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编写以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指导,立足于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近年来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吸收借鉴了近20余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本书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我国门巴族这一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反映了近50年的发展概貌和成就,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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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门巴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民族问题五种丛书 |
分类 |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
作者 | 门巴族简史编写组 |
出版社 | 民族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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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的编写以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指导,立足于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近年来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吸收借鉴了近20余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本书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我国门巴族这一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反映了近50年的发展概貌和成就,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 内容推荐 本书为《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之一,该书力求全面系统地介绍门巴族这是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方面的历史。 本书语言通俗,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适合广大读者阅读。 目录 绪 言 第一章 古代的门巴族 第一节 传说中的远古时代 第二节 7至12世纪的门巴族 第三节 13世纪至16世纪的门巴族 第四节 17世纪中叶以来的门巴族 第二章 近代的门巴族 第一节 西藏地方政府对门巴族地区的管理 第二节 门巴族东迁和墨脱宗的历史沿革 一、部分门巴族的东迁及其发展 二、清军进入白马岗和藏波战争后的墨脱宗 第三节 外国势力的入侵和门巴族人民的反侵略斗争 一、鸦片战争期间英国殖民主义对门隅的蚕食和侵扰 二、辛亥革命时期英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 三、抗日战争时期英帝国主义强占门隅色拉山以南地区 四、印度独立后侵占达旺 第三章 西藏和平解放前的门巴族社会 第一节 社会生产力 第二节 封建农奴制的生产关系 第三节 封建农奴制度下的原始村社残余 第四章 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 第一节 物质生活 第二节 婚姻与家庭 一、婚姻 二、家庭 第三节 宗教信仰 一、原始宗教和苯教信仰 二、藏传佛教信仰 第四节 文学艺术 一、神话传说 二、民歌和叙事诗 三、叙事诗和戏剧 第五章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的门巴族 第一节 门巴族人民的翻身解放 第二节 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 第三节 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学校大量兴建,民族教育已呈立体发展格局 二、儿童入学率显著提高,成人教育成绩斐然 三、民族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一代新人茁壮成长 第四节 交通与通信事业的发展事业 第五节 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 后 记 修订后记 试读章节 第二节 婚姻与家庭 一、婚姻 “东北的山再高,遮不住天上的太阳,父母的权再大,挡不住儿选伴侣”。这首情歌是门巴族恋爱婚姻比较自由的反应,婚姻虽一般是父母做主,但要取得子女的同意。只要男女相爱,通常不受贫富等级观念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前,婚前社交较自由,非婚生子女不受歧视,妇女和私生子都有财产继承权。 婚龄一般在十八岁上下。