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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法家简史(全彩典藏图本)
分类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作者 吴德新
出版社 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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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试读章节

井田制的圮塌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法家的产生首先是由于经济制度的改变。

井田制是西周时实行的土地制度。西周的土地是国有制,《诗经·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其实这国家就是周天子,他是全国土地的所有权者,他依靠溥天之下王土的经济基础,控制率土之滨的王臣。周把土地划分为井字形,把土地和土地上的人口分赐给各级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世世代代占有享用。

西周末,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提高了生产能力,人们大量开垦山林、荒地,这些新开垦的土地就不属于周天子所有,称为私田。私田的拥有者可以占有田里的收获物,并且用来交换。耕种这种田地的收益调动了百姓种田的积极性,他们热衷于私田的开垦和耕作,对公田的拂种没有兴趣,只是应付了事。于是公田杂草丛生,大量荒芜,正如《国语·单子知陈必亡》中所描绘的那样“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艺”。

随着“公田”农业生产的逐渐没落,国君、诸侯、卿大夫们的税赋逐渐减少,不能满足奢华生活的开支,他们就开始向私田征税。要征税,首先要承认私田的合法性,于是,各国便纷纷进行税赋制度的改革,齐国的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和“作丘甲”,郑国子产“作封洫”“作丘赋”,这些都公开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这样,公田就逐渐走向了衰落和瓦解,新的生产关系得以确立。

新兴的封建生产关系取代落后的奴隶制,为法家的建立创造了最根本的经济条件。

八佾舞于庭

春秋时的礼崩乐坏还体现在宗法制度的破坏上。这时在鲁国发生了一件令孔子感到非常气愤的事,即季氏的“八佾舞于庭”。

周代的礼乐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等级制,一是对雅乐的使用。周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建国时就在全国大肆“分封建制”,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在全国分封了71个诸侯国,以“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周天子的子弟一般都分到了土地,建立了诸侯国。诸侯在自己的诸侯国内又进行分封,把土地分给卿大夫,卿大夫分得的土地叫“采邑”。卿大夫在采邑里也进行分封,把土地分给士,士分得的土地叫“食地”。这就是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分封制。

分封形成的等级制也反映在礼乐上,礼乐制严格规定了各个等级的人能够享受何种礼乐,包括乐舞的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的人数等,如超出规定使用就是僭越,是大逆不道的违法行为。对于乐舞,天子可以用“八佾”(佾指乐舞的队列),每佾八人,共64名乐人;诸侯用“六佾”,48名乐人;卿、大夫只能用四佾,32名乐人。

季氏是春秋末期鲁国的新兴地主阶级贵族,也称季孙氏。鲁国有季、孟、叔三家,世代为卿,权重势大。其中季氏更是突出,几代人都操纵着鲁国政权,国君也在他们的掌控之下。季氏曾打败了鲁昭公,使其逃往齐国;也打败了鲁哀公,逼迫其逃往卫国、邹国和越国;到鲁悼公时。国君更是有名无实了。“八佾舞于庭”的季氏,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和《汉书·刘向传》记载,可能是生活在昭公和定公时代的季平子,即季孙如意。他在家里举行宴会时,居然使用天子的八佾之舞来助兴。孔子听说后,愤怒地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意即如果这件事情能容忍,还有哪件事情不能容忍!

其实,“八佾舞于庭”只是春秋时“礼崩乐坏”的一个典型事件,折射出了整个社会礼制崩坏的情况。在宗法分封制下,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大宗,掌握祭祀权;又为天下的共主,掌握征伐权,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现在这一套被打乱了,礼乐征伐由自天子出变为自诸侯出,乃至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P8-10

目录

法家起源

 “法家”的由来

 礼崩乐坏的时代

礼治遭冲击\\井田制的圮塌\\八佾舞于庭\\周桓王中箭受辱

 法治思想的萌生

一切断于法\\变法强国\\君主专制

 法家先驱管仲

管鲍之交、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叁其国伍其鄙\\与民分货\\寓兵于农二代霸业\\《管子》

 子产“铸刑书”

贵族的叛逆\\作封洫、作丘赋\\铸刑书\\不毁乡校

 邓析造“竹刑”

不法先王的人\\私造竹刑\\最早的律师

 法家其它启蒙人物

百里奚的改良\\赵盾的新法典\\士会之法

 早期的执法者

法不徇私、自判死刑\\穰苴依斩庄贾

战国前期法家

 法家的产生和成熟

 法家与晋文化

法家的摇篮/晋文化的特点\\西河之学

 “百家争鸣”的形成

教育重心的转变\\稷下学宫\\养士之风

 法家鼻祖李悝

从儒家分裂出来的法家\\夺淫民之禄\\尽地力之教\\平籴法\\常备武卒制\\《法经》

 法家理论的实践者吴起

对法的执着\\西河践法\\喋血楚国

 其它法家

西门豹治邺\\刚正的即墨大夫\\琴谏齐王的邹忌

战国后期法家

 法家商鞅的“法”

卫鞅崇法\\与秦孝公的三次谈话\\舌战甘龙、两次变法、南门立木\\受封于商\\秦法不废

 法家慎到的“势”

由道八法\\尊君与尚法\\慎到的尚法观点和主张\\提倡重势、无为而治

 法家申不害的“术”

