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又名《龙图公案》,原名《百断奇观重订龙图公案》。公案小说,全书十卷。《包公案》实际上是一部有关包公故事的短篇小说集,每篇写一则包公断案的故事。《包公案》的题材,部分来自民间流传的包公故事,也有部分采录自史书、杂记和笔记小说中的有关材料而加以编排敷演成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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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包公案/中国古典小说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
作者 | (明)佚名 |
出版社 | 中州古籍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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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包公案》又名《龙图公案》,原名《百断奇观重订龙图公案》。公案小说,全书十卷。《包公案》实际上是一部有关包公故事的短篇小说集,每篇写一则包公断案的故事。《包公案》的题材,部分来自民间流传的包公故事,也有部分采录自史书、杂记和笔记小说中的有关材料而加以编排敷演成篇的。 内容推荐 本书原名《百断奇观重订龙图公案》,今据民间口头通称改为《包公案》。是书收录宋代包拯审案断狱的短篇故事一百则。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县(今安徽合肥)人。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生于宦门之家,官至龙图阁直学士,开封府尹。一生为官近三十年,以为人刚毅、风骨清介、为民做主、不畏权贵、执法如山、铁面无私、断案如神而著称于世,人称“包青天”,是百姓心中正义、正直、廉洁、公明的代表和化身。 需要说明的是,《包公案》始在明万历年间成书,多年来版本杂芜,错讹极多。我们这次的整理底本采用的是藻文堂刻本《百断奇观龙图公案》,书前有清嘉庆十三年戊辰(1808)春月孝冈李西桥的序,十卷,每卷十则,共一百则。对于文中明显的错讹参考其他版本径改之;部分假借字,在不伤害原意的前提下不予修改;新式段落的划分、标点符号的使用,有利于当今读者的阅读方便。不当之处,敬请读者赐教。 目录 序 卷之一 阿弥陀佛讲和 观音菩萨托梦 嚼舌吐血 咬舌扣喉 锁匙 包袱 葛叶飘来 招帖收去 夹底船 接迹渡 卷之二 黄菜叶 石狮子 偷鞋 烘衣 龟入废井 鸟唤孤客 临江亭 白塔巷 血衫叫街 青靛记谷 卷之三 裁缝选官 厨子做酒 杀假僧 卖皂靴 忠节隐匿 巧拙颠倒 试假反试真 死酒实死色 毡套客 阴沟贼 卷之四 三宝殿 二阴 乳臭不雕 妓饰无异 辽东军 岳州屠 久鳏 绝嗣 耳畔有声 手牵二子 卷之五 窗外黑猿 港口渔翁 红衣妇 乌盆子 牙簪插地 绣履埋泥 虫蛀叶 哑子棒 割牛舌 骗马 卷之六 金鲤 玉面猫 移椅倚桐同玩月 龙骑龙背试梅花 夺伞破伞 瞒刀还刀 红牙球 废花园 恶师误徒 兽公私媳 卷之七 狮儿巷 桑林镇 斗粟三升米 聿姓走东边 地窨 龙窟 善恶罔报 寿夭不均 三娘子 贼总甲 卷之八 江岸黑龙 牌下土地 木印 石碑 屈杀英才 侵冒大功 扯画轴 审遗嘱 箕帚带入 房门谁开 卷之九 兔戴帽 鹿随獐 遗帕 借衣 壁隙窥光 桷上得穴 黑痣 青粪 和尚皱眉 西瓜开花 卷之十 铜钱插壁 蜘蛛食卷 尸数椽 鬼推磨 栽赃 扮戏 瓦器灯盏 床被什物 玉枢经 三官经 试读章节 咬舌扣喉 话说山东兖州府曲阜县,有姓吕名毓仁者,生子名如芳,十岁就学,颖异非常。