订婚、结婚时,要请喇嘛择吉日、驱邪。门巴族的婚礼富有特色。过去要进行三天才结束。 结婚之日,天刚蒙蒙亮,迎亲者便着节日盛装,带着哈达和青稞酒到女方家迎接新娘。迎亲时男方家要在途中安排三批专职的敬酒人恭候女方,门巴话叫“苏羌”,意为“迎接酒”。敬酒时称女方的女性客人为“阿尼” (意为“姑母”),男性客人皆称“阿香”(意为“舅父”),而不论这些客人的辈分长幼。 新娘及客人人座后,男方立刻献上酒,歌女唱起悠扬的萨玛酒歌。伴娘带新娘入内室,脱去新娘从娘家穿来的衣服r饰,里里外外换上婆家准备的一套东西,表明新娘从此属于婆家人。 举行婚礼时,最尊贵的客人是新娘的舅父,他是婚礼中的最高权威,新郎首先向他敬酒献哈达。舅父面前要摆放全牲熟猪、牛肉的各部位。舅父饮着酒,端详肉的部位是否齐全,而后佯装生气,寻衅指酒不醇说:“猴子不是喝水醉的!”乃至把酒泼向敬酒人;指着肉又说缺少一个小部位:“我们家的姑娘长得不健全吗?”婚礼出现了戏剧性的场面,男方主人会急忙献上哈达和钱,端上好酒好菜,向娘家人赔罪,请求原谅,闹剧最后是以舅父接受男家的“赔罪酒”而平息。据说过去真有因挑礼而娘家不缔结婚事的情况,这样,男家还得再一次备酒赔罪。舅父在这种场合中是重要的角色,没有他的首肯,事情就别想了结。 另有调查资料说,门巴婚礼上还有“抢亲”仪式。婚礼的第三天,新郎家要为新娘的父母及亲属在一个专门的房间设丰盛的酒宴。他们一边喝酒吃饭,一边商量新娘何时落户夫家。新娘的舅父及父母依次劝慰女儿,教训女婿。临近傍晚时,新屋内传出阵阵欢快的“吉吉”声,一队身着盛装,手捧哈达,抱“羌卡颇”(酒坛)的男子,唱着长歌大调出现在新屋并绕屋一周,歌女手捧大碗酒,边歌边舞给娘家人敬“杂羌”(送行酒)。这时新娘的亲属们挥舞着哈达,唱起了急促的短调“回去歌”,蜂拥而上,将新娘从婚宴上抢走。新郎的亲属们也挥舞着哈达,唱着“归来歌”,急忙追出门外去“抢夺”。双方在门外你争我夺,互不相让,由媒人出面才能解围。他让婆家为娘家人敬酒,献钱赔礼,保证今后像待亲人一样对待新娘,女方这才罢手甘休。人们饮酒狂歌,欢跃舞蹈,通宵达旦。整个婚礼高潮迭起,风趣多姿。 门巴族的婚姻,没有民族的限制。父系血缘集团内部和姨表亲戚之间不能通婚。视姑舅表亲为最好的婚姻,若舅舅的女儿被别人娶走,认为是姑家适龄男子无能;舅父之子也可优先娶姑家之女为妻,若不同意,舅父有权干涉,甚至没收外甥女所得的礼物,并为传统习惯所认可。 姨表不婚和重舅权,表明父权制确立以前世系按女方计算的特点,子女与舅父的亲近程度甚于自己的父亲。在勒布有妇女未生第一个孩子不落夫家的习俗,显然这也是母系氏族时期的一种遗风。阶级内婚的意识比较淡薄,但已注意对方的经济条件。从女方要收较重的彩礼看,已带有阶级社会买卖婚姻的性质。 离婚较自由。夫妻不睦,经本村头人调解无效,即可离婚。双方财产,各归原主。若一方坚持离婚,一方不允,则坚持离婚一方要付给对方一头牲畜和一些钱物作赔偿。若不赔偿,可诉诸措本、宗本解决。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不能得到子女。双方情愿离婚的,男孩随父、女孩随母。寡妇再嫁可以自己做主,没有限制。 二、家庭 传统的门巴族家庭有一夫一妻制、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三种形式。根据墨脱县地东村42户的典型调查,20世纪中期以前,主要的是一夫一妻家庭,占总户数的85.72%;一妻多夫家庭占总户数的9.52%;一夫多妻家庭占总户数的4.76%。这个调查,说明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门巴族社会的主要家庭形式,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 门巴族社会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同时兼有多夫、多妻的家庭,已具有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家长制家庭的性质。门巴族社会已产生重男轻女的观念,说男的是“九代以上的人”,女的是“九代以下的人”,生男孩高兴,生女孩不光彩。特别是社会上的大小头人中没有女性,表明了妇女在政治上的低下地位。“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 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单一的个体小家庭,没有几代同堂妯娌共处的大家庭。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宗教上的原因,支僧差。民主改革前,门巴族家庭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必须抽一人甚至两人当喇嘛。其二是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一个家庭有了妯娌,容易产生纠纷。在一夫一妻制家庭中,有相当数量的招赘家庭。在门巴族的观念上,“嫁”和“赘”的含义没有区别,赘婿受到舆论的欢迎,入赘婚仪较简。赘婿可顶门立户,继承财产,为一家之长。招赘婚其渊源可能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妻方居住婚的发展和演变。 一妻多夫制家庭,主要是兄弟共妻,其次是朋友共妻两种。勒布的7家一妻多夫家庭,都是兄弟共妻。据调查墨脱县的22家门巴族一妻多夫家庭中,兄弟共妻的18家,朋友共妻的4家。兄弟共妻是长兄娶妻之后,弟弟与嫂同居,形成一妻多夫的家庭。家务由长兄与妻安排。长兄是主夫,不管生父是谁,子女都称父辈的长兄为“阿爸”,而叫父辈的诸弟为叔。主夫对外代表家庭,对内决定事情,家长和长子的地位是清楚的。社会舆论认为,多夫家庭的妻子只要能干,对家庭生活安排得当,能使诸夫和睦,便是受到称赞的一个好妻子。 朋友共妻多属劳动力弱的家庭,夫妻同意招进一人组成朋友共妻的家庭。