申不害相韩\\以术驭人\\重赏罚明法治

 隆礼重法的荀况

稷下学宫的祭酒\\天人相分\\性本恶\\苟子的礼\\苟子的法家思想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口吃的韩国公子\\不法常可\\人性好利/一统三家\\法家政策

 法家的思想体系

哲学理论/思想持征、政冶主张/治国方略/思想局限

秦代法家

 法家帝王秦始皇

铁血君王\\法家思想的形成\\古今第一人/崇尚黑色\\功过评说

 秦朝的中央集权

皇帝独裁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统一经济生活

 秦朝的法律

法家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刑罚的种类

 秦朝的文化专制

文化的差异\\成阳酒宴之争、卢生之祸

 法家思想最完全的执行者李斯

老鼠哲理\\谏逐客书\\法佐秦朝\\督责之术\\上蔡悲风

汉代法家

 黄老之学

黄老之学的由来/《黄帝四经》

 汉初黄老之学的法家思想

德刑相济\\明具法令\\约法安民\\刑罚轻薄

 独尊儒术与外儒内法

“独尊儒术”的提出\\法家的治理之术

 汉代的法治

约法三章\\刚直不阿的执法\\人才的选拔\\重农轻商

 郡县制和分封制的争斗

白马盟誓\\清君侧\\推恩令

 晁错的法家思想

晁错明申商\\教太子学“术”\\以法理参政\\《削藩策》

 桑弘羊与盐铁会议

财政的集权\\盐铁之争

 汉代的执法者

汉文帝杀舅\\不许购买“杀人权”\\硬脖子县令

魏晋南北朝法家

 好法贵刑的曹操

乱世英雄\\重刑严法\\提倡农战\\广纳人才

 法家思想的伟大实践者诸葛亮

自比管仲乐毅/以法治蜀/以法治军\\任人唯贤\\劝务农桑

 北魏孝文帝改革

向往文明、迁都洛阳\\改革措施

 魏晋执法者

李通法不偏私\\满宠不阿大将军

唐宋法家

 一代女皇武则天

女皇之路\\通文史多权谋\\法家的治国方略

 王叔文的“永贞革新”

宫市之痛\\革新集团的革新\\革新的遗憾

 执法如山的包拯

 范仲淹的庆历新政

时代呼唤改革\\先天下之忧而忧\\庆历新政

 王安石变法

志在变法图强\\变法内容\\祖宗不足法

 唐宋执法者

对仇敌也公允\\牛僧孺依法断案\\赵抃弹劾宰相

明清法家

 明清法家思想传承

 清官海瑞

 封建末期的改革家张居正

直上劲头竿/一条鞭法\\“夺情”事件

 师夷以制夷

九州岛风雷\\《海国图志》

 戊戌变法

变法前奏\\变法思想\\百日维新

序言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是:公平如水,执行刑罚。法家即体现了“法”的这一特点。法家是战国时期一重要思想学派,以法治为思想核心,追求法、术、势的统一,以严刑峻法为主要执法手段。法家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有深刻的认识,对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发展、国家机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及与人口、人性的关系等诸多问题都有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这套理论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有效的支撑。法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思想弘厚,影响深远。

西周末年,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兴起,社会急遽变革,法家应运而生;战国时代,风起云涌,各种势力竞相角逐,法家适应时代之需求,臻至兴盛。秦国推重法家变法理论,并强力实施,国力日盛,于战国七雄中一枝独秀,终究凭借实力结束纷争,统一四海。又再借法家思想创立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将法家思想推至顶峰。秦以后,虽然在形式上法家不复存在,但历朝几乎都延续了法家思想,将其作为治国和改革的理论实践工具。

自古以来,人性或善或恶,一直争议不休。法家主张性恶论,此观点旗帜鲜明,毫不隐晦。认为人性生来即“好利恶害”、“就利避害”,因此,必须以严刑重罚来抑制恶性,治理国家。儒家对此反应激烈,诋毁其严酷刑法,抨击秦朝以其理论建立的暴政,将法家视为邪教。因儒家在历代所居的正统地位,法家的邪教恶名几乎成了人们的共识。

在法家思想体系中,历史进化论是其理论的基本支点。法家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承认天命的主宰,对新兴的社会制度和新兴的地主阶级持肯定态度。他们不是回眸过去,而是着眼未来,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也要随之进步,绝不能因循守旧,更不能复古倒退。法家商鞅明确指出要“不法古,不循今”,认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更提出了“时移而治不易者乱”的观点,认为世上无长久通行的基本法则,法律应相机而定,相时而变,相情而行。法家的历史进化论成为历代改革的思想武器,推动了社会不断进步。

法家重视法律的作用,正如司马迁所言,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认为法律能够“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法家慎到曾非常形象地比喻道:“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兔子的所有权一经确定,人们便就不再相争,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理论有力地支持了以法治国的方略。法家认为法律还能“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使施暴违法者感到恐惧。虽然法家提倡君主专制,但他们在治国中的法制思想,还是开创了古代以法治国的先河。

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逐步由人治走向法制,不断废除旧事物,创造新世界。历史上,法家的理论和实践留给我们了宝贵的财富。本书比较系统地叙述了法家的发展历史和思想脉络,以及法家著名人物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活动,相信对于今天我们传承中华文化当有所裨益。

作者谨识

戊子年六月于南山石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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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此目的,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秦朝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我国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沿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由此可见法家学说对我国政治体制及法律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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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