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论证客观归责理论的思想渊源出发,以对因果行为论、条件理论的分析为前提,以归责思想为线索,全面分析了客观归责理论从主观到客观的形成过程;论述了客观归责理论以风险原则、客观目的性为核心的判断规则,在体系以及构造上存在的争议,并从归责的视角全面分析了我国乃至苏俄从传统到当前的各种刑法因果关系学说,指出了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特点,揭示出其在我国刑法理论以及实践中的具体效能,提出借鉴客观归责理论的分析框架,希望能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乃至归责理论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思路,为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本书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方法,在客观归责理论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展现其理论形成的内在必然性,论证了客观归责的形成是在条件理论、相当理论的基础上,在法学思潮实质化的背景下,对先前理论中所蕴涵的规则思想的扬弃,使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当代形态。
本书还论证了客观归责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的意义,并以归责理论为指导思想,从多角度分析了传统以及当前的删法因果关系学说,提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上的三大特点,以及应区分因果关系与刑法因果关系,只有后者才是刑法学需要研究的对象;在我国刑法理论对意外事件的处理上,表明了我国的刑法因果关系在具体判断上的虚无,表明了我国刑法归责的主观化倾向,同时通过对我国构成要件行为的对比,说明了我国的构成要件行为其实只是自然的行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