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文学黄金时代最高成就者,三度荣获埃德加·爱伦·坡大奖!
全球销量超过两亿册,中文系列作品突破20万册!
奎因式的推理,好莱坞式的剧情,埃勒里·奎因颠覆性演绎希腊神话。
在好莱坞跑龙套的年轻女孩克丽,一天突然被告之,自己与素未谋面的表姐将共同成为千万遗产的女继承人,条件就是继承人必须而且将永远是单身。克丽接受了。她住进豪宅后意外事故不断,似乎有人欲置之于死地。就在她自愿放弃庞大遗产,为爱结婚的当天晚上,却在下榻的旅馆中亲眼目睹了科尔的侄女玛戈遭枪杀身亡,她成了最大的嫌犯。介入调查的埃勒里·奎因,在犯罪现场附近找到一枝布满齿痕的铅笔,发现这些齿痕竟然与科尔当日造访侦探社时忘了带走的自来水笔上的齿痕一模一样,埃勒里据此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终于解开案件谜团……
在好莱坞跑龙套的年轻女孩克丽,一天突然被告之,自己与素未谋面的表姐将共同成为千万遗产的女继承人,条件就是继承人必须而且将永远是单身。克丽接受了。然而当她与表姐住进富翁卡德摩斯的大庄园时,却接连遭遇致命袭击……当她决定放弃财产与恋人结婚的当晚,恋人失踪,表姐遇害,她成了杀人凶手……
与博·拉梅尔见面。
不,不是花花公子拉梅尔;这是一位伦敦绅士,执守着一七七八年开始流行至今的时尚……博·拉梅尔。拉梅尔一九一四年出生在纽约市谢莉大街。
博从未想过温顺谦和地接受这个名字。从孩童开始,他就准备与整个人类作斗争,吃一堑长一智,他不停地为自己的自尊辩护着。他甚至会耍些小花招,如将自己的名字改成巴克或布奇,或诸如此类具有男子汉气概的名字,但都没有用。
“拉梅尔?姓拉梅尔?哎呀,还不好意思说吧?你的名字应该叫博,‘花花公子拉梅尔’嘛!呃,呃……没错!”
博——花花公子,这苦涩的名字好似一座熔炉,而博的个性,就是在这炉中被铸成的。十二岁的时候,他经过一番调查,了解到那位与他同名的人物,此人曾经是伦敦著名的时尚权威,也是往昔那个时代花花公子中的第一人。从那以后,博便成了男式服装激情澎湃的反叛者。时至今日,假如哪天你碰见一位外形粗犷的年轻人,他两手的指关节处伤痕累累,那样子看上去就像是一件衣服也没脱地连着睡了整整两个月,那么,你或许可以确定,那不是饥肠辘辘的乞丐,而是博·拉梅尔。
令他的父亲——毒品缉私队的约翰尼·拉梅尔警官——颇感绝望的是,博一而再、再而三地逃跑。在他就读的哥伦比亚法学院里,有那么几个擅长幽默调侃的聪明家伙,就因为他们,博逃跑过三次。头一次,他跑到一处河流隧道工地去挖沙子。结果,一个膀粗腰壮的立陶宛隧道工看破了他自感羞愧的秘密,把他送了回来,继续受《合同法》课程的捆束。第二次,他去一个三流马戏团做新闻广告宣传员。这一段插曲,以他跟一个大力士之间的一场血腥争斗而告终。那个邦戈人。起初还以为自己能把任何一个名叫“花花公子”的人揍肩,可是,他最终从昏迷中苏醒之后才明白过来:这场架打得着实不轻松,正像有句话说的——是一场误会。第三次出逃,博找到第六大街一处建筑工地,在高高的半空牛干吊运铆钉的活儿。在经受了又一次的痛苦折磨之后,他一怒之下爬上了四十层楼,还险些从那危绝之处摔了下来。不过自那以后,在选择逃灾避难的地方时,他总会选一个离大地母亲更近一些的地方。
暑假期间他也屡次潜逃。一次跑到好莱坞,一次到了阿拉斯加,还有一次,他搭上一艘开往里约热内卢的货轮,朝着遥遥召唤着他的南方天堂去了。然而,最后这次出逃绝对是个判断失误。船上的商务监运官是个受过教育的人,他在船员们中间津津乐道地传播着对博的评论,而年轻的拉梅尔先生,如果要想对自己的教名所受到的那些文雅的听似恭维的讥谤还以颜色,看起来就不得不把浩渺无垠的大海作为战场,而且,除了游泳,再无别的脱身之法。
埃勒里·奎因先生第一次听说博·拉梅尔,是在约翰尼警官故世的时候。
对老友的故去,理查德·奎因警官十分难过,并很想为这位故交的儿子做些事情。
“这孩子没工作,闲得无所事事,”奎因警官对埃勒里说道,“他有文凭,本来是个律师,不过他辞职不干了。情况就是这样,一个没有工作的人,你可想而知。我的意思倒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再者说,他倒也没有成天舒舒服服地坐在转椅里,变成那种吃不了苦的软蛋。他可是个精力充沛的坐不住的年轻人,而且又倔又硬,很难对付。五花八门的事情他都干过:航海,吊运建筑铆钉,一路乞讨周游全国,在加利福尼亚摘橙子,到海险防护工程设施上去挖沟……总之,他什么都干过,可就是在哪儿也没找到能发挥自己能力的工作。现在呢,约翰尼又去世了,他的情况就比以前更糟了。这个骄傲自大的家伙,对,博就是这么个人,他觉得自己无所不知,而且,差不多也无所不能哩。”
“你刚才说他叫什么名字来着?”埃勒里问。
“博。”警官答道。
“博·拉梅尔?”埃勒里笑了。
“我就知道你会笑的,谁听到他的名字都会笑的,这正是博的痛苦所在。只是别当着他的面嘲笑他就行了,否则,他会暴跳如雷的。”
“为什么你不让他当警察呢?”
“是啊,他要不是那么不踏实,当警察倒也会是个好样的。不过实际上,他正琢磨着开个侦探事务所呢。”瞀官一笑,继续说道,“我猜想他近来一直在读你写的那些离奇的侦探小说。”
“你说的这位四处游荡的浪子还真让我挺感兴趣的。”奎因先生爽快地说道,“咱们去找他吧。”
在中央大街往西两个街区的路易烤肉馆里,他们俩找到了正在吃着咸牛肉三明治的博·拉梅尔先生。
“你好,博。”警官打着招呼。
“你好啊,老爷子。犯罪情况怎么样啊?”
“正常,没什么大事儿。博,我想让你见见我的儿子——埃勒里。”
“博。”奎因先生招呼道。
那年轻人放下手里的三明治,仔细审视着奎因先生,全神贯注地分辨着埃勒里眼睛和嘴部的表情,那多疑和警觉的神态,如同一只正在搜寻着小虫并随时准备前扑的猎狗。
然而,从埃勒里的脸上,博没有找出一丝一毫嘲弄之意,却只看到了一副庄重严肃且和蔼可亲的表情。于是,他向奎因先生伸出了他那因饱经争斗而满是疤痕的大手,并粗声吼着招呼吧台的侍者。不多一会儿,警官便明智地告辞了,离去时,他的嘴角泛起了刚可察觉却又刚好被他浓密的髭须掩住的微笑。
美好的友谊开始了。埃勒里感到,面前这位身躯硕大、眼中充满愤世嫉俗之情、神态自信、宽肩阔背之上随意披挂着皱巴巴外衣的年轻人,正不可抗拒地深深地吸引着自己。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