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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反贪报告(共和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诞生的前前后后)
分类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中国政治
作者 肖扬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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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第一部国家领导人全面阐释反贪腐的图书力作,作者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本书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反贪局成立的前因后果。

本书的出版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力求较为全面和深入地分析、论证和记述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诞生的前因、决策过程和后果,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出路,对相关的问题阐述自己的主张。

内容推荐

本书的体例是按照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的前前后后这一时间流向,截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以专题的形式兼顾时间的先后进行分析、论证和记述,而各个问题之间又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以此构建成全书的框架。由于这些问题仍然是今天广大从事惩治贪污贿赂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感到困惑的难题,因而从理论分析和形象记叙的结合上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希望有助于避免简单地记述陈年流水账那样枯燥乏味的感觉。

本书写的是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成立的前前后后,基本上是属于记事性质的。但是,它并不是一本回忆录,也不是孤立地局限于写反贪机构的建立,而是把它的建立与时代背景、国内外环境联系起来,与古今中外的惩贪实践和经验教训联系起来。希望通过纵横比较的介绍,对今后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仍有裨益。

目录

序一

序二

前言

引子

一、历史的警示

 (一)黄炎培的忠告

腐败周期率

“我们决不做李自成”

共和国的宣言

 (二)权力与腐败

权力的私有化

高度集权的失误

“法律虚无”的悲剧

 (三)反贪方式的思考

严刑峻法的效力

群众运动的利弊

道德力量的局限

痛定思痛的醒悟

 (四)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沉浮

起落的坎坷

时代的遗憾

法制的春天

带血的经验教训

二、当代的启迪

 (一)可怕的“世纪病”

贪污腐败的温床

悄悄蔓延的瘟疫

层出不穷的丑闻

 (二)惊心动魄的剧变

崛起的阵营

西方的挑战

惨痛的演变

深沉的思考

 (三)国际反贪风云

席卷全球的风暴

“阳光法案”纷纷出台

国际社会联手反贪腐

 (四)廉政的基本模式

制约权力的机制

两个典型的国家

国际反贪的启示

三、改革的契机

 (一)民族振兴之路

对外开放的严峻考验

国际化发展大趋势

中国走向世界

 (二)新观念的洗礼

社会在变革中进步

广东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激荡

价值观念的冲突

检察工作的新课题

 (三)面临的挑战

丑恶现象沉渣泛起

贪污腐败之风浊浪汹涌

贪污贿赂的新动向

贪污腐败不是文明的代价

 (四)任重道远

对症下药的思考

历史的遗痕

体制的缺陷

分配的失衡

国际的渗透

个人主义的膨胀

寻求全方位的对策

四、惩贪的重任

 (一)忠诚的卫士

人民的公仆

权与法的较量

反贪的三大难题

 (二)运行的困境

严酷的现实

慌不择路的摸索

检察体制的困惑

 (三)效率与效益

步出习惯的窠臼

侦查的新方略

亡羊补牢与未雨绸缪

执法观念的冲突

 (四)掌握反贪的主动权

被动的教训

知识就是力量

依靠群众是反贪之本

疏而不漏的天网

捷足先登的情报

五、决策的过程

 (一)决策的思路

改革与风险

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

更新观念的思考

惩贪工作的原则

惩贪工作的构想

 (二)检察工作的新举措

为经济建设服务

建立“内部制约”制度

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惩贪不能降温

 (三)反贪局的孕育

惩贪工作的出路

“他山之石”的借鉴

举报中心的成立

完善举报中心的设想

检察工作的战略转移

异国他乡的深谈

 (四)反贪局的诞生

决策的提出

建立反贪局的经过

利剑出鞘——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诞生

加强反贪局建设

未竞的事业

六、惩贪无穷期

 (一)旷日持久的斗争

贪污贿赂行为是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

惩贪斗争的出路

 (二)基础性的教育

筑起思想的长城

重视理想道德的力量

党的宗旨不能丢

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发扬光大

强化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思想教育并非万能的手段

最具强制性的教育是法制

 (三)法制的威慑力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离不开完善的法制

依法反贪方能奏效

制定惩治贪污贿赂法和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具有

特别重要的意义

依法健全监督机制

过渡时期惩贪的基本形式

后记 从审判的视角看六十年反贪轨迹

附录一 肖扬同志在花县召开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汇报会上的讲话(1986年11月)

