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护大队、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定办法。为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全面促进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和救援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