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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名家名译典藏书系
分类 少儿童书-儿童文学-童话寓言
作者 (加)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
出版社 安徽少儿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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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感动一代又一代读者的文学佳作。以敬畏之心,还原经典,把最美的书送给孩子!

这是伟大的画家和博物学家西顿所创作的一部世界经典名著。此书初版于1898年,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曾经吸引过无数儿童和成人。如今读者看到的是国内最权威的版本,完全按照初版的版式设计,译文考究精准,书中有200幅西顿亲手绘制的精妙插图,并附有西顿很多鲜为人知的个人资料,相信这部著作必将在几代读者的心中永存。

内容推荐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Ernest Seton Thompson ,1860-1946),世界著名野生动物画家、博物学家、作家、探险家、环境保护主义者、印第安文化的积极传播者、“美洲林学知识小组联盟”的奠基人、美国童子军的创始人之一。西顿是世界动物小说之父,他的作品对吉卜林的《丛林之书》有着直接的影响,后世一些著名动物小说作家,如日本的椋鸠十等,也都或多或少地被他的文字所感染,才创作出大量丰富优美、呼唤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故事。本书是他创作的一部世界经典名著《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书中有200幅西顿亲手绘制的精妙插图,并附有西顿很多鲜为人知的个人资料,相信这部著作必将在几代读者的心中永存。

目录

作者前言

狼王洛波

 洛波教部下怎样杀牛

 坦纳瑞和他的猎狼犬在山谷中疾驰

 洛波扒出捕狼机

 洛波与白雪

 喀伦坡的狼王洛波

乌鸦银圆

 乌鸦银圆

 银圆最珍爱的收藏品:瓷杯把手

 他们成排栖息,宛如一群大鸟

 凶手的脚印

 银圆之死

棉尾兔破耳朵

 他吓坏了,发出一声尖叫:“妈咪!”

 破耳朵跟着妈妈雪白的尾巴前进

 猎犬顺着圆木往前嗅

 现在没有转弯的余地

小狗宾果

 每当那只狼转过身,弗兰克都会往后退

 宾果和母狼

 宾果在柯里饱餐时担任警卫工作

 章间装饰画

泉原狐

 妈妈旁观他们和母鸡扭打,露出喜悦神情

 薇克森教小狐狸怎样逮耗子

 她趴在那里,悲痛欲绝

 薇克森

野马溜花蹄

 溜花蹄以那种著名的溜蹄步态奔跑

黄狗巫栗

 假如把三条狗放逐到荒岛上

 巫栗再次变成牧羊犬,负责看管羊群

 巫栗观察她那张沉静的脸庞

松鸡红围脖

 月光下的松鸡一家

 红围脖拯救小不点

 大雕鹗

 冥想

译者后记

附录 西顿生平年表

试读章节

喀伦坡是新墨西哥北部的一个大牧区。这里有丰美牧草和遍地牛羊,还有连绵台地和许多可爱溪流,这些溪流最终都汇人喀伦坡河,牧区之名便来自这条河。在此称孤道寡,其势力范围遍及整个牧区的,却是一只老灰狼。

这只老灰狼名叫洛波,墨西哥人都把他称为狼王,他统领着一群赫赫有名的灰狼,已经在喀伦坡山谷里横行多年。所有牧人和牧场主对他都非常熟悉,不管这位狼王及其忠实扈从在哪里现身,都会在牲畜中间引发无与伦比的大恐慌,牲畜的主人虽然怒气冲冲,却只能在那里干瞪眼。老洛波的个头在狼群中首屈一指,他的狡猾和强悍则与其个头成正比。人们也熟悉洛波在夜里的吼声,因为这种声音与他的任何部下都迥然不同,非常容易分辨。倘若一只普通的狼,哪怕他在牧人的露营地上嗥叫到半夜,也不会引起多少注意;要是老狼王那独特的深沉吼声在山谷中发出沉沉回响,守夜人却会坐立不安,打算明天一早就出去瞧瞧,他的牧群是否在不久前受到重创。

