就是布莱森的游记作品了。比尔·布莱森于1951年出生在美国艾奥瓦州二十一岁那年跳上冰岛航空公司的飞机抵达卢森堡,复从挪威的汉默菲斯特出发,背负行囊,步行至伊斯坦布尔,历时四月有余。1973年,布莱森首次踏上英国土地,两年后娶妻成,生儿育女,并于1977年在伦敦定居,开始为《泰晤士报》和《独立报》工作。布莱森初写旅行札记,原不无补贴家用的实利考虑,不曾想作品发表之后,好评如潮,出版商的稿约踵趾相接,这样,布莱森便渐渐成了由撰稿的专业作家,又举家离开闹市,迁往约克郡乡间。1995年,布莱森和他的英国妻子辛西娅决定他们的四个子女换一种文化环境,兼之盖洛普民意测验恰在此时发表调查结果,声称有三百七十万之多的美国人都认定自己曾遭外星人劫持,面对如此混沌民智,布莱森说“祖国需要我”,于是在对英国作了一次告别旅行后他便带着家人迁回美国。到得此时,写游记已不再是一味的实利考虑,而是身心双双向往的至上自怡,按他自己的说法,“旅途发出海妖之歌般的蛊惑”,诱他一次又一次上路,这有了1998年阿巴拉契山间小道的跋涉,返回英国历时五十四天的远足,以及1999年的澳洲之旅。

2

尽管布莱森不把自己看作旅行家和游记作家(“真正旅行家都要冒险,睡硬地,我却总是住旅馆”),他的如下一些作品通常都出现在书店的游记柜上:《失落的大陆》(The Lost Continent,1990年)、《无处归属》(Neither Here Nor There,1993年)、《小岛札记》(Notes from a Small Island,1996年)、《大札记》(Notes from a Big Country,1998年)、《林中远足》(A Walk in the Woods,1998年)和《烈日暴晒的地方》(In a Sunburned Country,2000年)。按布莱森本人的说法,上述第一部作品《失落的大陆》虽以“美国小城之旅”(Travels in Small Town America)为副题,重点在“失落”一词,本质是怀旧和追逐,怀童年巡游之旧,寻觅理想中的美国小城,但在涉足三十八个州以后,理想终归乌有。《无处归属》,依我个人之见,是迄今为止布莱森最精彩的作品,写作的缘起似乎仍在忆旧,即重现二十年前从挪威伊斯坦布尔的欧洲之旅:傲慢的巴黎人;横冲直撞的意大利司机;以铲除英国特色树篱为荣的推土机;挪威催人昏睡的电视;瑞城乡遍地高耸的高压电线塔……《小岛札记》是对英国告别旅行的产物,写得很有感情,布莱森自称这次旅行“就像跑完全程的运动员为向观众致敬而加跑的一圈”;“虽有百分之八十五或百分之六十五的英国人想不出英国有什么东西值得他们自豪,我仍愿为英国鼓吹。”《大国札记》是在英国报纸上连载时以及最后结出版时所采用的书题,同书稍后在美国出版时改题为《故国陌路》(I'm a Stranger Here Myself)。布莱森在本书中详尽描述了迁回美国的头十八个月中,他和自己的英籍家人所经受的文化震撼,诸如“百分之九十三的离家外出之行,不管距离远近,也不论目的何在,美国人都要开车!”《林中远足》为布莱森赢得的文名可能胜于他的任何其他作品,因为这一回旅人要动真格了,须知阿巴拉契山间小路全长二千二百英里,乃是世上有人工标志的最长山路,走完全程约需五个月!百分之九十的人半途而废;分之二十的人走完一周便败下阵来,布莱森和旅伴走了整整一个夏天,走完八百七十英里的距离(相当于从纽约走到芝加哥),总算了却一桩心愿。关于这个愿,作家本人是这样说的:

头脑里有个微弱的声音在说:“听上去真带劲!咱们干吧!”我又想出好几个理由。多年懒散之后,长途步行可使我保持健康;这还是个发人思考的好方法,使我得以重新领略故国的广袤和美丽……当那些身穿迷彩裤、头戴猎人帽的男子汉们在四A小餐馆围坐在一起,谈论野外完成的非凡业绩时,我将不再自惭形秽。我要带上一点傲气,眯起双眼,眺望远方的地平线,并拖长着声调,像个男子汉般地哼哼说:“是啊,我在林子里拉过屎呢。”

《烈日暴晒的地方》的写作时机与2000年悉尼奥运会有关,因为出版商催得紧,据说不少有趣的素材都被割爱不用了。尽管如此,读者仍可看到历史上因为偷了十二根黄瓜而被放逐到澳洲蛮荒来的英国罪犯的故事;比之库克船长晚到几小时的法国船队;蹈海的总理以及澳人为纪念他而修建的游泳池!等等等等。

不管是在蕞尔小岛,或是莽莽林原,或是熙攘闹市,布莱森总能在寻常的景物或人事中发现不寻常而值得一写(有时是大书特书)的东西,并挖掘笑料,生发出独特的观感。阿对差强人意的现实,他能领略有缺陷的美。他宁可用冷嘲的口吻对读者详述所见所闻;除了极个别的动情的例外,决不赞同在旅行纪实文字作浪漫主义的美化,兼发矜夸高论。应当说,这既是布莱森写作的特色,在不同程度上,也是现当代旅行纪实文学的共性。“文革”期间某位意大导演在中国这片异域以上述手法拍了一部纪实电影,结果被江青大批特批,其实如果了解上述手法普遍性的话,那批判多半是对着影子打拳了(shadow boxing)。

