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回应了刑事法治本身的静与动、横与纵相结合的关系性、能动性、状态性、情境性和过程性特征,不仅探究了民意对于维系国家政权、社会防卫并人权保障效用上的重大价值,而且从构建和完善“以人为本”的真正刑事法治的“法治本源”意义上对民意进行了宏观论述。
本书分为“导论:刑事法治与民意”、“上篇:民意与刑事法治之一般理论”、“中篇:民意与刑事法治之特别理论”、“下篇:善待、引导民意之问题反思与对策”以及“结论”五个部分。导论部分首先对刑事法治进行了界定,以立法为线索对其外延进行了粗略地勾勒,介绍了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上篇意从宏观方面分析民意对于刑事法治的价值、功能以及可能存在的消极作用。中篇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罚执行不同的角度,对民意与刑事法治具体方面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下篇则从现有问题出发,就如何更好地在刑事法治中善待、引导民意提出了对策建议。基于上述,结论部分指出,民意的存在不但是客观的,更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