时本邑陈邦谟副使闻知,凭其子业师傅文学即毓仁之表兄为媒,将女月英以妻如芳,冰议一定,六礼遂成。越及数年,毓仁敬请表兄傅文学约日完娶,陈乃备妆奁送女过门,国色天姿,人人称羡。学中朋友俱来庆新房,内有吏部尚书公子朱弘史,是个风情浇友。自夫妇合卺之后,陈氏奉姑至孝,顺夫无违。岂期喜事方成,灾祸突至,毓仁夫妇双亡,如芳不胜哀痛。守孝三年,考入黉宫,联捷秋闱,又产麟儿,陈氏因留在家看顾。如芳功名念切,竞别妻赴试。陡遇倭警,中途被执。惟仆程二逃回,报知陈氏,陈氏痛夫几绝,父与兄弟劝慰乃止。其父因道:“我如今赴任去急,虑汝一人在家,莫若携甥同往。”陈氏道:“爷爷严命本不该违,奈你女婿鸿雁分飞,今被掳去,存亡未知,只有这点骨血,路上倘有疏虞,绝却吕氏之后。且家中无主,不好远去。”副使道:“汝言亦是。但我今全家俱去,只汝二位嫂嫂在家,汝可常往,勿在家忧闷成疾。”副使别去。陈氏凡家中大小事务,尽付与程二夫妻照管,身旁惟七岁婢女叫做秋桂伏侍,闺门不出,内外凛然。不意程二之妻春香,与邻居张茂七私通,日夜偷情。茂七因谓春香道:“你主母青年,情欲正炽,你可为我成就此姻缘。”春香道:“我主母素性正大,毫不敢犯,轻易不出中堂。此必不可得。”茂七复戏道:“你是私心,怕我冷落你的情意,故此不肯。”春香道:“事知难图。”自此,两人把此事亦丢开不提。 且说那公子朱弘史,因庆新房而感动春心,无由得入。得知如芳被掳,遂卜馆与吕门相近,结交附近的人,常常套问内外诸事,倒像真实怜悯如芳的意思。不意有一人告诉:“吕家世代积德,今反被执,是天无眼睛。其娘子陈氏执守妇道,出入无三尺之童,身旁惟七岁之婢,家务支持尽付与程二夫妻,程二毫无私意,可羡可羡。”弘史见他独夸程二,其妇必有出处。遂以言套那人道:“我闻得程妻与人有通,终累陈氏美德。”其人道:“相公何由得知?我此处有个张茂七,极好风月,与程二嫂朝夕偷情。其家与吕门连屋,或此妇在他家眠,或此汉在彼家睡,只待丈夫在庄上去,就是这等。”弘史心生计道:我当年在他家庆新房时,记得是里外房间,其后有私路可人中间。待我打听程二不在家时,趁便藏入里房,强抱奸宿,岂不美哉?计较已定。次日傍晚,知程二出去,遂从后藏入已定。其妇在堂唤秋桂看小官,进房将门扣上,脱衣将洗,忽记起里房透中间的门未关,遂赤身进去,关讫就洗。此时弘史见雪白身躯,已按捺不住。陈氏浴完复进,忽被紧抱,把口紧紧掩住,弘史把舌舔人口内,令彼不能发声。陈氏猝然遇此,举手无措,心下自思道:身已被污,不如咬断其舌,死亦不迟。遂将弘史舌尖紧咬。弘史不得舌出,将手扣其咽喉,陈氏遂死。弘史潜迹走脱,并无人知。 移时,小儿啼哭,秋桂喊声不应,推门不开,遂叫出春香,提灯进来,外门紧闭,从中间进去,见陈氏已死,口中出血,喉管血荫,袒身露体,不知从何致死,乃惊喊。族众见其妇如此形状,竞不知何故。内有吴十四、吴兆升说道:“此妇自来正大,此必是强奸已完,其妇叫喊,遂扣喉而死。我想此不是别人,春香与茂七有通,必定是春香同谋强奸致死。”就将春香锁扣伴死,将陈氏幼子送往母家乳哺。 次日,程二庄上回来,见此大变,究问缘由,众人将春香通奸同谋事情说知。程二即具状告县: 告为强奸杀命事:极恶张茂七,迷曲蘖为好友,指花柳为神仙。贪妻春香姿艾,乘身出外调奸,恣意横行,往来无忌。本月某日,潜入卧房,强抱主母行奸,主母发喊,剪喉杀命。身妻喊惊邻甲共证。满口血凝,任挽天河莫洗;裸形床上,忍看被垢尸骸。痛恨初奸某妻,再奸主母。