附录二 关于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试点情况的报告(粤检申字[1988]4号)

附录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局的请示报告及批复

 (一)关于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局的请示报告

 (二)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反贪污受贿工作局的复函

 (三)关于成立广东省反贪污受贿工作局的请示报告

 (四)关于成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的批复

附录四 肖扬检察长在建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1989年8月18日)

附录五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选)——一九九〇年五月十三日在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附录六 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座谈会纪要(1990年5月20日)

附录七 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座谈会纪要(1990年4月7日)

附录八 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在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一次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1990年4月3日)

附录九 神圣的使命——写在全国第一个反贪局诞生五周年之际

试读章节

一、历史的警示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但历史又反过来启迪人民。在共产党人决心铲除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这一毒瘤的今天,重温历史不无必要。

(一)黄炎培的忠告

早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在即。在延安的窑洞里,穿着一身补丁衣服的中国共产党领袖毛泽东主席在问及中国民主同盟的重要成员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的感想时,黄老先生坦率地道出了以下一段意味深长的话:“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淳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对此,毛泽东主席充满信心地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腐败周期率

黄炎培先生的提问并非杞人忧天,而是充满民族忧患意识的凝重的提问。透过一部厚厚的中国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封建王朝的初期,官吏比较清廉,到了王朝末期,无一例外地官场贪污腐败成风,土地兼并惊人,最后导致大规模农民起义或少数民族入侵。这种由艰苦创业到腐败灭亡的过程,往往是每二三百年重复一次。为什么贪官污吏杀了一茬又生一茬?为什么“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会有周期性的崩溃和重建?这两者有什么内在联系?这是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大课题。

以往,我们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多从封建社会的阶级根源人手,认为中国封建的官僚阶层从总体上来说,是自私冷酷、争权夺利的,是为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问题在于,同样是封建社会,同样是以手工操作的农业生产为主的封建自然经济,为什么中国封建王朝初期官吏比较清廉,而王朝末期却出现那么多的贪官?仅从阶级根源上进行剖析是不能圆满地说明这一问题的。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中国封建社会的深层结构中去认识。

一个社会的内部要形成全国性的稳定的社会结构有一个必要条件,这就是要通过某种途径使整体各部分之间发生密切的稳定的通讯联系,即让各部分之间有频繁的信息交换。中国的封建社会结构内有一个固定的阶层执行着全社会的信息交流和组织功能,使整个社会受到控制,这个固定的阶层就是中国特有的儒生官僚阶层。这是欧洲的封建社会所缺少的。

儒生官僚源于“士”,“士”是在战国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的。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统一管理国家的需要,国家政权结构中出现了垂直控制的郡县行政管理制度,以取代层次分割的领主分封制。“士”成为新政权任用官僚取代世卿制的主要来源。到了汉朝,儒家学说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成为正统思想,成为“士”必须接受和承认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于是汉以后的“士”就是儒生。儒生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在未入仕以前,遍地游学,入仕之后宦海浮沉,“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使他们有能力和条件承担封建王朝的联系和控制全国的功能。中国封建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是与中国存在着儒生这样一个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特殊社会成分密切相关的。

中国大一统的社会结构主要由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个部分,也就是地主经济、官僚政治和儒生正统意识形态所组成的。以皇帝为首的官僚政治和以儒生为代表的正统意识形态是相互耦合的,他们通过防止贵族化等对经济结构进行调节,以保持地方经济的繁荣稳定。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又是大一统的前提和基础。他们相互调节、相互作用,维护大一统的社会结构的牢固。

