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葛兰西、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代表阿尔都塞和普兰查斯、法兰克福学派代表哈贝马斯以及三位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吉诺维斯、萨姆纳和柯林斯关于“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述。在此基础上,作者归纳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法与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核心观点,分析了这些观点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与思路
二、概念梳理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二)意识形态
第二章 “法与意识形态”问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兴起的背景和原因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探讨“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时代背景
(一)无产阶级革命的失败与低潮
(二)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巩固与发展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理论起因
(一)批判机械经济决定论
(二)批判简单工具论
(三)批判、反思晚期资本主义社会
第三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奠基人——葛兰西论“法与意识形态”
一、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二、意识形态领导权
三、法与意识形态领导权
第四章 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论“法与意识形态”
一、阿尔都塞:法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描述性理论
(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三)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法的作用机制
二、普兰查斯:作为社会力量“黏合剂”的法
(一)国家=镇压+意识形态?
(二)法与暴力
(三)法与同意
(四)法与国家
(五)现代法
第五章 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哈贝马斯论“法与意识形态”
一、合法性危机
二、交往行动理论
三、法的合法性
第六章 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论“法与意识形态”
一、吉诺维斯:法的领导权(霸权)功能
二、萨姆纳:法的意识形态本质及阅读方法
(一)意识形态的概念、特征及阅读方法
(二)法的意识形态本质
(三)法律话语中意识形态的阅读方法
三、柯林斯:意识形态与法的阶级工具本质
(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二)法的阶级工具本质
(三)法治意识形态与激进者的困境
第七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核心观点及其现实意义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核心观点
(一)法是取得社会“同意”的重要手段
(二)法本身需要获得“同意”
(三)法是对各种意识形态的发达的、浓缩的表达
(四)法的阶级工具本质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现实意义
(一)重视全球化进程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
(二)发挥法作为社会“黏合剂”的力量
(三)克服法学中的“经济主义”
(四)正确对待法的工具性质
(五)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西方法学的对话与沟通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