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在侦查、诉讼、审判各类案件时所遇见的多种专门性问题,不是公安、检察、审判人员都能解决的,有许多与待证事实相关的重要案件事实必须借助于鉴定结论才能予以认证,如人的精神状况、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死亡原因和性质的确定、死亡时间的推测、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等,需要委任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司法鉴定人员作出结论,提供证据,以此作为公安司法机关借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办案的重要依据。
本书从司法鉴定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三个方面阐述诉讼中涉及法医学证据的基础理论;重点对死亡的医学鉴定,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高低温和电流损伤等的法医学鉴定,毒物与中毒的证明,法医学活动检验,法医学物证检验,医疗纠纷的鉴定等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