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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钓鱼岛主权归属
分类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国际关系
作者 孙东民
出版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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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试读章节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2012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前 言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回归中国。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长期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时制造事端。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

中国坚决反对和遏制日本采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分布在东经123°20’一124°40’,北纬25°40’一26°00’之间的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钓鱼岛位于该海域的最西端,面积约3.91平方千米,是该海域面积最大的岛屿,主峰海拔362米。黄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27千米,面积约O.9l平方千米,是该海域的第二大岛,最高海拔117米。赤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110千米,是该海域最东端的岛屿,面积约0.065平方千米,最高海拔75米。

(一)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

中国古代先民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这表明,早在十四、十五世纪中国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1372年(明洪武五年),琉球国王向明朝朝贡,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至1866年(清同治五年)近500年间,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国册封,钓鱼岛是册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经之地,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大量出现在中国使臣撰写的报告中。如,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1534年)明确记载“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明朝册封使郭汝霖所著《使琉球录》(1562年)记载,“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1719年)明确记载,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佳屿、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人琉球那霸港”。

1650年,琉球国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国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记载,古米山(亦称姑米山,今久米岛)是琉球的领土,而赤屿(今赤尾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1708年,琉球学者、紫金大夫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记载,姑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

以上史料清楚记载着钓鱼岛、赤尾屿属于中国,久米岛属于琉球,分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的黑水沟(今冲绳海槽)。明朝册封副使谢杰所著《琉球录撮要补遗》(1579年)记载,“去由沧水入黑水,归由黑水人沧水”。明朝册封使夏子阳所著《使琉球录》(1606年)记载,“水离黑人沧,必是中国之界”。清朝册封使汪辑所著《使琉球杂录》(1683年)记载,赤屿之外的“黑水沟”即是“中外之界”。清朝册封副使周煌所著《琉球国志略》(1756年)记载,琉球“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

钓鱼岛海域是中国的传统渔场,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该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钓鱼岛作为航海标志,在历史上被中国东南沿海民众广泛利用。

(二)中国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明朝初期,为防御东南沿海的倭寇,中国就将钓鱼岛列人防区。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人中国海疆之内。

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而且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将钓鱼岛列人海防冲要,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

(三)中外地图标绘钓鱼岛属于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明朝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629年(明崇祯二年)茅瑞徵撰写的《皇明象胥录》、1767年(清乾隆三十二年)绘制的《坤舆全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等,都将钓鱼岛列人中国版图。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文献为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该图将钓鱼岛列在琉球三十六岛之外,并与中国大陆绘成同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1859年美国出版的《柯顿的中国》、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等地图,都将钓鱼岛列人中国版图。

二、日本窃取钓鱼岛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加快对外侵略扩张。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并改称冲绳县。此后不久,日本便密谋侵占钓鱼岛,并于甲午战争末期将钓鱼岛秘密“编人”版图。随后,日本又迫使中国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

(一)日本密谋窃取钓鱼岛

1884年,有日本人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日本政府随即对钓鱼岛开展秘密调查,并试图侵占。日本上述图谋引起中国的警觉。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报》登载消息:“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由于顾忌中国的反应,日本政府未敢轻举妄动。P7-9

书评(媒体评论)

“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我们叫法不同,双方有着不同的看法,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倒是有些人想在这个问题上挑些剌,来障碍中日关系的发展。我们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十年也没有关系。

——邓小平

甲午战争一《马关条约》的苦涩往事,已经过去一个多世纪。当年被日本霸占的钓鱼岛至今尚未物归原主。日本帝国主义长达一个世纪的侵略扩张,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与造成的心底伤痛至今未得痊愈。鉴史知今,日本只有对这段历史做出认真清理,才能真正实现中日世代友好相处。

——吴天颖

我们必须从日本“侵窃占”钓鱼台列屿的行动记取历史教训。那就是:日本之所以能违反国际法的“先占”法理,不法“侵窃占”钓鱼台列屿,而且能持续至今者,是因为它不但能深研国际法,而且它能假借国际法,来混淆国际视听。更重要的是日本有足以依恃的国家实力来支持其国家目的,即使它所征引的法理似是而非。

