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恐怖小说之王斯蒂芬·金的回忆录兼创作经验谈。金在这本书中对自己从童年时期开始一直到后来写作生涯直至1999年遇车祸险些丧命的过程有生动的描写,并将重点放在自己的创作历程和经验之上,强调写作是如何跟作为其源泉的生活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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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写作这回事--创作生涯回忆录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文学理论 |
作者 | (美)斯蒂芬·金 |
出版社 | 上海译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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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是恐怖小说之王斯蒂芬·金的回忆录兼创作经验谈。金在这本书中对自己从童年时期开始一直到后来写作生涯直至1999年遇车祸险些丧命的过程有生动的描写,并将重点放在自己的创作历程和经验之上,强调写作是如何跟作为其源泉的生活密不可分的。 内容推荐 “Long live the King!”美国《娱乐周刊》在《写作这回事》出版之际大声欢呼。 一半是有史以来最畅销的恐怖小说之王的人生回忆录,一半是国家图书奖终身成就奖文学大师的创作经验谈兼写作大师班。手把手教有志于写作的文学青年要备好哪些必要的装备,如何像发掘一架恐龙化石一般将一个好故事发展成型,如何“关门写作,开门改稿”,甚而至于少用被动语态、“通往地狱的路是副词铺就的”等等谆谆教导。一切有关文学与写作的高头讲章均化作“卑之无甚高论”的如话家常,而且全部从自己的创作经历出发,将众多金氏名著的创作过程公之于众,坦陈自己的私心好恶。 除此之外,本书在斯蒂芬·金的人生和创作生涯当中还具有独一无二的重要意义:1999年6月19日,斯蒂芬·金在外出散步时遭遇车祸,伤势危及生命。而这本回顾和总结自己的一生和创作经验的书还没写完,差一点真成了斯蒂芬·金的盖棺定论。在鬼门关转了一遭后,斯蒂芬·金在髋部粉碎性骨折、仍身受巨痛的情况下重新捡起笔来,艰难地续写《写作这回事》,坦陈:“写作对于我来说好比是一种信念坚持的行动,是面对绝望的挑衅反抗。此书的第二部分就是在这样的精神中写成的。正如我们小时候常说的那样,是我拼着老命写出来的。写作不是人生,但我认为有的时候它是一条重回人生的路径。” 目录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第三版序 简历 写作是什么 工具箱 论写作 论生活:附记 续篇 第一部:关门写作,开门改稿 第二部:书目 试读章节 简历 看了玛丽·卡尔的自传《撒谎者俱乐部》我很受震动,不仅因为它写得强悍,写得漂亮,语言清新自然,更是因为它全——这个女人记得自己早年的一切。 我却不是这样。我的童年过得古怪又跌宕,由单亲妈妈抚养成人,我小时候她老搬家,虽然我不太确定,可我觉得当她经济上或者精神上无力再应付我们兄弟俩的时候,偶尔可能会把我们放出去跟她某个姐妹住上一阵子。也许她只是在追寻我父亲,父亲当初攒下一大堆账单之后离家跑了,当时我两岁,哥哥戴维四岁。如果真是这样,那她从来没有成功找到过父亲。我的妈妈奈丽·露丝·皮尔斯伯里·金是美国最早的妇女解放分子之一,却并非出于自愿。 玛丽·卡尔把她的童年用几乎毫不间断的大场景展现出来。我的却是一片雾色弥漫的风景,零星的记忆片段就像孤零零的树木掩映其间……仿佛会一把攫住然后把你吃掉的那种树。 接下来就是若干这样的回忆,加上我青少年和年轻时代那些比较连贯的日月里撷取的一些快照。这不是一本自传。它更像是一份简历——我试图告诉大家一个作家是如何长成的。不是说作家是如何造就的;我不认为作家可以造就,不论环境还是个人意志都不能造就一个作家(虽然我曾经相信这些东西可以)。