老洛波只有一小群部下。我对这种现象始终琢磨不透。一般来说,要是一只狼拥有他这种地位和权力,就会吸引到很多随从。这也许是因为他只需要这么多,要不就是他的凶悍个性把其余同类都吓跑了。在洛波统治狼群的末期,他仅有五个部下,这一点倒可以肯定。洛波的每个部下都非常著名,他们多半比普通狼更高大,尤其是洛波麾下的那位副头领,简直是名副其实的巨狼,可就连他也远远不能跟洛波相比,不管比个头还是比勇气。除了这两位头领之外,洛波的狼群里还有几位特别出名的成员。其中有一只漂亮的白狼,墨西哥人把她称为白雪。人们认为白雪是母狼,估计她是洛波的爱侣。另外还有一只黄狼,以动作异常敏捷而著称,按照当时流行的说法,这只黄狼曾多次为狼群捉到羚羊。

过一会儿你将会明白,牛仔和牧羊人究竟对这群狼熟悉到什么程度。人们经常对他们耳闻目睹,他们的生命对那些牧人构成了最直接的威胁,要是能把这群狼统统剿灭,所有的牧人都会乐不可支。为了得到洛波的狼群中的任何一只狼头,喀伦坡的每个牧人都愿意付出相当于多头公牛的代价,这些家伙却仿佛被符咒所保佑,对人们捕杀他们的所有办法都满不在乎。他们瞧不起所有猎手,藐视所有毒药。他们不断向喀伦坡的牧人索取贡品,这种情形至少持续了五年之久。很多人认为,他们每天都会杀死一头牛。照这种说法估算,这群狼如今已经杀死了两千多头最好的牲口,因为人们清楚得很,他们每次都要挑选最为可口的佳肴。

对洛波的狼群来说,那种认为狼经常饿得饥不择食的想法,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老观念。事实上,这伙强盗总是吃得油光水滑,滚瓜溜圆,而且口味极刁。不管什么动物,只要是自然死亡、病死或腐烂变质的,这群狼就会不屑一顾,他们甚至不愿去碰被牧人宰杀的牲口。他们每天都要精挑细选,专挑一岁的小母牛,现杀现吃,而且只吃比较鲜嫩的部分。他们对老公牛或老母牛统统嗤之以鼻,尽管偶尔也会杀戮小牛犊或小马驹,但小牛肉或马肉显然不合其胃口。人们还知道,这群狼不爱吃羊肉,尽管他们经常杀死绵羊,可这只不过是为了寻开心。一八九三年十一月的一个夜晚,白雪和那只黄狼杀掉了二百五十只绵羊,这显然是为了自娱自乐,因为他们连一点羊肉都没吃。

这群恶狼的劣迹简直罄竹难书,除了前面提到的例子,我还能讲出好多故事呢。为了剿灭这伙强盗,人们每年都要试用很多新方法,可纵使人们机关算尽,这群狼照样活蹦乱跳,身强力壮。为得到洛波的脑袋,人们付出了一大笔赏金。有人使用二十种巧妙的下毒方法,企图毒杀洛波,他却识破且避开所有骗局,从不上当。他只怕一种东西,那就是枪支。他完全明白,这一带的所有人身上都有枪,所以他从不袭击人类,也不在人前露面。洛波的狼群确实有一种常规策略:只要在白天看到人类就逃之天天,不管人类离狼群是远是近。洛波只允许狼群吞吃他们亲自杀戮的动物,这种习惯拯救了狼群无数次;洛波能嗅出人手或毒药的气味,这种敏锐的嗅觉,彻底保障了狼群的安全。

一次,有个牛仔听到老洛波发出他再熟悉不过的吼叫声,便悄悄接近声音的来处,发现这群喀伦坡的恶狼正在一块凹地上“围捕”一小群牛。洛波独自蹲坐在旁边的小山上,白雪及其同伴正在全力“剪除”狼群选中的一头小母牛;但牛群排成极为紧凑的密集队形,牛头向外,用一排牛角瞄准仇敌,要不是有一头牛被狼群的新一轮攻击吓得惊慌失措,企图撤退到队伍中间,这个牛角大阵就会牢不可破。狼群趁机打开缺口,成功地咬伤了狼群选中的小母牛,可她并没有丧失战斗力。最后,洛波似乎对下属失去耐心,从小山上飞奔而下,发出一声深沉的吼叫,向牛群猛冲。他立刻冲破牛角大阵,跳到受惊的牛群中间。接下来,这群牛开始四处逃窜,仿佛爆裂的炸弹碎片。那头被狼群选中的祭品也在逃命,可她还没有跑出二十码,就被洛波赶上了。洛波抓住她的脖子,使出全力,突然按住牛头,让她重重摔向地面。这个打击的力度肯定非常大,因为小母牛的两只后蹄都甩到空中去了。洛波也翻了个筋斗,但马上站立起来,他的部下扑向那头可怜的小母牛,在几秒钟内就结果了她。洛波没有参与这场杀戮,摔倒那头祭品之后,他似乎在这样教训部下:“瞧见了没有?这就叫快刀斩乱麻!为什么你们只知道浪费时间呢?”