既然儒生官僚阶层是大一统社会的重要调节力量,为什么又会产生那么多贪官污吏,演变成大一统社会的破坏力量呢?简单地讲,这是官僚阶层本身异化的结果。突出地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在思想意识方面,绝大部分封建儒生步人仕途的动机和目的是追逐名利和个人荣华富贵。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以伦理政治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每个人、每个家庭在社会中的生活方式,是由其政治上的等级地位决定的。总的划分是官与民。当官就成了统治的特殊阶级,官有大小高低之分,民也有士农工商之别,差别形成等级。而等级一旦划分,它影响到人的生活的一切方面。人们“虽有贤身贵体,无其爵位不敢跟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无其禄不敢用其财”。封建社会的生活法则,鲜明地昭示每一位青少年,要想改善自己的生活待遇,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这是人生的根本。更有甚者。封建皇帝也极尽能事,笼络儒生,效忠皇权。宋真宗以皇帝的名义。写下《励学篇》,说什么“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车马簇。”公然以金钱美女作为钓饵。而在封建社会里,一个知识分子,如果以清高自诩,不肯当官,那就要准备终身受穷,有时连吃饭穿衣都解决不了,甚至被诛杀。明朝《大诰》规定:“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而一旦做了官就享有种种特权,通过合法的、半合法的和非法的种种途径,都可以成为暴发户。

一方面是荣华富贵的引诱,一方面是贫穷和诛杀的威胁,严酷的现实迫使儒生选择前者而逃避后者。所以不管儒家的政治伦理训条说得多么冠晃堂皇,儒生内心世界真正的持久的人生取向则是个人荣华富贵。一旦进入仕途后,官场腐败成风的现实又必然让他们学会口喊“忠君保民”、“救济苍生”,而心思则日益转移到追名逐利上来。所以,在封建社会里,真正的清官有如凤毛麟角,老百姓对此看得很清楚,一首“来时羞涩去时丰,官币民财一扫空;只有江山移不出,临行写入画图中”,就将我国历代封建官吏大肆搜刮的疯狂程度勾画得淋漓尽致。老百姓常说“千里做官只为财”,也反映了他们对封建官吏普遍敛财的本性的认识。

二是在客观现实方面,封建官僚阶层拥有大大小小的各种权力和享有大大小小的各种特权与他们普遍存在的低薪制形成尖锐的矛盾。其结果是:一方面促使各级官吏不择手段以权谋私,另一方面造成儒生官僚虚伪、心口不一的双重人格。

P1-4

序言

这是一本写于19年前的书。早在1990年,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诞生周年的时候,面对它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我产生了写本书,把建立反贪局的缘起、成果记录和总结下来的念头。希望借此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反贪局,能对反贪局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和帮助。念头一经产生,即付诸行动,1990年下半年开始动笔。后来由于工作变动,公务繁忙,这项属于“私活”的耕耘也就变得断断续续。1994年,广东的同志希望我花点时间,在建局5周年之际完成这本书的写作任务。我应他们的要求,在原稿的基础上略加修改,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出版。直到今日,时值建局20周年之际,才有时间翻出旧稿重新整理成书,我也算了却了一桩多年的心愿。

1986年—1990年,我在广东省检察院任检察长期间,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作过多年的工作报告,报告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关于反贪污贿赂方面的工作,而且是报告中的第一部分内容。1990年底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继续向人民报告反贪情况。本书原书名为《神圣的使命——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诞生的前前后后》,现在看来改为《反贪报告——共和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诞生的前前后后》更为合适。因为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一切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我们领导干部向人民代表大会只是报告工作而不是作工作报告。

本书的出版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力求较为全面和深入地分析、论证和记述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诞生的前因、决策过程和后果,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出路,对相关的问题阐述自己的主张。

本书的体例是按照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的前前后后这一时间流向,截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以专题的形式兼顾时间的先后进行分析、论证和记述,而各个问题之间又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以此构建成全书的框架。由于这些问题仍然是今天广大从事惩治贪污贿赂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感到困惑的难题,因而从理论分析和形象记叙的结合上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希望有助于避免简单地记述陈年流水账那样枯燥乏味的感觉。

本书写的是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成立的前前后后,基本上是属于记事性质的。但是,它并不是一本回忆录,也不是孤立地局限于写反贪机构的建立,而是把它的建立与时代背景、国内外环境联系起来,与古今中外的惩贪实践和经验教训联系起来。希望通过纵横比较的介绍,对今后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仍有裨益。