这资质是原装原配的。可它仍然是种不寻常的资质;我相信许多人都至少具备一定的写作或者讲故事的天分,这种天分可以得到加强和磨练。如果这点我不相信,那么写这么一本书就是浪费时间。 对我来说事情就是这样,只有这些——这是一个断断续续的成长历程,其中雄心、欲望、运气,还有一点天分,都起到了作用。别费心去揣摩字里行间是不是另有深意,不用找什么直线捷径。这里什么线也没有——只有些快照,多半还对焦不准。 1 我最早的记忆是想象自己是其他人——事实上我想象自己是零铃兄弟马戏团里的迷你大力士。那是在我姨妈艾瑟琳和姨父奥伦位于缅因州德翰姆的家里。我姨妈记得很清楚,她说我当时两岁半,也许三岁。 我在车库角落里找到一块水泥板,搬着它慢慢走过车库平滑的水泥地面,但在我的脑子里,我正身穿一件兽皮背心(很可能是豹皮的),搬着那块水泥板走过舞台。大群的观众都静默。一条蓝白双色的追光灯照耀着我了不起的步伐。他们惊诧的表情说明了一切:他们从没见过像我这么强壮的孩子。“他才只有两岁!”有人不可置信地说道。 可我浑然不知马蜂已经在水泥板下面部分筑起了一个小蜂窝。其中一只马蜂,大约是对被迫迁移感到愤怒,飞出来叮了我耳朵一口。那痛精光四射,就像是猛然一口吸进毒气,是我短暂的人生经历中最厉害的痛楚,但几秒钟后新的痛楚记录就诞生了。当我把水泥板扔到地上,砸到我一只光脚五个脚趾的时候,我把马蜂蜇的那点痛全忘了。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去看医生,艾瑟琳姨妈也不记得了(那块水泥板的主人是我姨父奥伦,二十多年前已经辞世),可仍然记得我被马蜂叮、被砸到脚趾的事,还记得我的反应。“斯蒂芬!你那一通嚎哟!”她说,“你那天嗓门可真叫亮!” 2 大约一年之后,我和妈妈还有哥哥戴维一起住到了威斯康星州的西德皮尔。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搬到那里。我母亲的另外一位姐妹凯尔(二战期间她曾经得过WAAC选美冠军),跟她那位爱热闹嗜啤酒的丈夫一起住在威斯康星,也许我妈妈搬去是为了跟他们住近一点。若果真如此,我也不记得曾常见到威尔莫一家,事实上我谁也没见过。我母亲上班,可我也不记得她做的是什么工作。我想也许她是在一家面包房打工,可我记得那份工作来得更晚些,是我们搬到康涅狄格州以后的事,那次是为了跟露意丝姨妈和弗莱德姨父近些。(弗莱德不喝啤酒,也算不上爱热闹;他是位小平头爸爸,很骄傲地开着一部盖着篷的敞篷车,只有上帝知道为什么。) 我们住在威斯康星州期间请过一连串的保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和戴维太难对付所以她们才不干的,还是因为她们另有高就,又或者是因为我母亲对她们要求太高她们不愿意做。我只知道有过好多保姆。唯一一个我记得清楚的叫尤拉,也许是叫碧欧拉。她才十几岁,块头有房子那么大,她很爱笑。尤拉一碧欧拉非常有幽默感,即便当时我只有四岁,也能看出这一点,可她的幽默感很危险——仿佛她每一阵拍手摆臀甩头的大笑之中都藏有一声霹雳雷霆。当我看人家用隐藏摄像头拍摄的真实场景里,那些看孩子的保姆突然发作,痛打孩子的时候,总是会想起我跟尤拉一碧欧拉一起的日子。 她对我哥哥戴维是不是也像对我一样厉害呢?我不知道。这些回忆的画面里都没有他。再说,他可能不大遭受这位尤拉一碧欧拉飓风的危险袭击;他六岁,应该已经上一年级,大多时间在射程之外。 尤拉—碧欧拉经常在煲电话粥跟人说笑的时候,招手叫我过去。她常会抱住我,胳肢我,逗我笑,然后自己一边笑不拢嘴,一边一巴掌扇到我脑袋上,力道大得把我掀翻倒地。随后她又会伸出赤脚胳肢我,直到两人又笑成一团为止。 P3-6 序言 有条路规在这本书里别处都不曾明确提到过:“编辑永远是对的。”由此推论没有一个作家会遵从编辑的所有建议,因为人皆犯错,最后的成书永远不够完美。换句话说就是:写事人为,编在圣手。查克·维里尔是这本书的编辑,同样是我许多小说作品的编辑。跟往常一样,查克,你是圣手。 斯蒂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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