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一点通》丛书是一套给百姓看的普法类图书,它可以为百姓维权,替百姓解惑,帮助百姓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套丛书自2001年首次出版,共计50余个品种,其内容覆盖了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因本书通俗易懂,内容全面,深受广大读者的肯定和欢迎,先后入选国家“农家书屋”、“送书下乡工程”等项目,并荣获中国法律图书优秀奖。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合伙纠纷》分册。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口头约定设立合伙企业,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的,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有效设立?
2.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该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有效设立?
3.合伙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资的,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有效设立?
4.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5.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6.公务员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7.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8.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场所,是否可以设立合伙企业?
9.合伙人用他人财产进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其出资行为是否有效?
10.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债权进行出资?
11.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
12.没有经过评估的财产是否可以作为出资?
13.合伙协议没有经过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册登记机关能否给予登记?
14.合伙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没有提交有关机关的审批文件,是否可以取得登记?
15.合伙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16.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保底分成”协议是否有效?
17.合伙人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名,合伙协议是否有效?
18.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9.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协议是否可以修改或补充?
20.是否所有的合伙都必须起字号?
21.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二、合伙企业财产
三、合伙企业的事业执行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五、入伙和退伙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七、法律责任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