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书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作了规定。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市县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一部分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5月12日)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答记者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第二部分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和总体思路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理论
三、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六、严格行政执法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八、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九、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杂杂实实地推进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