我动手写这本书时,还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书中收集的资料基本上截止于1990年。我离开广东以后,广东乃至全国的惩贪工作有了蓬勃的发展,反贪局的建设有了很大的加强,之后的资料基本上没有收入书中,将另文专门阐述。需要说明的是,这次修改出版时对原稿基本没有变动,原汁原味地保留和援引了当时的而可能与当前实际不一致的观点、观念、政策、法律,其目的是忠实地反映反贪局成立前前后后的客观情况,给读者展现一个真实的历史。这些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1)关于“法制”和“法治”。反贪局成立前后通常的提法是“法制”而非“法治”,“法治”是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式正式提出的。(2)关于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提法。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我党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有一个逐步清晰的过程: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本书的论述可以窥见这一发展和变化过程。(3)关于法律条文的援引。1996年和1997年我国分别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作了修改,而本文中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指1979年7月通过的法律,是反贪局成立前后实际施行的法律。所以,文中会出现一些当时存在现已废止的法律制度、法律概念,如免予起诉、人犯等提法。(4)在反贪局成立五周年之际,我所撰写的《神圣的使命》一文客观上反映了当时我对反贪工作的思考,一并收入在内。本书在写作时,是以当时惩贪斗争的实际状况为基础,以当时法律为依据进行分析和论证的。但事物是发展的,法律具有稳定性的同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稳定是相对的,发展是绝对的。随着社会的前移,规范对象的变化,法律的有关规定也要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变化。尽管在书中,我已力所能及地顾及这种变化,然而事物的发展有时是始料莫及的。因此,我们应坚持发展的观点,肯定合乎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不固守陈见。

本书在写作时,吸收了个别专家学者以及从事司法实践的同志的一些研究成果,借鉴了一些在当时看来还比较新的研究方法,具体运用于对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有关问题的探讨,恕不一一注明。同时,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法律出版社的同志们为本书的出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谨于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尽管本书写作的时间跨度大、历时长,但由于水平所限,加上工作繁忙,来不及仔细推敲,难免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肖扬

2009年7月1日

后记

从审判的视角看六十年反贪轨迹

2009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召开第二次会议期间,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举办的“两会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是什么”的调查中,反腐倡廉(主要是反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以84604票再次排名第一。从2006年起到2009年,上述媒体连续四年进行了同样的调查,“反腐败”除2007年排名第二外,其他三年均排名第一。这表明,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不断加强反贪污贿赂腐败力度三十年后,在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二十年后,反贪污贿赂腐败仍然是民众关注的焦点,牵动着亿万人民的神经。上述调查结果既反映了民众对反贪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又让我们看到贪腐现象严重地存在着和惩治贪腐犯罪效果的有限性。为什么一些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最直接的民生问题没有成为首要的关注点,而这看似与民众利益并不直接相关的反贪问题却始终是民众最大的诉求呢?

回顾改革开放之初,如果查出一个贪污贿赂一二万元的官员,就足以引起社会震动,成为各类媒体的头版头条。及至反贪局成立前后的那段日子,贪污贿赂犯罪猖獗,但是贪污贿赂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就是特大案件,有些还被判处了极刑。而时至今日,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贪官受审,仍屡见不鲜;涉案人员身居要职的案件,也不时冲击着人们的视觉神经。我想,这一方面说明了党和国家在反贪污贿赂问题上历来决心大、不手软,无论涉及到什么级别的官员,过去做过多大贡献的人物,都毫不留情地坚决予以查处。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个在古今中外存在了几千年的毒瘤,是一种长期存在且极为顽固的社会现象,是民众的公敌。党和国家与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关系着我党能否继续获得民众的坚定支持,继续保持执政地位,关系到我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巩固,继续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因此,从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依法继续承担起此项重任,义不容辞,任重道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人民法院审理贪污贿赂案件也走过了六十年的历程。本文与《反贪报告》相比,是以人民法院审判的结果和角度为视点,对我国六十年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回顾和思考,与以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批捕和起诉的角度来谈反贪问题的《反贪报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犯罪案件1102712件,审结案件1101103件。其中经过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9021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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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