有的是来帮助劳动的朋友,与妻有了关系,形成共妻家庭。在墨脱县,一个从小在墨脱村成长的珞巴族人,妻子是门巴族,已有四个孩子,他的腿伤残后,又找来一位藏族朋友,组成共妻家庭一起生活。朋友共妻家庭,要在主夫死后,后夫才能做家长,他也会得到社会舆论的认可。 一夫多妻多数出现在赘婚家庭。入赘姐姐后,又与成年妹妹同居,形成姐妹共夫的家庭。个别有三姐妹共一夫的。只有个别人是属家庭富裕,或妻子不育才有再娶一妻的现象。 门巴族中的一妻多夫与一夫多妻家庭和藏族社会中存在的多夫制和多妻制基本上是相同的,它的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原因,与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典型环境分不开。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与世隔绝的自然地理条件、无力防范的自然灾害、朝夕猝至的沉重徭役,以及古老的道德观念,都是民主改革前门巴族这种婚姻家庭形式能够长期存在和变化迟缓的重要原因。现在多夫和多妻家庭已经消失。 P84-88 序言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二——《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共计55本,于上世纪80年代陆续出版。该《丛书》记述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出版后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鉴于这半个多世纪的岁月已积淀为各少数民族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多年来少数民族历史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为适应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国家民委决定对《丛书》进行修订、再版。 这次修订工作本着“适当修订,适量续修”的总原则进行,有明显错误的,改错;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争议较大的不动,用注释加以说明;适量增加必要的新内容。我们委托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组织专家学者对原版《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有关内容进行了重新考究,作了必要的修订和补充,特别是增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情况。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修订工作得到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及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许多专家学者为此付出了辛勤劳动、提供了无私帮助,修订中借鉴吸收了相关专家的研究成果,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修订编辑委员会 2007年10月 后记 《门巴族简史》的修订是在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总修订编辑委员会和《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修订编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由西南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合作,由蒋彬、陈立明、曹晓燕修订而成。修订组保留了原《门巴族简史》的基本内容,增加“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门巴族”一章。修订组对原《门巴族简史》的作者表示最崇高的敬意。修订稿最后由原作者中的张江华、陈乃文进行了审定。 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得到了西藏自治区民宗委丹增朗杰主任、民族处郭俭处长、仁增措姆副处长,山南地区旅游局邱林局长、李湘副秘书长、民宗局刘世新科长,错那县委黎雄副书记、民宗局次仁明久局长,勒布办事处次仁久米书记、普勒主任,林芝地区组织部唐明英部长、贺军秘书长、民宗局肖鹤局长,墨脱县尼玛县长、县政协阿达主席,米林县多布杰副县长、统战部达久部长、南伊乡晓红乡长、更章乡旦增贡布乡长等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与无私帮助,在此致以衷心感谢。 《门巴族简史》修订初稿,承蒙西藏自治区民宗委民族处副处长仁增措姆(门巴族)亲自审阅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特别表示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本次修订中定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门巴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 200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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