奸妻事小,杀主事大。恳准正法填命,除恶申冤。上告。 当时知县即行相验。只见那妇人尸喉管血荫,口中血出。令仆将棺盛之。带春香、茂七一干人犯鞫问。即问程二道:“你主母被强奸致死,你妻子与茂七通奸同谋,你岂不知情弊?”程二道:“小的数日往庄上收割,昨日回来,见此大变,询问邻族吴十四、吴兆升说,妻子与张茂七通奸,同谋强奸主母,主母发喊,扣喉绝命。小的即告爷爷台下。小的不知情由,望爷爷究问小的妻子,便知明白。”县官问春香道:“你与张茂七同谋,强奸致死主母,好好从直招来。”春香道:“小妇人与茂七通奸事真,若同谋强奸主母,并不曾有。”知县道:“你主母为何死了?”春香道:“不知。”官令拶起。春香当不起刑法,道:“爷爷,同谋委实没有,只茂七曾说过,你主母青年貌美,教小妇人去做脚。小妇人道,我主母平日正大,此事毕竟不做。想来必定张茂七私自去行也未见得。”官将茂七夹起问道:“你好好招来,免受刑法!,'茂七道:“没有。”官又问道:“必然是你有心叫春香做脚,怎说没有此事?”当时吴十四、吴兆升道:“爷爷是青天,既一事真,假事也是真了。”茂七道:“这是反奸计。爷爷,分明是他两个强奸,他改做小的与春香事情,诬陷小的。”官将二人亦加刑法,各自争辩。官复问春香道:“你既未同谋,你主母死时你在何处?”春香道:“小妇人在厨房照顾做工人,只见秋桂来说,小官在那里啼哭,喊叫三四声不应,推门又不开,小妇人方才提灯去看,只见主母已死,小妇人方喊叫邻族来看,那时吴十四、吴兆升就把小妇人锁了。小妇人想来,毕竟是他二人强奸扣死出去,故意来看,诬陷小妇人。”官令俱各收监,待明日再审。次日,又拿秋桂到后堂,官以好言诱道:“你家主母是怎么死了?”秋桂道:“我也不晓得。只是傍晚叫我打水洗浴,叫我看小官,他自进去把前后门关了。后来听得脚声乱响,口内又像是说不出,过了半时,便无声息,小官才啼,我去叫时他不应,门又闭了。我去叫春香姐姐拿灯来看,只见衣服也未穿,死了。”官又问:“吴十四、吴兆升常在你家来么?”秋桂道:“并不曾来。”又问:“茂七来否?”秋桂道:“常在我家来,与春香姐姐笑。”官审问详细,取出一干人犯到堂道:“吴某二人事已明白,与他无干。茂七,我知道你当初叫春香做脚不遂,后来你在他家稔熟,晓得陈氏在外房洗浴,你先从中间藏在里房,俟陈氏进来,你掩口强奸,陈氏必然喊叫,你恐怕人来,将咽喉扣住死了。不然,他家又无杂人来往,哪个这等稔熟?后来春香见事难出脱,只得喊叫,此乃掩耳盗铃的意思。你二人的死罪定了!”遂令程二将棺埋讫,开豁邻族等众,即将行文申明上司。程二忠心看顾小主不提。 P16-20 序言 本书原名《百断奇观重订龙图公案》,今据民间口头通称改为《包公案》。是书收录宋代包拯审案断狱的短篇故事一百则。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县(今安徽合肥)人。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生于宦门之家,官至龙图阁直学士,开封府尹。一生为官近三十年,以为人刚毅、风骨清介、为民做主、不畏权贵、执法如山、铁面无私、断案如神而著称于世,人称“包青天”,是百姓心中正义、正直、廉洁、公明的代表和化身。 包拯,从作为北宋仁宗时的一代名臣,到理想化的清官形象,其间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包公的事迹,在南宋时已有《合同文字记》和《三现身包龙图断案》话本两种,但其中描写的还只是普通衙门审理案件的经过,叙事平淡无奇,理想的包公形象还没有突出出来。到了元代,在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人们受尽赃官酷吏、权豪势要的凌辱欺侮,包公的事迹和传说才慢慢流传开去。