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组织形式是公司赖以存在的骨架,是命令得以下达的渠道。组织形式不健全,管理者就无法使其指挥发生功效。
一个人受其能力所限,能指挥的人员必定有一定的限度。以活动的组织而言,直接管理4~6人为宜。
有效地发挥领导力的方法也与此相同:
首先,要让组织内的个人能够愉快地发挥其所有能力,然后集结众人能力,毫无耗损地集中于组织活动的目标上。为此就有必要对个人的自由意志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
日本著名管理专家山本成二提出,主管的要素有三:①人为;②目标的贯彻;③各自的自发行动。
所谓“人为”,意思是指附加于人的行动,为了有效地发挥组织的力量,必须适当地限制部下的自由意志。
管理者必须明白,领导力就是建立在这种冷酷的事实之上,而且必须了解到,意志的自由不愿意受到限制,此乃人类的本能,所以应该尽可能减少这种限制,进而减少这种限制对部下产生的心理上的刺激。
因此,管理者应该多运用积极的刺激,而不能用消极的刺激。甚至要使人类生理上动物本能的部分也能均衡地运作,以使部下不至于因意志的自由受到限制而产生不愉快的感觉。
这一点,可以说是管理者领导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以平常人而论,如果桌上摆三四部电话,尚可以应付得来,如果超过了六部电话,连哪一个在响大概都分不清楚。
同样,如果要使数人同时运作,就得适当地加以分组。以一个2000人的公司为例,可以分成5个部门,一个部门又可以分为4个司,一个司又可分5个股,每股之下再分4个组,这样最小的组织单元就仅有5个人。适当地把权责委任给各部门经理、主任、股长、组长,那么指挥2000人,就如同指挥4~5个人一般轻松。
军队的组织常采用“三三制”,这样的组织最容易指挥,办公室、工厂不必像军队那么严谨,可以稍为放松些。
比如说,一个工长如果管理20名车床工的话,他可以把他们分为3个组,自己只需指挥3个组长即可。
指挥的人数与号令、命令、训令之间有很大的关系。体操的号令,只要通过麦克风,一个人就可以指挥几万人,因为集体操的动作都一样。
如果每个人的动作各不相同,也就是说对每个人都得下不同的号令时,那么能够指挥的人数顶多就是3人,而且3人就足以让管理者手忙脚乱了。
而训令的方式只在于表示意图,实行的方法采用放任为主,所以是一种能指挥最多的人数的方式。
至于编组中的个人,必须只接受一人的命令进行动作。如果有两位上司的话,他们同时下了不同的命令,就会使受令者难以适从。
因此当适当的组织形式健全之后,各级领导就必须尽量避免越级指挥,也不允许下级随意越权上报。
厂长最好不要越过各车间主任而直接命令工长,而且还要避免同级的两个部门同时对一个下级单位发布命令,因为一旦这些命令是相互冲突的,那么组织的工作就会发生混乱。
建立严格的用人制度
制度需要严格执行,已是不争的事实,企业在用人时更要如此。在用人方面日趋严格,这已经是大势所趋。松松垮垮的领导只会把一个团队搞成一盘散沙,无法协作。
著名企业马克西姆餐厅的用人制度十分讲究,对于员工严格任用,严格管理,使每个员工都具备很高的素质。
严格任用就是用高标准来要求员工,以事择人,不能勉强。一旦发现用人上的失误和漏洞要及时修正,不能将就。马克西姆餐厅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在提升和任用各级管理人员时,他们有着十分严格的标准。不够条件或条件不成熟的,绝不轻意升迁。没有达到领班水平的,绝不能提升为领班,即使在领班短缺的情况下,也不可改变这一原则。这样做的结果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每一级工作人员的水平,有利于提升整个餐厅的服务水准。
严格管理主要体现在各项规章制度上。马克西姆餐厅从卫生条件到服务,甚至到回答客人的各种问题,都有严格的规定。内容全面具体,任何员工都不得违反。例如有这样一条规定:对顾客提出的任何问题,永远不能回答不知道。如果遇到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应向客人说明,马上去问,然后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这在服务人员中已经形成了一种职业习惯,即必须尽力给顾客以满意的答复。
规章制度的建立并不困难,难的是长期有效地执行。马克西姆餐厅在这一点上,有它自己的独到之处。虽然它们也像其他企业一样有着严格的惩罚条例,但他们似乎更注重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比较自觉地遵守各项制度。
有章可循是用人的关键点,在管理中落实下去也同样重要。不能随意姑息迁就,否则就会使企业疏于管理而陷入混乱。只要全体工作人员都能认真主动地工作,就能够给企业带来财富。
设计好薪酬制度
工资是企业付给员工的合理报酬。它应当是公正的,而且应尽可能使员工和企业管理者都感到满意。报酬率首先取决于不受领导的意愿和员工的价值观支配的环境,如生活费用、人员的余缺情况、一般经营条件、企业的经济地位等;其次取决于采用的支付方式。常见的工资支付方式有计时、计件、包工三种。这些方式各有利弊,其效果取决于环境和领导人的能力。支付方法和报酬率有赖于管理部门的能力和才智,工人的热忱和车间的平静气氛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们,如果运用得好,便可激励员工的干劲。
既然薪酬在激励中具有重要作用,领导者在设计与管理正规化的薪酬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公平性原则。企业职工对工资分配的公平感,也就是对工资发放是否公正的判断与认识,是企业在设计工资制度和进行工资管理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这里的公平性包括三个含义:本企业工资水平与其他同类企业工资水平相当;本企业中同类员工工资水平相当;员工工资与其所做贡献相当。
第二,激励性原则。企业在内部各类、各级职工的工资水准上,适当拉开差距,真正体现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制度的落后性及其奖懒罚勤的负面作用,实在是企业发展的一大弊端,应坚决避免。
第三,竞争性原则。在社会上和人才市场中,企业的工资标准要有吸引力,才足以战胜其他企业,招到所需人才。究竟应将本企业摆在市场价格范围的哪一段,当然要视本企业财力、所需人才可获得性的高低等具体条件而定。但要有竞争力,开价至少是不应低于市场平均水准的。
第四,经济性原则。提高企业的工资水准,固然可提高其竞争力与激励作用,但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人才成本的上升,所以工资制度不能不受经济性原则的制约。不过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在考察人力成本时,不能仅看工资水平的高低,还要看职工所能取得的绩效的水平。事实上,后者对企业产品的竞争力的影响,远大于成本因素。也就是说,员工的工作热情与革新精神,对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若过多计较他们的正资给多给少,难免会因小失大。
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