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放松规制运动和私人承担公共职能的背景下提出的行政法学传统问题:行政法的使用范围为何?公私法的区分还有意义吗?它们是“对立的象征”还是僵死的划分?究竟是市场需要法律的控制,还是市场本身就是法治的一种新形式?
作者从沙砾般繁多的案例中选择范本、并对其条分缕析以揭示法律原则演变的细致方法让人惊叹。也因此启示我们,那些较早的被取代的观念从不会完全消失,它们只是潜伏于法律系统内部,等待在法律和政治争论中被重新发现和利用。
本书是一部论文集,其所讨论的主题是在解除与放松管制的背景下,行政法的范围问题。本论文集的作者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各国行政法学的顶尖教授,他们从宪政、私有化、新公共管理、公私法的共同价值、中间团体、多元主义等多个角度对行政法的范围问题进行了透视,论述广泛而深入。
1.行政法的范围确定了吗?——迈克尔·塔格特
2.英国的宪政与政府契约化——默里·亨特
3.一个公法学人对私有化和外包的回应——马克·阿伦森
4.独立行政法的理论与制度基础——约翰·W·F·艾利森
5.新世纪的行政法——阿尔弗雷德·C·阿曼
6.公共服务法与新公共管理——韦德·麦克兰奇兰
7.边缘地带的行政法——大卫·穆兰
8.中间团体与国家——珍妮特·麦克林
9.美国行政法的范围——杰克·M·比尔曼
10.公法与对私权力的控制——保罗·克雷格
11.公法与私法的潜在价值——道恩·奥利弗
12.由下而上的刑事司法:对治安规则制定过程的一些思考——赫德森·贾尼奇罗恩·利瓦伊
13.遵从政治:司法审查与民主——大卫·戴泽郝斯
14.行政法在“一般法律问题”上的潮涨潮落——克莱尔·赫尔杜比
15.女权主义,多元主义和行政法——艾利森·哈维森·杨
参考文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