虽载于典籍的并不多,仅有《清平山堂话本》和《平妖传》各一种,但在当时盛行的杂剧演出中,包公的故事却成了热门话题,包公刚正不阿、为民做主的青天形象也逐渐突出,甚至还被神化为一个挟着“势剑铜铡”,专门“除暴安良”的人神合一的人物了。发展到了明代中叶,政治更加黑暗腐败,对人民的压迫日益加剧,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严重威胁着明王朝的统治地位,一方面百姓热切盼望有清正廉明的清官出现,以替民做主:另一方面统治者也迫切需要清官来澄清吏治,笼络民心,以缓和阶级矛盾。于是,包公的青天形象便被越传越神,故事也越传越多,凡是有关的疑难的审判案件,就都推到包公身上。当时就有人把流传在世的包公故事收集起来,掺杂着一些史书杂记的材料,并经过进一步的演义加工,编成这部包罗着百件讼案的集大成式的话本集。这时包拯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偶像,《包公案》也成了人们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并对后来的话本、小说、戏曲以及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从文学的角度看,这部小说集的成就并不高。一百则短篇故事零零散散,内容并不连贯,多为张冠李戴之作,思想性、艺术性平平,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文意甚拙,盖仅识文字者作为。”也可以说它只是拙劣文人与民间说唱艺人共同创作的作品,但这并不影响此书的广为流行。也许正因为该书的人民性和它对现实的尖锐批判性,因而才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意义,在一百则故事中,不管是谋财害命案还是奸情案、争占案,不管案情怎样曲折复杂、方式如何光怪陆离,不管案犯的身份是富商大贾还是皇亲国戚,包公都能使之最终真相大白,善恶各得所报,这实是广大市井细民的一种理想、一种寄托。包公为何拥有超人之“明”,关键是他拥有超人之“公”。正如书前嘉庆十三年戊辰春月孝冈李西桥题序中说:“夫人能如包公之公,则亦必能如包公之明;倘不存一毫正直之气节,左瞻右顾,私意在胸中,明安在哉!故是书不特教人之明,而并教人之公。”此话颇有见地。也由此可知,是书的基本精神和宗旨,正吻合了劳苦大众和日益壮大的市民阶层对公正廉明的渴求和呼唤,是他们心声的一种文学反映。为了弥补包公现实中执法能力有限的缺憾,人们更是赋予他超自然的法力,使他日断阳世夜断阴司,神鬼托梦,异怪显圣……总之,只要能实现匡扶正义、除暴安良的愿望,就足以使无告的草民痛快淋漓,一扫胸中积郁。因此,文意的拙劣与否,情节的荒诞与否,内容的真实与否,都是可以不必过于计较的。 需要说明的是,《包公案》始在明万历年间成书,多年来版本杂芜,错讹极多。我们这次的整理底本采用的是藻文堂刻本《百断奇观龙图公案》,书前有清嘉庆十三年戊辰(1808)春月孝冈李西桥的序,十卷,每卷十则,共一百则。对于文中明显的错讹参考其他版本径改之;部分假借字,在不伤害原意的前提下不予修改;新式段落的划分、标点符号的使用,有利于当今读者的阅读方便。不当之处,敬请读者赐教。 王玉杰 2008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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