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和变迁的大背景下,需要关注儿童特别是脆弱儿童的权利。儿童是一个社会的未来,但同时也是最为弱小的群体,他们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在家庭遭受变故的情况下,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儿童,因此为儿童提供合理的照顾与安排成为政府与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儿童的权利保护并注重儿童的参与。儿童及青少年的权利保护是社会工作者研究的重要内容。由行红芳编著的《社会支持、污名与需求满足——艾滋孤儿救助形式的比较研究》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理性的分析工具,其相关结论也可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参考。
由行红芳编著的《社会支持、污名与需求满足——艾滋孤儿救助形式的比较研究》是一项关于艾滋孤儿救助模式的探索性研究。本研究通过对S县两种代表性的救助模式——阳光家庭与院舍型照顾的个案探讨,分析中国社会背景下的艾滋孤儿救助模式的功能及机制。基于文献回顾与研究兴趣,研究者采用社会支持理论、污名理论与社会排斥理论,试图从需求满足的角度来审视艾滋孤儿的社会支持、污名与需求满足状况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建构了社会支持、污名、社会排斥和需求满足之间的关系模式,作为本研究的理论框架。
《社会支持、污名与需求满足——艾滋孤儿救助形式的比较研究》旨在了解阳光家庭和院舍中艾滋孤儿的社会支持、污名与需求满足状况,并探讨影响社会支持与污名程度的重要因素。由于本研究的对象为受到与艾滋病有关的污名影响的未成年人,从研究对象的性质和本研究领域积累的情况来看,本研究更适合采用定性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法、参与式和非参与式观察法、访谈法、比较法来收集资料和分析资料。
本研究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两种模式相比,在社会支持方面,阳光家庭中的孩子所得到的社会支持层次更全、数量更多,而院舍中孩子所得到的社会支持相对单一、数量少;从污名方面来看,地理位置、内部一致性、安置方式、照顾者身份、社会支持等因素都对阳光家庭和院舍产生了影响,但阳光家庭中的孩子的污名程度更低,而院舍中孩子的污名程度更高;由此导致在需求满足方面,阳光家庭中孩子的需求满足程度更高,而院舍中孩子的需求满足程度相对较低。具体说来,从工具性需求来看,两种安置方式都在尽力地满足孩子的工具性需求,但阳光家庭满足得更好;从情感性需求来看,阳光家庭中孩子的情感性需求满足得更好,而院舍中的孩子相对较差;在发展性需求方面,两种照顾方式都没有真正开始实施。其区别在于,阳光家庭已认识到孩子个人发展方面的重要性,而对此方面有所考虑,但院舍还没有这方面的考虑。
上述研究结果对于目前中国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的借鉴意义显而易见。家庭与社区基础上的艾滋孤儿安置模式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在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方面,要形成以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关系;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工作介入儿童与青少年工作势在必行。儿童与青少年社会工作需要以他们为本,从其需要出发,寻求最为合理的照顾方式,以有利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最后,本研究提出了政策和服务方面的相关建议。
第一章 研究背景悬选题意义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
第三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目的
第四节 写作思路
第二章 文献回顾
第一节 社会支持的相关理论
第二节 污名与污名控制
第三节 社会排斥理论
第三章 研究设计
第一节 主要概念
第二节 分析框架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进入研究现场及选取个案
第四章 社会支持系统
第一节 艾滋孤儿的社会支持系统
第二节 阳光家庭中的社会支持
第三节 院舍中的社会支持
第五章 污名与污名控制策略
第一节 艾滋病、污名与污名控制策略
第二节 阳光家庭与污名
第三节 院舍与污名
第六章 艾滋孤儿的需求满足
第一节 人类需求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阳光家庭中儿童的需求满足
第三节 院舍中儿童的需求满足
第七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第二节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背景与进程
第三节 研究结果对中国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
第四节 对政策和服务的相关建议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