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可以通过最高法院里程碑式案件中多数大法官的判决,来描述美国历史,那么,又该如何看待这些案件中的异议?在种族、性别、隐私、工人权利以及更多其他问题上,如果异议成为多数意见,就会阻碍发展?抑或是纠正错误?本书收录的十几份著名异议,涉及的案件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到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每一份都经过了编辑,但保留了法官的文采。
本书生动可读,收录的内容对司法部门提出了全新解读,是任何对美国历史感兴趣的人都不能错过的读本。
如果真的可以通过最高法院里程碑式案件中多数大法官的判决,来描述美国历史,那么,又该如何看待这些案件中的异议?在种族、性别、隐私、工人权利以及更多其他问题上,如果异议成为多数意见,就会阻碍发展?抑或是纠正错误?
本书收录的十几份著名异议,涉及的案件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到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每一份都经过了编辑,但保留了法官的文采。研究最高法院的著名学者马克·图什内特提醒我们,法院的判决并非完全客观的宣判,它们实际上是由具有派性的高智商人群作出的政治声明。图什内特向读者介绍了法院异议的具体概念,并交代了每件案子的来龙去脉,填补了最高法院历史的空隙,让我们可以概览每次争议的核心问题。在每起案件中,图什内特都提到了如果异议成为多数意见可能带来的影响。
导言:为什么异议?\001
第1章 “立法机构应该享有司法机构享有的所有尊重”\001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年)
第2章 “经验使人智慧”\014
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1819年)
第3章 “宪法是为那些人及其子孙后代而制定通过的”\025
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1857年)
第4章 “让黑人种族进入纯粹公民之列”\037
民权案(1883年)
第5章 “这里没有等级”\056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896年)
第6章 “辩论的空间与真诚的不同意见”\066
洛克纳诉纽约案(1905年)
第7章 “人们因为害怕女巫而烧死女人”\076
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案(1927年)
第8章 “几乎所有的事——婚姻、生育、死亡都可能以某种方式影响商务”\083
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诉琼斯-劳克林钢铁公司案(1937年)
第9章 “种族主义的丑恶深渊”\094
是松诉美国案(1944年)
第10章 “避免不公平的差别对待”\107
戈塞特诉克利尔案(1948年)
第11章 “我们的判决不是终止而是开启了围绕种族隔离的斗争”\112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
第12章 “无论说得多么好听,都是认为法官无所不能”\129
贝克诉卡尔案(1962年)
第13章 “贫乏的比喻注定只会扭曲而非启发问题”\143
阿宾顿学区诉谢默案(1963年)
第14章 “我在本案中找不到所谓的宪法‘隐私权’”\153
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1965年)
第15章 “本案争论的问题是权力”\163
莫里森诉奥尔森案(1988年)
第16章 “不要相信这种话”\179
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2003年)
结语\188
参考文献与拓展阅读\191
和而不同以理服人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中的异议\197
译者附言\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