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他出身于律师家庭,一生主要从事著述和政治、法律改革活动。本书是边沁最早发表的一部著作,也是第一部较系统地将功利原则运用于政治思想领域的著作,因而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本书在形式上是批判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诠释》(一译《英国法释义》)一书的。边沁认为,布莱克斯通对法律的叙述,至多不过是说明法律的现状,实际上是在阐述的伪装下为现状辩护。而法理学的真正职能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目的在于求得改进。这种批判的标准只能由功利原则提供,即只能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标准去判断是非。
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是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著的《英国法律诠释》中被该书作者称之为“导言”的那部分所包含的一些论点。针对论点,作者谈到下列问题——政府是通过什么办法被建立的;它们被建立后可能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在我们英国所建立的政府形式特别优良。关于权利,他认为有必要告诉我们,每个国家的政府都具有制定法律的权利。关于制定法律的义务,他说这是加给政府的义不容辞的义务。
杰里米·边沁于1748年2月15日出生在伦敦亨兹迪奇区红狮街。据说他生在一个地道的托利党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儿,结婚前的名字叫艾丽西亚·格罗夫。杰里米幼年时身体短小赢弱,秉性沉静勤勉。他3岁多一点的时候就开始学拉丁文,只要能到手的书就贪婪地阅读。这些书中给他印象最深的是他7岁时看的一本费奈隆的小说——《忒勒马科斯历险记》。他后来曾说:“我在想像中把自己比作书中的主人公。在我看来,他是品德完美的典型人物。”接着又说:“这本小说可以说是我整个性格的基石,也是我一生事业的出发点。我认为功利原理在我心里的第一次萌芽,可以溯源于这部书。”
这一回忆所透露出来的过于少年老成,对边沁说来却是很自然的。他缺乏强壮的体魄与充沛的精力,缺乏这些使一个人童年快乐的东西。他曾不断为一些小病和精神过敏所折磨,但却并非不幸福,因为他的双亲似乎都一贯对他慈祥而钟爱。他父亲并不酷爱文学,对自己孩子的性格也没有清楚的认识,但他却温习了希腊文,以便亲自作儿子的老师。这小孩也想法找些小说和诗集来看,由于诗和小说难得见到而更觉有味。“当我拿到一本小说的时候,就把自己当作书中的每一个人物。我想到他们的事情比想到自己的事还多。我曾为理查森所写的《克拉丽莎》哭过好几小时。在很小的时候我就对《吉尔·布拉斯》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为书中每一个人的幸福而感到幸福,也为他们的不安而感到不安。我非常喜欢《格利佛游记》,甚至要保证书中的故事都是真的;保证这不是传奇,也不是浮夸的故事,而是完全的实录。格利佛为了挽救小人国国都而被判死刑时的情节是十分动人的。我非常替他担心,尤其是当他被那些小人绑起来的时候,更是替他担心。当我看到拉普他人的处境时,心中是非常悲哀的。我也很不愿意看到我的同胞被描写成雅虎。”许多小孩都有过像他这样的体验,但没有人像小边沁那样对于莫里哀和约翰逊怀有满腹的牢骚,说他们没有提供事实。成年人常常把自己成年时的性格说成是小时就有的。可是,像边沁这样一个人,在其成年以后的生活中,一方面充满人道主义,另一方面又因为缺乏想像力而无法欣赏艺术或理解历史,上面所说的那种童年的印象,对他说来是很自然的。
边沁7岁时被送入威斯敏斯特学校,一直念了5年。他在学校里的生活是很平淡的。他没有挨过一次鞭子;只是一次为了朋友们的原故,几乎和一个同学打起来。像他那样一个病态的孩子,只要稍稍有一点烦恼,或是稍稍犯一点错误,心里就会感到十分难受。他不喜欢孩子们的游戏。他的身体太弱,打不了板球,但却参加了一个板球俱乐部。后来的希腊史学家米特福德也是这个俱乐部受人推崇的会员。小边沁感到老师中没有人能理解他的爱好或试图发展他的才能。他长大以后回忆起当年的学校生活,认为那差不多等于是浪费时间。可是他的拉丁文和希腊文写得很好,同学常常请他捉刀。他10岁时就用希腊文给牛津大学基督学院副院长边沁博士写了一封信;12岁时就被认为可以进大学了。1760年6月28日,他在牛津女王学院正式入学。
如果说边沁在中学里是不快乐的,那么他在大学里也差不多同样是不快乐的。他刚一正式进入大学,烦恼就开始了;因为他必须为三十九条信纲签名,而他认为除非自己确信纲要所说的全是真理,否则就无法诚实地签名。后来他还是签名了。但他却是以一种早熟的激愤心情签名的。在多年以后写的书中,提到这事,他是深切痛恨的,他认为这是将伪君子作风强加在他的头上,或者至少也是对真理的不负责任。入学的烦恼原是可以对付得过去的,但边沁所得的生活费用很有限,不得不借债度日。更糟糕的是,他的个子仍然很小,穿着大人的短裤和镶边的衣服时,样子很古怪。在大学里的前辈与晚辈中也没有很多他能够喜欢或尊敬的人。他恨他的导师。这人姓杰斐逊。“他唯一关心这个学生的事情就是不让他有任何娱乐。”他叫边沁再念一次西塞罗的《讲演集》,其实边沁已经能背了。杰斐逊的专职是教地理。“有一次他的讲课内容是这样的:‘君士坦丁堡在哪里?’然后就用一根棒指在地图上画着君士坦丁堡的地方。”在逻辑概论方面,这位杰斐逊先生是借助于桑德森和瓦茨进行教学的。边沁承认自己从桑德森的书中得到了益处;但他认为瓦茨的书是“老太太的逻辑”。杰斐逊从不用心去理解学生知道什么,或者有多少进步。边沁没有经过他批准,甚至根本没有通知他,就学了数学。杰斐逊的坏脾气,是他自己的特性;他的漠不关心却是导师们的共性。他们大半是“上午做一些无聊的日常事务,到晚上就打牌”。边沁对大学里的前辈普遍下了一个结论说:有些人放荡奢糜,有些人抑郁乖僻,大多数人则是毫无生气的。