这时,那个牛仔骑马赶过去,高声呐喊,狼群照例撤退;他拿出一瓶番木鳖碱,把毒药迅速喷撒在小母牛尸体的三处地方,然后离开那里。他知道,狼群准会回来吃掉死牛,因为这是他们亲自捕杀的猎物。第二天早上,他回到那里,希望能看到被毒杀的死狼。他发现,狼群虽然吃掉了那头小母牛,可他下过毒的牛肉却被狼群小心地撕扯下来,丢到旁边。

牧人们对这只大狼的畏惧逐年加深,为洛波的脑袋所出的赏金也随之逐年递增,最后竟然增加到一千美元。这实在是一笔前所未有的捕狼赏金,就算悬赏捉拿罪犯,赏金还往往达不到这个数目呢。这笔巨额赏金打动了一个得克萨斯护林员的心肠,他的名字叫做坦纳瑞。有一天,他一路驰骋到喀伦坡山谷,带来整套顶呱呱的捕狼装备——最棒的枪支和马匹,还有一群个头惊人的猎狼犬。他和他的猎犬曾经在西弗吉尼亚平原大显身手,杀掉许多恶狼,所以他毫不怀疑,只要几天工夫,老洛波的脑袋就会悬挂在他的马鞍桥上。P19-27

序言

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故事中的很多地方并非完全实写,但我在书中写到的所有动物都是真实的。他们的生活与书中描写并无二致,他们所表现的英雄气概和个性,却比我在书中描述的更加鲜明。

我觉得,在那些非常乏味的博物学著作之中,常常充斥着含糊其词的泛泛之谈。用十页的篇幅去描绘人类的风俗习惯,究竟能够为读者带来什么益处?倘若用这些篇幅去描写某个伟人的一生,对读者的好处才会更大。在描写野生动物时,我始终尽力遵循我的原则。我应该把某个动物的真实个性及其生活圈子作为我的主题,而不要像其他人那样,用马虎和敌视的眼光观察某种动物的普遍情况。

我的故事常把几个动物放在一起讲述,这种做法与我的原则也许会有所抵触,但资料的零散性迫使我如此。不过,洛波、宾果和野马溜花蹄的故事却几乎完全遵循这个原则。

从一八八九年到一八九四年,洛波在喀伦坡地区过着传奇般的狂野生活,牧场的牛仔非常清楚这段历史,根据他们的说法,他的确切死亡日期是一八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从一八八二年到一八八八年,我是小狗宾果的主人,尽管我在这期间曾经与他分别,去纽约做过几次长期访问,我在马尼托巴省的朋友大概还会记得他。读完宾果的故事,我的一个老朋友(即坦恩的主人)将会明白,他的狗究竟是怎么死的。

野马溜花蹄生活于九十年代初期,与洛波的时代相去不远。这个故事是完全如实描述的,其中唯一能够引起争议之处是溜花蹄的死因。某些证据表明,他在初次被赶进畜栏时摔断了脖子。可老火鸡爪子如今已经去了我不能前往的地方,我无法向他询问飞毛腿的确切死因。

