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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阿浩の爱恋狂想曲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作者 山小
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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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试读章节

最后,愤青那倒霉催的东西终于坚持不住了,他叼着根骨头下来,离很远就对我喊:“别误会,兄弟,我只是想请你吃骨头。”声音含糊不清。

就这样,我跟愤青成了兄弟。那个时候,他还是个男人。

我吃他那根骨头的时候,他还在旁边说:“阿浩,以后咱们俩强强联合了啊。”当时我信以为真,拍着胸脯告诉他:“没问题,以后有事情来找我。”不久之后我才知道,他在我之前早就跟光头强强联合了。不过那都是后话,以后我会慢慢说起来。

现在,我走到愤青面前,对他说:“你没事的时候就不能干点别的,非得舔那玩意儿?”愤青被我说得很不好意思,悻悻地说,痒得很,难受。我说你不能用爪子挠吗?天天用嘴舔,你就不怕舌头得疥疮。愤青站起来想走,说:“你他妈尽笑话我。”他说我不是东西,我说你不是早就知道我不是东西吗;他又说我提什么不好非要提他的那玩意儿,我说那你舔什么不好非要舔你的那玩意儿,他说看你把我气的,我说看你把我恶心的……这么争执了一会儿,有几个路过的人类以为我们两个之间即将发生一场战斗,于是驻足观看。最后,他们看到愤青又躺在草坪上,我也躺了下去,失望无比地挥手手:“两只傻狗,吵了半天也不咬,浪费咱的时间。”

我冲他们说:“滚!不然咬你们!我是德国贵族血统,咬了谁,见血封喉!”

于是他们跑了。

愤青问我今天又上哪玩去了。他躺在草坪上,虽然不舔那玩意儿了,可是躺的姿势让我怎么都看不顺眼。

我告诉愤青,今天见了个妞儿,挺纯的。愤青对女人已经不感兴趣,但他还是问我那是个什么样的妞儿,什么色儿的。我想想花花,一身白色,黑黑的鼻子、黑黑的眼睛。我分析道:“弄不好我就是她第一个男人。”

“切,这猫屁世道!”说完起来就要走。

我问他:“怎么,一个女孩子遇见她一生中第一个男人了,这有值得批判的地方吗?”

愤青喜欢心理不平衡地批判一些对他不公道的事情。

“你这叫‘处女情节主义思想’,太狭隘,而且不符合现在社会的规则。愤青回头愤愤不平地说,“你该好好反省反省,这种想法很可怜。”

说完就转身迎着夕阳走了,马不停蹄。

我趴在草坪上看着愤青的背影,他的头失落地耷拉着,状态和他身体的另一个部位一样。我直纳闷:不知道他说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对我那句话的讽刺呢,还是对他自身状况的愤愤不平?

最后,我想明白了:这是愤青想歪了。我的那句话,不是“处女情节主义”,而是“象征主义”。“我就是她第一个男人”象征着我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她欺骗。

愤青是个阴阳人——这归功于他的主人,还有那个主刀阉他的兽医。至少愤青是这么认为的。他前段时间老是说这个事,说起主人和兽医,称呼他们为“那两个王八犊子”。

从这一点来说,愤青是很可怜、很值得同情:他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被一个技术不怎么高明的兽医做了变性手术,做得很成功却不完全,以至于他现在的身份不男不女。愤青自然气愤非常,但是又没有办法,迫于生计,他还得屈尊跟他主人住在同一个屋檐下。愤青私下里认为丽萨对这件事情也有责任,而丽萨自己也这么认为。

但我要说的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愤青被阉的事情,最主要还是怪他自己。不久之前的那段时间,愤青准时进入了发情期,热血沸腾、英气勃勃,身体的某个部位更是勃勃。众所周知,在这种状态下,狗都是不能自已的。不单是狗,人类往往也是这样。愤青,他成为了情欲的载体,每天废寝忘食地春心荡漾着,需要找到另一个“发泄的载体”来彻底发泄一下。不巧的是,那段时间,最合适的一个载体丽萨在我苦口婆心的劝诱下决定了从良。无奈之下,他把附近的漂亮姑娘们都意淫了一遍,可是情况不见好转。没有效果不说,他还反而因为想了太多的生理事件而英气勃发得更加不可收拾。

这里我说句题外话,大自然爷爷对我们狗实在很不公平。要说明这点,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单从“手”来说,人类的手那就是“手”,换了我们,就成了“爪子”。狗没有手掌,于是命里注定了我们(这里重点强调处于发情阶段时的愤青)在找不到合适的发泄载体时不能像人类那样自己抚平自己。

接着说发情期的愤青。由于以上那几个原因,愤青满怀心事地走上了街头。他看到不少漂亮小姑娘,想下手,但可惜、的是人家都被主人牵着,这么贸然跑上去求爱必定会遭人虐待。叹了口气,他只得另寻良伴。

愤青在某家的阳台下面驻足,对趴在那家阳台上晒太阳的小姑娘吹口哨。他妄图用骨头欺骗人家的感情,于是不辞辛苦地从别处抢来了一块骨头。说起那块骨头,它是这样的:上面一点肉丝都没有,而且很干燥,保守估计也是人类在几天前啃出来的。但是那块骨头在愤青嘴里却闪闪发光,因为那上面还沾满被抢走骨头的那小子的口水。愤青抢他骨头的时候心里愧疚了一下——这种事情向来是光头常干的,愤青原本不屑,但是现在,由于情欲的问题,为了讨女人欢心,他不得不违心了。

愤青叼着骨头重返那家阳台下,跟姑娘商谈了一会,最后人家答应愿意下楼跟他“一起玩玩”。但是结果愤青还是空手而归,因为那家的门是锁着的,小姑娘出不了屋。

愤青回到抢骨头的地方,把骨头还给还躺在那里的被他咬得面目全非的那小子。那小子不可思议地看看那块失而复得的骨头,又看看愤青离去时孤独而又落魄的背影,怒不可遏地喊:“神经病!不吃你抢它干什么?真是性压抑憋的!”P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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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阿浩”是一条自封“情圣”的“咬了谁,见血封喉”的公狗,某天被主人杨妥协利用而认识了女主角“花花”——一条狮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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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