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震动了地球,也震动了人心。面对失去亲人、失去家园的惨状,仁爱、坚韧、包容……人性美德仿佛一夜间在废墟中复苏。泪水中隐忍着悲痛,泪水更饱含着我们的坚强。当我们捐出了力所能及的善款,提供了灾区急需的实物,献出了温热的鲜血后,我们还能为灾区做点什么?
本书通过案例的形式将地震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尽可能地阐释在读者面前,从民事、商事、刑事三个角度进行专家分析,介绍了在无情的天灾过后,人们可能需要应对的种种法律问题,比如婚姻家庭的破坏与重建,收养、房贷、合同履行、抵押物灭失,乃至哄抬物价、借募捐行骗等趁火打劫行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的期待只有一个,那就是为灾后的法律关系重建尽点绵薄之力。
本书通过近四十个生动的事例,从民事、商事、刑事三个方面,介绍了在无情的天灾过后,人们可能需要应对的种种法律问题,比如婚姻家庭的破坏与重建,收养、房贷、合同履行、抵押物灭失,乃至哄抬物价、借募捐行骗等趁火打劫行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择要陈说,方便查阅了解。
Chapter 1 民事篇 Civil Section
抢险出事故 能否算工伤
非因工受伤 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收养灾区孤儿
灾后无力抚养孩子 如何送养他人
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配偶下落不明 能否宣告死亡
丈夫失踪 我能另嫁他人吗
送养的孩子能否要回来
死亡顺序的先后影响财产继承份额
“白发”送“黑发” 财产今后交给谁
父亲走了 房产怎么分
多份遗嘱哪份有效
父债一定要子还?
有钱无后谁来养老
房没了 房贷还不还
如何找回我的遗失物
捡到东西不归我?
凭证灭失 如何取回存款
Chapter 2 商事篇 Commercial Section
地震也能保险 给孩子多上一道保险
保单未及时缴费 能否获得赔偿
旅客遇险 谁该负责 随意涨价
罚你没商量
遭遇天灾可否解除合同
仓储货物毁损 谁来承担责任
遇到灾难 定金罚则是否管用
买卖合同因灾被毁谁来买单
抵押物灭失情况下的抵押权
庄稼毁了谁来赔
丈夫走了 注册商标也走了吗
Chapter 3 刑事篇 Criminal Section
救灾款物岂能挪作他用
传染病患者能否擅自离开隔离区
拐卖孤残儿童和妇女从重处罚
聚众哄抢 法亦责众
借募捐行骗 罪加一等
造谣也要吃官司
提供伪劣救灾品罪当处刑
哄抬物价 追究刑责
【案例】 在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广元市离受灾最严重的青川县只有几十公里。广元市的普通市民陈丽艳,2001年从中行贷款5万元在当地买了一套三居室。在这次地震中,她所在的楼房从一层到七层都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裂缝,所有居民都被要求撤离这座危楼。而此时,陈丽艳的妹妹一家在青川的房子也全部垮塌,于是也来投奔她。 现在,陈丽艳一家三口还有双方老人及妹妹一家共11口人一起住在一个帐篷里。陈丽艳一直很担心,房子没法住了,生活很艰难,但还有2万元的房贷没有还清,怎么办呢?她希望银行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核销这笔贷款。而就在24日晚上,银行通知她可以去办理房屋贷款核销的登记。25日一早,她第一个就来到了银行。银行人员当即指导她填写了一份《零售贷款地震受灾情况登记表》,受理了她的申请。整个手续办完仅用了不到10分钟。据了解,这也是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市受理的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 那么,陈丽艳欠银行的2万元到底用不用偿还?