巫栗的故事分别取自两条狗,两者均为略带几分柯利狗血统的杂种狗,都被培养为牧羊犬。故事的前半部属于实录,我不清楚这条狗后来的经历,只知道他变成了残暴奸诈的绵羊杀手。后半部分的故事细节,其实取材于另一条与其类似的黄狗,他长期过着表里不一的生活——白天是忠心耿耿的牧羊犬,晚上是嗜血奸诈的怪兽。这类事情决非人们猜想的那样稀少,写出这些故事之后,我听说还有一条具有双重身份的牧羊犬,他谋杀附近的小狗,把这种无与伦比的暴行当做夜间的娱乐活动。他把杀掉的小狗藏在一个沙坑里,主人发现其暴行时,他已经杀害了二十条小狗。他的死法与巫栗相同。

红围脖其实居住在多伦多北部的唐河谷,我的很多朋友大概都还记得他。他在一八八九年被杀害于塔糖山和弗兰克堡之间,我不想在故事中提及凶手之名,因为我想要揭露人类的暴行,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

银圆、破耳朵和泉原狐的故事,全部取材于真实动物。但我把他们的许多同类的冒险经历分给了他们,这些传记中的每件事情都源于生活。

既然这些故事是真实的,那么它们自然都是悲剧,因为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收场。

这样一本如实叙述的故事集,自然会暗示出某种共同思想——在上个世纪,人们会把这种思想称为寓意。每个人想必都会从这本书中体验出不同寓意,但我希望有人能够发现,它所强调的寓意如同《圣经》那样古老——我们和野生动物属于同类。动物身上至少保留着部分人类的习性,人类的部分习性也与动物相同。

动物同样有七情六欲,我们之间的差别仅仅表现在程度轻重上,既然如此,他们确实应该拥有自己的权利。佛教徒在两千多年前就强调过这个事实,白人世界却直到现在才开始认清这一点。

此书由我妻子格雷斯·加勒廷·汤普森整理成册。全书始终由我执笔,但此书的封扉设计和全部编辑工作多半是她的成绩。她还为此书进行了文字润色。在付印过程中,她始终承担着枯燥的监印工作。我要对她的上述工作表示感谢。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

纽约市第五大道一百四十四号

一八九八年八月十四日

后记

人类的动物故事创作史极为悠久。

在两千年前的印度佛经里,可以找到《九色鹿》等动物故事。印度史诗《罗摩衍那》中包括神猴哈努曼的故事(此即孙悟空的原型),印度寓言集《五卷书》收有《猴子的心》等动物故事,书中的部分故事后来又出现在《伊索寓言》里。阿拉伯作家把《五卷书》编译为《卡里莱和迪木乃》,《一千零一夜》又收录了其中的部分动物故事。在古希腊神话、《拉封丹寓言诗》、《莱辛寓言》、《列那狐的故事》等作品里,也含有动物故事。

古埃及也有不少动物故事。“莱顿世俗纸草”第一部分第384号(约产生于公元二世纪)中,记载着四篇动物寓言故事,其一为《燕子与海》,与我们的精卫填海故事极为相似;其二为《狮王》,讲述老鼠如何搭救狮子,你可以在《伊索寓言》中找到这篇故事。

中国的动物故事创作史也极为悠久,在《左传》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0年)中便记载着“雄鸡断尾”的寓言故事。

现代文人也曾创作出大量动物故事,如《杨柳风》《丛林之书》等等。

但这些动物故事多半没有对动物进行真实详尽的描写,作者往往满足于“拿动物说事”,借动物来讽喻现实或抒发感伤情绪。与它们相比,西顿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显得极为特别,因为它既有真实精彩的故事,又包含大量实地观察记录和和发人深省的思考。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它的思想、语言和插图上。

在阅读这些故事时,你仿佛在观看赵忠祥解说的《动物世界》,不管眼前出现多么惊心动魄的画面,耳边的画外音依然那么深沉含蓄。面对野生动物时,西顿也是一位这样的解说者,他只想用眼和心去观察体会动物英雄的生活与情感,却不想干预动物的生活。他也曾扮演过谋杀者的角色,洛波之死却深深震撼其心灵,让他渐渐变成动物的朋友和旁观者,学会以动物视角看待世界。起初,读者也许会认为西顿太“残酷”,当他重新回味这些故事,却可以化悲愤为欣喜,因为这些动物英雄能够让他明白生命真谛,为他带来生活勇气——这就是此书的最大魅力。