3

要说布莱森有什么突出于共性之外的特点,表现在作品的内容方面,首先是他强烈的环保意识,无怪乎有评家把他的作品统称为eco-literature(生态文学)。布莱森不但在阿巴拉契山道上对美国国家林服务局听任林木大片被伐提出严厉抨击,又对美罔的汽车拜物教作辛辣讽刺,更在回到英国约克郡作短访期间发表公开演说,坚决反对丑陋的高压电线塔污染约克郡谷地之美。  在写作风格方面,布莱森的特点表现在英式和美式幽默时常集于一身。不少评家,包括布莱森本人,屡次提到英国文化布氏影响之深,说他学会了“板着面孔说笑话,冷嘲和说话留有余地”。作为在英国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美国人,这种特首先被人注意到也在情理之中。据有的访员介绍,布莱森说话轻声轻气,不疾不徐,态度温文尔雅,颇有英儒之风。但笔者从他的作品中看出,此人的美国本性根深蒂固,仍会不时流露。布莱森把英国式的冷嘲称为“睿智幽默”(cerebral humor),其特点是曲折的讥诮,促狭的戏谑,引得你会心微笑。的确,如读者细品以下几段引文,可以看出布氏老于此道;但是与此同时,那种直接、明快、夸张、不怕粗俗的美国式搞笑幽默是常与英式“睿智幽默”肩并现的:

意大利人开车因为太忙而从不顾及车前路况。他们忙着摁喇叭,忙着做各种夸张的手势,忙着阻挡别人超车,忙着做爱,忙着回头教训后座的孩子,还忙着大啖比板球球拍还大的夹肉面包。而且常常是同时做着这几桩事情。结果,待他们首次注意到你时,你已倒在他们车后的路上,出现汽车的后视镜里。

我给尿憋急了,又想赶到酒吧去,可是这位足有一百十二岁的旅馆杂役是个尽职分子,非把客房里的东西一一向你介绍,还要你跟着看他演示莲蓬水龙和电视的操作法。“多谢了,没有你我肯定连壁橱也找不到,”我说着塞了一千里拉的小费在他袋里,多少用上一点暴力把他推出门去。我不喜欢粗暴待人,但这会儿我觉着憋得好像胡佛大坝快决堤了。

(上述两段摘译自《无处归属》)

我大汗淋淋上了船,心中有些发悚。我不好水,连在脚踏船上都会闹头晕。而今置身在这叫作“摇啊摇”(定是“往前摇,翻个身”的缩写)的船上,把性命托付给了这么一家轮船公司,情况自然更糟了。这家公司的纪录远非完美,时常忘记关上船头的门,航行途中这样做相当于跨进浴缸时忘记脱鞋。

(译自《小岛札记》)

她不停地唠叨,唯有在疏通一下耳咽管时才稍歇一下。所谓疏通,就是频频捏住自己的鼻子,然后喷发出一串带爆破声的鼻息,叫人惊跳,而且足以吓得狗儿跳下沙发,逃到邻室的桌子底下去。

(译自《林中远足》)

本人睡觉既非肃默无声,模样更不雅观。多数人打瞌睡时样子似乎表示他们需要一条毯子,而我的样子似乎更需要医生的关照。我睡觉时像是注射过了一种强效的实验用肌松弛剂:两腿大张,像在诱惑别人来做什么坏事情。我的头不时前倾,就像不住点头的玩具鸭,把满嘴约四分之一黏乎乎的流涎倾泻在膝上,然后一个后仰,开始重新充注口水,并发出一种马桶水箱灌水渐满的声音。

(译自《烈日暴晒的地方》)

采访布莱森的人时常问起他受其他游记文学作家影响的程度,布莱森多作规避,说什么“游记文就像是游人从某一景点往家里发回的明信片内容的总和,自然是因人而异的”。但同时他又承认,自已非常喜爱保罗·希罗克斯(Paul Theroux)的写景文字。希氏参加过“平队”,阅历远比布莱森丰富,对亚非两大洲的了解,远非布莱森可及万一,除游记类文字,还写小说。唯有在“迷恋新鲜空气”(希罗克斯作品书题Fresh Air Fiend之拟译)方面,两人才颇相似。布莱森在2000年10月编了一部《最佳美国游记作品》的集子,或许读者从中可以看到他欣赏的是威尔·弗戈森(Will Ferguson)还是戴维·西达律斯(David Sedaris)?

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我国出版界近年来很善于捕捉域外书讯,然后随俗急进。赶译快儿童读物哈利·波特系列就是一例。在游记文字方面,笔者看到彼得·梅尔的《重返普罗旺斯》等早已译出,唯有比尔·布莱森犹是一片空白。出版界哪位有识之士愿来填补这一空白呢?

本文最后借用“传媒上的书”(Books in the Media)一位评家的话作结:Come back soon,Bill !我借用这话有三层意思:一、快把布莱森的作品介绍给中国读者;二、愿布莱森早日到亚非拉来旅行(伊斯坦布尔可不是亚洲!);三、愿下次再访汉诺威时不再缘悭一面!

谷孙

2000年11月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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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