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总结20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将送审稿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于2009年9月28日经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2009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6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书根据调研、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章节顺序对条例每一章、每一条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准确的学理解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本书可作为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工作者贯彻学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执法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学习研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