——(台湾)张启雄

尖阁列岛从历史、地理上都是台湾(中国)的附属岛屿,日清战争的结果,与台湾一起从中国‘割让’,成了日本领土。重要的是,’由于日清战争,冲绳与台湾间没了国界,为此日本没有必要,也没有进行‘无主地先占’。日本在战败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由于《旧金山和约》规定台湾与附属岛屿从日本领土中分离,尖阁列岛的领有权最终当然要归属中国。

——(日)高桥庄五郎

后记

本书是由北京中日新闻事业促进会主持编纂的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文献、学术论文、报章评论及相关资料汇编。

鉴于钓鱼岛问题越来越成为中日关系健康发展的障碍,为了使人们更多地了解钓鱼岛问题的历史及事实真相,编者本着权威性、准确性、客观性、针对性、参考性的编辑方针,在书中收录了中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归属的严正声明、谈话及相关文件,包括邦交正常化40年间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文献。

为使读者详细了解专家学者对钓鱼岛问题有关的学术主张,精选了中国(含港、台地区)及海外研究钓鱼岛问题著名学者的著作论文。应该说,有关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学术著作极多,难免挂一漏万。限于篇幅,有的著作只好以摘录形式节选了部分章节。这些论文以事实为基础、以法理为根据、还历史以真实,体现了对历史负责的良知与高度责任感。

翻译并收录了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高桥庄五郎、村田忠禧等先生有关钓鱼岛问题的专著,是本书的“读点”之一。他们以历史的眼光,用正义之笔一扫谬说。读之犹如拨疑云望见朗日。

北京中日新闻事业促进会是由有常驻日本经历的中国新闻媒体的编辑记者组成的法人社团,1994年成立。人民日报社前社长、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名誉主席邵华泽先生长期担任本会的会长。作为兼具日本问题学识的资深新闻人,本会会员一贯关注中日关系的发展变化,为加深中日两国的相互理解,尽绵薄之力。

钓鱼岛问题是事关中日关系能否健康发展的敏感问题,问题的发生源自近代中日两国发生的严重对抗。钓鱼岛问题事关领土主权及国民感情。由于历史的原因,二战后的近70年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可见的未来,钓鱼岛问题仍将是影响中日关系发展重要因素。诚望本书有助于加深对钓鱼岛问题的理解,发挥中日两国人民的智慧,以有利于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方式,最终解决钓鱼岛争端。

本书能够出版,首先是依靠原作者的支持和鼓励。当得知本会的想法后,都认为是有功德的事,非常赞同我们“有志为国家民族做事,编一本有关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汇编,意义重大”;有的学者主动惠寄大作,有的把尚未发表的新作优先供我们选用,文章报国,令编辑同仁深受感动。

本书的出版,离不开从事涉日工作的领导、前辈和朋友们的支持。编译过程中得到中日友协唐家璇会长的鼓励。邵华泽会长关心本书的出版,特地为本书题写了书名。前中国驻大阪总领事王泰平大使(本会顾问)、中国中日关系史学会名誉会长吴学文先生(本会顾问)、著名学者刘江永先生、汤重南先生等给予了热情指导。还得到人民日报国际部、人民日报出版社、环球时报社的大力支持。

出版过程中,编辑同仁胸怀大局,义务奉献,从查阅书籍、收集资料、整理文献,到编辑翻译,付出诸多辛劳。参与本书编务及翻译的有:马玉安、王小燕、王玉华、王庆英、刘水明、孙东民、朱福来、苏海河、李守贞、李德安、高海宽、张宁斌、张哲、岳林炜、唐晖、朱一开诸君。林国本先生对部分翻译章节做了精细审校。在此向各位衷心道一声:“辛苦了!”

付梓之际,本会向支持我们的各位贤达深表敬意与谢忱!

