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案新编》由刑部司务厅司务全士潮等刑部官员纂辑,凡32卷,共收录驳案319宗,依大清律律目的顺序编排,各律目下的案宗则多寡不一。此书最初刻于乾隆末年,影响深远。继《驳案新编》之后,又有人汇辑了乾隆后期及嘉庆年间的判例为《驳案续编》,凡7卷,收录驳案62宗。未署名。续编初刊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至光绪九年(1883年),山阴朱梅臣将《驳案新编》和《驳案续编》合刊为一书,题名为《驳案汇编》。
《驳案汇编》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著名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