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原罪说
在中国,从没有一个职业像法官这样特殊,如果能称其为一个职业的话。
我经历过两个职业。先是一名军人。军人地位有高低,随着国家的大形势起伏,这本应有之义,但是军人的责任,从来不变,因为如果变了,那就会是一个国家的灭顶之灾。所谓兵者,国之大事,不可不察是也。后来就厌倦了这个职业,因为心慈不带兵,是为定数,我心太软,也无法适应部队的快节奏,就选择了离开。接着面临着人生的第二个选择,这种感觉是很独特的。现在想想,很多人同于中国“职业选人而不是人选职业”的国情,觉得转业不祥,而我却庆幸今生有这么个体验呢。当时的选项是这样的:A组织部要一个,四个条件我都合适,但我深知自己不是当官的料,我骨子里有着拉法夷特式自由派旧存;B市委政府办公室的一位前辈想让我去,但我想我跑不了腿动不了嘴;C公检法都适合,但要定是哪一个。最终看着自己的律师资格证书,选了C中的法院。
7年过去了。我在法院工作生活,思想、职务都发生了变化,成功与失意都已经品尝。想起自己从事的这个职业,五味杂陈,不一而足。体验起来,才知艰辛,才知道法官这个职业,在中国之特殊。
NO.1法官职业定位上的模糊性
中国本无法官,有的只是法官员。这是我在论坛上提出的一个命题,而且至今不认为是一个伪命题。如果一定说有,那么就是最高法院有法官,因为最高法院享有准立法权,从法官非经解释不得适用法律这一角度,法官只在最高法院存在。而从整个法官职业上说,中国目前还没有法官。法院在宪法中是一个与检察院平级的附属于政府受监督于人大政协的普通部门。除此之外,法院的角色通常是这样的:党委领导下的一个普通机关(专司审判兼其他杂务);政府管理下的一个普通部门(尤以财政管理、人事管理为甚,而在这些部门的报表中可以看到法院只是一个普通的下属局级部门);检察院的监管对象(检察院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对象就是法院)。法院定位的模糊角色的不定型,必然导致法官职业特征的模糊。根据《公务员法》,法官与党群政府的公务员并无区别,皆为吃皇粮的公务人员。法官这一职业,还有独立存在的必要乎?
NO.2法官来源与构成上的不可预测性
中国本无法院、法官,也就自无法院、法官之传统。表现在职业特征上,就是法官的来源与构成具有不可预测性。法院以及既有的法官对新的法官(职业传统的传承者)无法预期,因为他可以是社会任何成分、任何阶层,法官可以从本院工作人员中产生,可以从任何单位调入,可以从部队转业安置,可以从学校选取。这样一来,新法官的学历学术背景参差不一,难有定数,社会经历完全不同,无法预测,法官是一群大杂烩,毫无统一的职业特征可言。原本的“学历万能论”,在这里也无法立足,因为《法官法》能规定普通法官的学历,却无法解决位高权重的大法官的学历问题。即使规定了法官的来源,却无法规定这些大法官的来源。而正是这一部分人,具体掌握着各级审判资源,更何况普遍存在的审判权行政化趋向。
NO.3法官管理上的赎罪性
这些年印象最深的是法院的各种运动(现在叫做活动),无论取一个什么名字,其中的潜在出发点都是把法院、法官预设在一个老爱出问题犯错误需要打屁屁的位置上,对法院、法官的约束,不论是道德操守方面的,还是业务方面的,或是管理方面的,层出不穷而又正在层出。人们把法院定位为与普通部门无异的审判部门,问题是行政管理的一套,不能完全用于审判管理,更何况法院、法官这些年情况也在层出不穷,一有社会的、舆论上的风吹草动,最紧张的首先又是法院:人民群众意见大、政治效果不好、社会效果欠佳、党委政府不满意……不一而足。于是,只有把手中的套套收得紧些,更紧些,再紧些;另一方面要善于道歉。总之,法院、法官现在的工作,带有某种赎罪的色彩。就如一个小朋友,犯了错后无论怎么表现也得不到家长与老师的首肯一样。
一方面是没有真正的法官职业,还未形成一个真正的法官阶层,有的只是穿着制服的“法官员”、“法公务员”。另一方面,法官生活在赎罪状态下,不能自拔。两个方面看似相辅相成,实则各有缘由,又互为因果。其中根本原因,可能很多到我辈力所不克全部掌握,但是我分析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官职业的原罪。
原罪,本是《圣经》中夏娃的专利。多指女人有生而来的某种罪恶,也引申为指罪恶感。但是,中国的法官也有原罪,那就是审判是两造相全。在一个法制意识连国家机关及领导都还没有普及的背景下,法官的严格适法,必然意味着有一半的当事人不满意。这些人的指责诅咒及其他,正是法官原罪之由来与渊薮。法院从设置到运作的行政化,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正是此原罪之根本。可以设想一下,在泛行政化的社会背景下,法官处于极为不利的社会环境当中。行政部门享有行政霸权,权力的行使指向于民。在此情况下,无论行政的结果为何,至少行政部门不会对自己说三道四,而草民与小民始终处于一种被“牧”的状态之下,如果行政结果有利,只有感恩戴德;不利,也不会对行政霸权有什么怨言以过分表述。法院、法官一手托两家,在无论怎样都会有一半人不满意的情况下,党与政府自然认为破坏了群众路线,影响了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了。因此,法院、法官的工作是否圆满就要画上一个问号。不满意,就意味着社会资源分配上的可少分,法官的晋升就成问题,专业晋级又与工资及职业尊崇不挂钩,等于没有。于是,法官还得像行政公务员一样挤独木桥,唯一不同的是,这个桥更细更挤,以至于很多人连桥板都没有踩到。而且,在公务员中法官是唯一工作计件而报酬不计件的,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并不计件,除了办文办会就是伺候领导。而法官有案子,工作是计件的,工资与公务员却并无不同。
每当看到那些兢兢业业的老法官,我都在想,他们一辈子没有因审判皓首穷经,却在仕途的独木桥上熬到青丝变成了白发。这就是赎原罪的代价吧。
法官,真的没有比你更辛苦的了。因为你在工作的同时,还有原罪要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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