本书收录文章文献,除官方声明、领导人讲话代表官方立场外,学术论文、报章评论等均代表作者观点。最后,虽然编辑本书过程中对所录文章、文献力求准确,但因水平有限,难免误漏,诚望读者给以指正。

目录

导读:钓鱼岛属于中国

第1章 中国领导人谈话、政府声明

中国领导人就钓鱼岛问题表明立场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2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2012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领海基线的声明(2012年9月10日)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谈钓鱼岛问题(2004年3月一2013年2月)

中国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受权公布中国钓鱼岛及其部分

附属岛屿标准名称(201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2010年9月25日)

中国代表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上发言:钓鱼岛等

岛屿是我国领土不容日本霸占(1972年3月)

中国外交部关于钓鱼岛所有权问题声明(1971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关于美国

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1951年9月18日)

周恩来外长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

旧金山会议的声明(1951年8月15日)

周恩来外长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1950年12月4日)

第2章 学者论文、报章 评论

钓鱼岛是中国领土,铁证如山(2012年10月)

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2012年9月)

《马关条约》割让钓鱼列屿考(2012年10月)

钓鱼岛主权归属及解决问题思路(2011年9月)

从历史事实看钓鱼岛主权归属(2011年1月)

是“开拓日”,还是窃取日(2011年1月)

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钓鱼岛争端(20lO年10月)

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2007年4月)

十九世纪后半期日本觊觎、强占

我钓鱼列屿的历史考析(1998年2月)

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

论钓鱼岛主权归属(1996年lO月)

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归属问题(1993年6月)

决不容许美日反动派掠夺我国海底资源(1970年12月)

佐藤反动政府玩弄妄图吞并

我钓鱼岛等岛屿新花招(1971年5月)

关于中日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的论证(2012年12月)

德语区史地学家法学家钓鱼诸岛归属考(2012年11月)

日本对琉球无合法主权(2010年10月)

日本在“尖阁诸岛”问题上的误解(2012年11月)

搁置争议对日本有利(2012年7月)

“购买尖阁”问题的陷阱(2012年8月)

尖阁列岛钓鱼岛争议

——对21世纪人们智慧的考验(2004年6月)

尖阁(钓鱼)列岛笔记(1979年10月)

“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剖析(1972年6月)

钓鱼列岛(尖阁列岛)

是中国的领土(1972年2月)

第3章 图证

明《顺风相送》记钓鱼岛由中国最先发现最早命名

明《使琉球录》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

明《日本一鉴》记明钓鱼岛为台湾属岛

明《万里海防图》揭示中国东海的海疆地理和明海军巡防海域

明《福建沿海山沙图》显现明朝经营中国东海的具体措施

明《使琉球录》明记中琉之界

明《使琉球录》载明“水离黑人沧,必是中国之界”

清《中山传信录》载明中琉之界

清《琉球国志略》记中琉海上自然分界

清《台海使槎录》是中国有效管理钓鱼台(岛)之实证

清乾隆《坤舆全图》记明钓鱼岛为中国固有领土

清《册封琉球国记略》记载钓鱼岛为中国岛屿

琉球学者程顺则绘《海岛图》

江户学者林子平绘《三国通览图说》,用颜色标明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法国1809年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标明钓鱼列屿系台湾附属岛屿

《申报》1885年登“台岛警信”,揭露日本觊觎中国领土

日本军队于1895年5月下旬侵占钓鱼岛列屿

联合国盟军司令部训令第677号规定日本版图不包括钓鱼岛

日本出版的《日本地图》没有钓鱼列岛

中国政府宣布钓鱼岛领海基线图

钓鱼岛及部分附属岛屿示意图

第4章 有关文献

开罗宣言(1943年12月1日)

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1972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1978年8月12日)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

联合宣言(1998年11月26日)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2008年5月)

第5章 资料参考

钓鱼岛名片

中日甲午战争(1894—1895年)

马关条约(1895年4月)

交接台湾文据(1895年6月2日,基隆)

罗斯福曾提议把琉球群岛交中国管理(2005年7月)

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不采取立场”(1970年9月)

近代琉球记事(2012年9月)