【专家分析】 实施上,自从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和陈丽艳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关于灾区个人住房按揭房贷是否继续归还余款的问题,也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银行和贷款者的债务关系,并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不论你遇到多大的困难,多大的灾难,借的钱总是要还的。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屋倒人亡还需要还款让人难以接受,于情说不过去。
2008年5月23日,就在地震发生的十天后,中国银监会已经发出《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为《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将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无力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所谓核销呆账是指强制银行将已有的贷款账务消除。舆论普遍认为,这无疑是一大人性化的举措,是对房屋倒塌者的一大安慰。
据了解,目前,灾区的各银行都在积极登记客户的受灾情况,以便将来按照总行规定的条件进行相关处理。而且,各银行都表示,在灾后一定时间内,对贷款客户不催缴,不处罚,也不记人央行的征信系统。
核销灾区贷款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认定“无力偿还”。目前,如何认定“无力偿还”的细则还没有出台,也许各银行会分别制定。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把《紧急通知》简单地理解为,如果个人或企业贷款购买兴建的房屋在地震中倒塌,就可以被当作呆账核销,由银行买单。这种说法不仅不成立,还会引起道德风险。譬如说,不排除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尽管有偿还能力,但刻意隐瞒个人的财产状况,以达到核销贷款的目的。
因此,《紧急通知》也特别强调,只有在地震中遭受损失且的确无力偿还的借款才能被核销。在核销贷款过程中,银行还要取得法院、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帐的依据。也就是说,即使房屋被震毁,但借款人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的,还是应该还款。另外,对于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财政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也会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核销。
【小贴士】1.目前,关于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灾区群众可密切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同时也可登陆法商网http://www.legalcare.cn,随时关注事态进展。
2.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想申请呆账贷款核销,须向经办行提出免除还款义务的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及数额,并提交有关论证资料。
3.按有关规定,债务销掉之后,银行电脑系统不会将借款人记人不良信用档案,依然可从银行申请新的贷款。 【案例】 2008年5月14日,小锋作为一名志愿者来到了四川省汶川县,经过短暂的任务分配,他与其他4名队友一起开始了搜救行动。前天,一场山摇地动的地震一下子让这个地区变得死一般的寂静。在小锋与队友所负责的搜救区域内,除了倒塌的建筑物,还没有发现半个人影。小锋环顾四周,这时一个黑色皮包吸引了他的注意。打开后,小锋发现包内装有大量现金和一个NOKIA手机。由于无法确定这东西到底是谁遗失的,小锋便将这些财物交给了公安机关。
【专家分析】“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 叔叔手里边。”这是一首传唱了几辈人的童谣,所述说的是一种拾金不昧的道德情操。那么法律上对遗失物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假如我们拾到他人的遗失物,又该怎么做呢?
发生地震灾害后,大量现金、存折和项链、手机等贵重物品在所有人逃生时被遗留在地震现场,是不是属于遗失物呢?让我们分析一下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就明白了。首先,遗失物须为动产;其次,遗失物须为非无主物;再次,遗失人丧失了对物的占有,而且遗失人对占有的丧失须非出于本意,也非因他人的夺取。由此可见,以上贵重物品均为遗失物。
在地震中拾得遗失物,拾得人能否据为己有呢?答案是否定的。对遗失物的拾得人来讲,不拾则已,一旦拾得,还负有以下义务:
(1)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并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
(2)拾得人无法确定遗失物归何人所有时,应当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失主已经死亡,并且无人继承,那么该拾得物应被认定为无主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主物归国家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不但将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还将失去向失主请求保管遗失物所耗费的支出的权利,更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的义务。
【小贴士】捡到遗失物不能据为己有,必须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因为这是一项法定义务。P47-52
汶川大地震震动了地球,也震动了人心。面对失去亲人、失去家园的惨状,仁爱、坚韧、包容……人性美德仿佛一夜间在废墟中勃发。泪水中隐忍着悲痛,泪水更饱含着我们的坚强。当我们捐出了力所能及的善款,提供了灾区急需的实物,献出了温热的鲜血后,我们还能为灾区做点什么?感谢LEGALCARE法建关怀丛书编委、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局长潘鹰芳先生首先提出,LEGALCARE法律关怀丛书应该为灾后的法律关系重建尽点绵薄之力。在编委们一致同意下,很快,一本针对灾后法律问题的手册启动制作。在出版过程中,受到了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不仅出版社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支持,相关企业也给予不同形式的帮助。感谢全体作者忘我的爱心,感谢各方面无私的支持。我们经历过SARS,融化了冰雪,抗击过洪水,相信我们擦干眼泪、齐心协力,一定也能战胜这场惨烈的地震。
人定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