乍看上去,此书的语言有些不合时宜,文中段落极少,常有一段话持续大半页甚至近两页的情况。其实,西顿的语言极为简洁,文中的每个长段落都仿佛一张蜘蛛网,都是由一根根必不可少的精细丝线连缀而成,每根丝线都必不可少,而且安排得错落有致。

此书虽是西顿的首部动物故事集,却已经充分展现其散文功底。它不同于普通儿童小说,书中很少有对话,多半以散文描写为主。大量的散文叙述,很容易让作品变得枯燥,西顿却通过巧妙构思和精练平实的语言,让故事变得跌宕起伏。当然,有几篇故事写得比较长,但西顿的幽默感足以帮助读者缓解阅读的疲劳。

西顿为此书创作的200幅大小插图,则具有与文字同等的艺术价值,属于全文的有机组成,有时甚至是解读原文的重要密码。

总之,西顿的思想、语言和绘画可以并称为三绝,正是这三者的完美结合,才让此书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

……

最后说说我对书中各个主角使用的译名。

洛波(Lobo)的原文意为大灰狼,但“大灰狼”不能算做名字。我采用了少儿社版《狼王洛波》中的译法,因为“洛波”的发音与原文近似,假如把这个词倒过来念,就是足智多谋的比利时神探“波洛”,而洛波恰好是一只这样聪明的狼。白雪(Blanca)的音译为“布兰卡”,但她是只雪白的母狼,故我为她取名为白雪——《丁丁历险记》中的那只小狗也叫这个名字。

银圆(Silverspot)的原文意为“银色斑点”,所以有人将其译为“银斑”。但西顿说过,这只乌鸦的“右眼和嘴巴之间有一个五分镍币那么大的白点”,又是一个守财奴,喜欢收藏各种宝贝,所以我把该词译为银圆。

破耳朵(Raggylug)的原文意为“撕破的耳朵”,这让我想起《丁丁历险记》中的《破耳朵的故事》,于是我选用了这个名字。

宾果(Bingo)的原文意为烈酒或一种赌博游戏,人们常将它泽为宾果,而宾果在小时候又是“圆滚滚的黑毛球”,用“果”字来形容他,也不算太离谱。

泉原狐(sprin gfield Fox)的译法属于意译,与译林版译法相同,尽管Spring也可译为“春天”,但西顿在泉原狐中曾经特意提到过泉水。“疤瘌脸”(Scarface)的译法属于意译;薇克森(Vixen)的原文意为雌狐,但“雌狐”不能算做名字,故我采用音译法,又将名字中的第一个字写成“薇”,借以突出其性别特征。

溜花蹄(pacer)的原文意为“溜蹄马”,指采用溜蹄步态行走的马匹,而人们也把这种步态称为溜花蹄。有人将该词译为“飞毛腿”,听起来确实不错,但这并非原文之意,因为西顿在故事中经常强调的是他的溜蹄步态。

巫栗(Wully)的译法属于音译,但我在选字时曾经大费斟酌。有人把它译为乌利或巫利,但这些译法不能突出其个性和外貌特征。他具有双重性格,令人难以琢磨,“巫”字或许可以体现这种神秘色彩。他是黄狗,“栗”恰好可以代表黄色。所以,我最后将它译为巫栗。

红围脖(Redruff)的原文意为“红颈毛”,故有人把它译为“红毛领”或“红脖子”。既然他的脖子附近生有红颈毛,红围脖的译法或许更为活泼。另,西顿在前言中曾说,他不想提及杀害红围脖的“凶手之名”,既然如此,对于cuddv和Tike的名字我都没有使用音译,而是采用比较宽松的意译法,将它们分别译为老坏水和小野蛮。

另外还需要说明两点。

一是假如照原文直译,全书八篇故事的标题应为《洛波,喀伦坡的国王》《银圆,一只乌鸦的故事》《破耳朵,一只棉尾兔的故事》《宾果,我的狗的故事》《泉原狐》《溜蹄的野马》《巫栗,一条黄狗的故事》《红围脖,唐河谷松鸡的故事》。但中国读者往往不喜欢太长的标题,为适应读者阅读习惯,我对故事标题做了简化处理。

二是我在译文中没有用“它”来指代书中动物,因为他们多半是值得我们敬佩的动物英雄,与我们又属于同类,应该平起平坐。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深夜,肖毛于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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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