钓鱼岛问题大事记

编后记

序言

《钓鱼岛主权归属》一书,是由北京中日新闻事业促进会主持编纂的参考性书籍,汇集了有关钓鱼岛问题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等报章评论以及与战后中日关系发展有关的部分重要文献。通观此书,文章立论鲜明、事件背景清晰,为了解钓鱼岛问题的经纬,提供了有价值的阅读平台。

201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本来,中日关系在“不惑”之年应进一步得到深化和发展,但由于日本当局制造“购岛”闹剧、实施对钓鱼岛“国有化”,严重侵犯了中国领土主权,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致使中日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两国有识之士皆忧虑有加。

众所周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诸岛不仅由中国最早发现、最先命名,也为中国最早利用,从明代起就纳入了中国的海防管辖范围,附近海域是中国的传统渔场。钓鱼诸岛虽是无人岛,但决不是“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真正的主人。

作为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原本不是什么问题。之所以成了“问题”,发生争议,盖因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乘清政府败局已定、无力抗争之危,把钓鱼岛等岛屿偷偷划入冲绳县管辖,且秘而不宣,后通过《马关条约》长期霸占。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宣称“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之义务”。据此,包括钓鱼岛诸岛在内的所有被霸占、掠夺之中国领土一并归还中国。但美国与日本在1953年12月私相授受,擅自扩大美国托管琉球的范围,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1971年,日美又借“归还冲绳协定”,公然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当时中国政府严正声明,这是明目张胆的侵犯行为,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不能改变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中华民族一向热爱和平。中国有“以和为贵”、“德怀远人”的睦邻传统。中国历来主张通过对话谈判解决国际争端。尽管中国人民在日本侵华战争中遭受巨大牺牲,在1972年中日谈判邦交正常化时,仍然宽大为怀、以德报怨,放弃了战争赔偿。对于钓鱼岛问题,在中日复交谈判和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均曾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谅解和共识,开启了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大门,中日关系得以巨大发展。

事实说明,钓鱼岛问题发展到今天,根本原因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造成的;日本当局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没有彻底反省和认真清理,是使这一问题未得解决的根源所在。日方顽固坚持钓鱼岛是所谓“固有领土”的立场,实质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衅。中国着眼大局,在钓鱼岛问题上“放一放”的主张绝不意味着放弃领土主权。中国对维护领土主权的立场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如果把中国的善意与克制视为软弱可欺,那是对中国人民坚强意志的最大误判。

邦交正常化40年间的发展历程证明,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惠及中日两方,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则利,斗则伤,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双方努力,相向而行。日本必须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径,以实际行动显示诚意,为对话谈判解决和处理钓鱼岛争议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

最后,北京中日新闻事业促进会编辑此书很有意义。促进会是由有常驻日本经历的中国新闻界的朋友组成的社团。资深记者们的经历、熟悉日本的学识、甘愿奉献的自觉,令我心怀敬意。感谢促进会的朋友们为中日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与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长期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内容推荐

孙东民编著的《钓鱼岛主权归属》是一本专论钓鱼岛争端问题的权威汇编。《钓鱼岛主权归属》阐述了钓鱼岛争端的来龙去脉,介绍了中国大陆、港、台三地研究钓鱼岛问题的权威专家以及日本、德国等国的著名学者论述钓鱼岛问题的学术主张。  还收录了中国政府就钓鱼岛主权归属发表的官方文件、中国领导人的重要谈话,以及中日关系等的重要历史文献。此书以史为凭、以法为据、识高见远,对于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经纬、现实情态,读后尽可了然。

编辑推荐

《钓鱼岛主权归属》(作者:孙东民)一书,是由北京中日新闻事业促进会主持编纂的参考性书籍,汇集了有关钓鱼岛问题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等报章评论以及与战后中日关系发展有关的部分重要文献。通观此书,文章立论鲜明、事件背景清晰,为了解钓鱼岛问题的经纬,提供了有价值的阅读平台。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诸岛不仅由中国最早发现、最先命名,也为中国最早利用,从明代起就纳入了中国的海防管辖范围,附近海域是中国的传统渔场。钓鱼诸岛虽是无人岛,但决不是“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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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