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中国金融发展的大背景,从对国内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进行考察比较人手,对金融监管的根据、原则和理念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以有效监管为判断监管模式科学性的最终标准,主张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体、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体系。在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之后,进一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与基金业、金融衍生品和农村信用社等监管体制以及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论证。本书除导论外,全文共包括十一章:即金融监管法的根据、原则和理念,有效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的条件,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监管立法模式选择,金融监管法主体,金融监管的法定方式,银行业监管,证券业监管,保险业监管,信托与基金业监管,金融衍生品监管,农村信用社监管体制的法律分析。
本书首先对金融监管法的根据、原则和理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金融监管法是在金融市场自身发展失灵的情况下产生的,同时金融监管法在调控以及监管金融活动的过程中,不仅有效地应对了金融市场自身发展失灵的状况,金融监管法更进一步地促进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参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将金融监管的原则大致确定为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等原则。我国金融监管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深刻地体现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突出地表现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激发金融创新以及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等几个方面。
任何制度的产生与实现均需要相对成熟且可行的条件,而有效金融监管则是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有效金融制度的必要条件。通过分析论证,本课题提出,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不是一种有效监管,而是存在一定缺陷的监管。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以及国家管理调控的现状下,要使我国金融监管成为一种有效监管,则应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同时培养良好的金融监管市场约束的外部环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积极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简言之,目前我国只有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才能建立权威且有效的监管。
导 论
一、研究金融监管法的意义
二、本书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金融监管法的根据、原则和理念
一、金融全球化与中国现代金融业的发展
二、现代金融监管法的主客观基础和价值
三、现代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
四、现代金融监管法的核心理念
五、结论
第二章 金融监管法有效实现的条件
一、金融监管法有效实现的基本问题
二、金融监管法有效实现的内部条件
三、金融监管法有效实现的外部条件
四、金融监管法有效实现的外部条件之市场约束
五、金融监管法有效实现的外部条件之自我约束
六、金融监管法有效实现的外部条件之社会约束
七、结论
第三章 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监管立法模式选择
一、金融监管体制
二、主要国家的金融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的演变
三、我国金融体制的历史及现状
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及金融监管立法模式选择
五、结论
第四章 金融监管法主体
一、金融监管法主体体系
二、金融监管主体的一般职权与义务
三、金融监管对象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四、结论
第五章 金融监管的法定方式
一、金融监管法定方式的意义和特点
二、确定金融监管法定方式的基本原则
三、金融监管法定方式的匹配
四、金融监管法定方式的创新
五、结论
第六章 银行业监管
一、银行业监管的原则和历史
二、外国银行业监管制度比较分析
三、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现状评析
四、银行业的国际监管趋势及wT0框架下我国的发展方向
五、结论
第七章 证券业监管
一、证券监管的理论基础
二、中国证券监管之回顾与反思
三、证券监管的模式与取向
四、构建我国多层面的证券监管制度
五、结论
第八章 保险业监管
一、保险监管的基本法理
二、保险机构监管
三、保险业务监管
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五、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六、结论
第九章 信托与基金业监管
一、信托业监管之基本法律问题
二、信托公司的监管
三、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四、结论
第十章 金融衍生品监管
一、金融衍生品监管法的理论基础
二、金融衍生品监管主要模式及内容
三、金融衍生品市场准人的监管
四、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监管
五、金融衍生品市场危机处理与退市的监管
六、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国际合作
七、结论
第十一章 农村信用社监管体制的法律分析
一、对合作制性质的再认识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三、对农村信用社新监管体制的分析
四、结论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