在同大学生的交往中,边沁也并不幸运。许多人都是放荡而好酒贪杯。他说过,有一个名叫克罗普的同学,因为行为恶劣而遭到了杰斐逊先生的训斥。杰斐逊先生对那个少年说,“你会把你头发斑白的父亲活活地气死。”被斥责的少年答道:“不会,我父亲戴的是假发。”有一回一个牛津大学的自费生请边沁吃晚饭。请他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之后,那位先生却在归途上截住他,揍了他一顿,使他的眼睛上边裂了一大口子。另外有一个大学生常常抓住边沁的脚,把他提起来,让他的脑袋朝下。还有一个秉性温和的同学坚持每天早晨要替他梳头。但听过上述自费生的那桩滑稽的事情之后,再听到这些事情,就不会感到震惊了。他在女王学院又遇到米特福德,可是他认为米特福德只是个庸才而已。这一时期中,可以说唯一使他敬仰的人是安多弗附近的牧师达林先生。边沁在牛津时既藐视那些课程,又不喜欢他周围的那些人,所以生活是苦恼而无所获益的。日后他回忆到这一段生活时,不像吉本那样轻松并有礼貌地抱怨一通,而是痛心疾首地表示愤慨。“我认为谎言和虚伪是英国大学教育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唯一的必然结果。”牛津大学培养出来的名人恐怕没有谁比他更不喜欢牛津了。边沁这一个时期的生活使他性格中的怪癖再难改变,同时使他从学校中所得到的教训也更为牢固,那就是对旧制度的漠视或鄙视,对可能的改革的充满自信的希望。边沁生来就有的这些感情,在教育中得到了加强,并给边沁的全部思想与著作盖上了特殊的印记。
……
P3-7
英国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1748—1832)是功利主义、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他出身于律师家庭,一生主要从事著述和政治、法律改革活动。
《政府片论》是边沁最早发表的一部著作,也是第一部较系统地将功利原则运用于政治思想领域的著作,因而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本书在形式上是批判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1723—1780)的《英国法律诠释》(一译《英国法释义》)一书的。该书出版于1765至1769年间,是对18世纪中叶英国法律的系统阐述,在英、美两国曾被采用作为大学课本。边沁认为,布莱克斯通对法律的叙述,至多不过是说明法律的现状,实际上是在阐述的伪装下为现状辩护。而法理学的真正职能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目的在于求得改进。这种批判的标准只能由功利原则提供,即只能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标准去判断是非。他通过对该书的批判,对17、18世纪启蒙学者所普遍主张的社会契约论、自然法学说提出异议,认为这些学说都是一些已经过时的“虚构”;进而从功利的原则出发,对主权者的权力的性质、来源及其可能采取的形式提出独到见解。他认为,主权者是具有确定性质的一个人或一群人,许多其他的人习惯于对他们表示服从;主权者的权威是无限的,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并非产生于契约,而是产生于服从的习惯,当人们习惯于服从某个人或某个机关时,这个人或机关便具有了政治权威,即成为主权者;人们之所以服从主权者,是因为服从的利益大于不服从的利益。他否认有过什么自然法,认为法律不过是主权者的意志而已。
边沁的理论观点,一方面表达了当时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力图从土地贵族和金融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权力,因而强烈要求改革政治、法律制度的呼声,另一方面反映出该阶级对人民革命的恐惧心理。它表明这一新兴阶级已不再需要早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学说。
本书最初于1776年匿名出版。中译本所依据的是由英国历史学家F.C.蒙塔古(1858—1935)编辑的1891年再版本。此版本附有一篇由蒙塔古撰写的编者导言,该导言对边沁的生平、性格、在立法理论上的贡献,以及《政府片论》的内容作了详尽的评介。
鉴于《政府片论》一书在理论上具有无庸置疑的研究和借鉴价值,我馆早在近30年前即已组织人力翻译此书。但由于种种原因,只译出了编者导言和边沁的序言。之后,在此基础上,秦力文先生译出第一章(程华校订);沈叔平先生译出第二至第五章以及编者前言和边沁的导言,并对全部译文作了校订。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199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