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强迫症
结识新人、扩大人脉网络,是职场精英社交生活的主要目的之一。
有位精英已经总结出这样的经验:“接过对方的名片。如果是和自己同行业的,并且是相同的工种,基本可以不必再相互浪费时间。赶快拜拜,另觅良友。”所谓良友,指的是同一个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朋友。比如IT产业,做技术开发的应该重点结交代表风险投资方的或者IT设备供应商之类的朋友,而做文艺的,就应该多认识艺术品代理商、展览主办方或者大收藏家之类的朋友。
如果每个人都有这般清醒的头脑和如此明确的社交目的,中国的社交生活一定不会这么繁荣昌盛,因为这意味着人人都会有选择地社交,和自己有关的,就社交一下,否则就拒绝社交。
然而实际情况是,就算你头脑清醒目的明确,周遭却少有同样精准的社交场合供应。不管是行业聚会还是私人派对,你都能遇到从房产到医疗器械,从咨询到灯具制造等五花八门的专业人士。偶尔遇到一个特别专业的行业聚会,来的又都是和自己同一个工种的战友,相互提防都来不及,社什么交呀。
因此就有了一堆社交强迫症患者。根据中国当下社交场合定位有欠清晰,社交人群分层不够精准的特殊现状,他们定下一道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社交原则,聚会无论大小,派对不管公私,酒水自理也好,有免费酒水供应也好,一律通吃。反正就是不能漏掉任何一个自己应该认识,或者最好认识的人。
甚至对某些人来说,去认识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生活内容。如今常常可以碰到“天下谁人我不识”的神人。从杨振宁到上海市某区区长,从巩俐到著名风投公司的总裁,没有他不认识的。就算目前暂时拿不出对方的手机,也可以通过他们的小姨子、以前同事的老公或者他的一个哥们儿把对方找到。为了拥有这样的荣耀,这些社交强迫症患者对于各类社交场合的嗅觉灵敏度,比8万人体育场外的黄牛们对于各类演出更胜一筹。
曾经有位朋友受邀出席半商务半私人性质的晚宴。不知何故,此事竟被他的一位同行打听到了。因为了解到将有一位IT行业巨头出席这个晚宴,同行央求他带自己一起出席。尽管觉得此举有些荒谬,并且对于晚宴主人来说也不够礼貌,但在征得晚宴主人的同意后,这位朋友还是带着同行去了。可他还是很不理解:“他甚至都没机会和巨头说上一句话啊,只是换了名片而已。有什么用呢?”
有很大的用处。在以后的无数个社交场合中,一定会有这样的传言出现:他和那位IT行业巨头很熟。对于社交强迫症患者来说,这种荣誉也许就是最大的用处。
抱着传真机休假
在国家单位工作时,并没有感觉到休假的必要性,大概是因为工作压力没那么大,而且花在生活上的时间比较充裕吧。
这里提到的“生活”,无非是指看电视、和家人一起吃饭、逛街、散步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为这些看似简单的琐事,在外企里,就成了神圣的私生活,就成了妙不可言的人生享受。
由于晚上七八点钟下班是稀松平常的事,每天离开办公室,照着街灯从城市这个角落的格子间窜到另一个角落的安乐窝时,已是心力憔悴。胡乱吃个晚饭,看个电视剧尾巴,心思渐渐模糊,然后夜半醒来关上一直开着的电视机。再一睁眼,已是上班时分。
当这样的日子成为机械的重复时,休假的欲念会不可遏止地油然滋生,甚至已经成为工作的原动力,就像马戏团的猴子对零食的渴望一样。
好不容易挨到休假时节,却总是分身乏术。一个项目接一个项目,一个客户接一个客户……在这种紧要关头抽身休假,是否会被认为缺乏工作责任心呢?这时,如果老板再不失时机地给点精神鼓励,说不定就一时糊涂心生士为知己者死之念,或者误以为公司会回馈这种义举,于是休假就被无限期顺延下去。
也有的公司干脆鼓励员工放弃带薪假期,条件是偿以三倍日薪。一边是休假,意味着花钱,一边是工作一天,相当于工作三天,报酬可观。痛苦的选择。
如果后一种情况算是利诱,那么前一种情况可以称作情逼。反正就算你休假得逞了,也不让你干干脆脆无牵无挂。要么对公司有负疚感,要么对那高额日薪追悔不已。
在这样的形势下,总有一部分人向剥削者妥协,“主动”放弃自己休假的权利。也总有人有股革命的大无畏精神,任你利诱情逼,我自岿然不动,拍拍屁股走人。有位公关公司的女孩说的好:“谁离不开谁呀?你走了,公司照样转。”洒脱得不得了。她休假的时候,一定会把公司配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忘在公司里,就算有事找她,也是妄然。
其实她是个责任心极强的女孩,但她这样做也有自己的原则:“我必须得有属于自己的一段时间。”
然而也不是人人都能像她这般洒脱,尤其是在办公室里身居要位的人。人一走,茶就凉,谁知道在休假时会有什么风波出现。这大概也是某些公司高层不休假的原因。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们兢兢业业呢。
有个公司的市场部经理在休假前吩咐助手,一切事情等她回来再说,结果市场部在3周内停止运行。但她也是个神人,居然在回来后把一切摆平,公司里一丝一毫的埋怨都没有。
搞不定的人怎么办呢?只好带着手机、手提电脑、Palm一个都不能少,保证国际沟通24小时畅通无阻。有位凡事都要插手的经理竟然还想带着传真机,以便在电脑出故障时,可以监督各类文图文件。
他那次是去尼泊尔登山。难以想象,他会怎样背着传真机去登山。
P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