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关系为理论视角,以计划征收制度和市场征收制度之间的比较为基本框架,以新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演变历程为线索,综合运用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民法学以及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的理论成果,全面论述了新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规律及未来趋势。作者主张,应当根据土地使用目的,建构不同的制度模式:符合国家利益适用土地征收程序,符合社会利益适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符合商业利益适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这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建设用地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本书以经济体制与土地征收制度之间的辩证关系为理论基础,以计划征收制度与市场征收制度的比较为视角,以新中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进程为线索,综合运用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以及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的理论成果,全面分析了我国不同时期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特色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其研究架构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对土地征收制度追根溯源,挖掘其历史渊源,阐明其概念特征,并从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上将其分为市场征收法律制度和计划征收法律制度两种,概括出它们的主要特征,以此奠定全书结构框架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和第三章集中介绍了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历史变迁,即从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征收制度向改革开放以后的市场征收制度转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现在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仍处于混合征收制度时期。这一制度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化的因素,但仍然保留了计划征收制度的根本特征,并引发了诸多现实问题。因此,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本书在第四章和第五章提出了对我国建设用地制度进行重构的设想,也就是说,考虑到市场经济与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要求,应当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完整的处分权能和使用权能,同时将公共利益分解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两个部分。这样,在为了国家利益,如国家军事用地、机关用地等目的时进入土地征收程序,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在为了社会利益时,适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强行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使用权交由用地单位行使,避免土地征收和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在为了商业利益时,如房地产项目开发,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单位直接达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家并不直接介入,但应当从耕地保护、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角度进行控制。总之,本书认为,应当根据土地使用目的建构不同的制度模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用地制度体系。这些理论构想虽未必成熟,但不失为一家之言,可以为从事土地征收立法、执法工作者,从事土地征收理论研究者以及对土地征收感兴趣的人士提供参考。
导论
第一章 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节 土地征收概述
第二节 市场征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计划征收法律制度
结语
第二章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原宪法对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征收的规定
第二节 1953年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第三节 1958年国务院对《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修改
第四节 1958~1982年国家关于土地征收方面的政策
第五节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结语
第三章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计划征收制度面临的挑战
第二节 “八二宪法”及其相关规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国家层面关于土地征收的其他立法和政策
第六节 关于土地征收的部分地方立法
第七节 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四章 我国未来土地征收制度的重构
第一节 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缺陷
第二节 我国未来士地征收法律制度重构的基本理念
第三节 我国未来土地征收法律制度重构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我国未来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具体建构
第五章 我国未来土地征收制度的重要补充——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
第一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概述
第二节 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节 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的可能性
第四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的内容
附录一 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附录二 国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附录三 中共中央为贯彻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给各级党委的指示
附录四 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