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是一部供研究用的多卷本文献集,选稿范围包括手稿,包括文章、指示、批示中加写改写的文字等;经本人审定过的讲话、报告和谈话记录稿;非本人起草但经本人审定用本人名义发表或根据本人谈话内容整理并经本人审定而以其他名义发表的文稿。这些文稿,少量曾公开发表,比较多的在党内或大或小范围印发过,一小部分未曾印发过。
这部文献集,按时间顺序编辑,分册出版。本册为第五册,从一九五三年一月——一九五三年十二月。
对中央关于改变管理干部的方法和建立财经工作部的决定草案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九日)
中央关于同意补选全总执委和候补执委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日、二月五日)
中央关于统一处理北京建筑工人中的问题的电报(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张琼历史情况的信(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央关于同意华北局成立工业研究室的电报(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请联共中央同意唐铎回国问题给张闻天的电报(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联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的传达(一九五三年一月)
对全国妇联党组关于第二次全国妇代会代表名额分配问题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对北京市委关于整顿建筑单位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做法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一月)
对《为消除党组织内的消极的和不健康的现象而斗争》稿的修改和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
中央关于同意巴西共产党中央派人来收集中国革命经验的电报(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
对赖传珠等关于全军干部评级工作总结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九日)
在北京各界庆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三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三日)
对中央关于同意马尾港至琅岐岛沿江地带划为特区问题电报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
在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方针给全党的补充指示稿上加写的话(一九五三年二月)
中央关于同意中财委和劳动部对各地失业工人来京请愿事件处理意见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
中央关于同意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今后工作的三点建议给全总党组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
中央关于转发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团的工作报告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
对中宣部关于送审第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总结给毛泽东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九日)
对中央关于批转四川资中县成渝乡贯彻婚姻法运动经验的指示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九日、二十二日)
对罗贵波关于越南要求付给物资问题电报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
对婚姻法宣传提纲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
中央关于批转四川资中县成渝乡贯彻婚姻法运动经验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央关于转发煤矿工会党组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报告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央关于同意兵工工会党组报告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央关于转发全总执委扩大会议决议等文件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中央关于处理各界代表人物婚姻纠纷时应注意事项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关于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暂不来京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对中央关于王任重兼职通知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
中央关于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推迟召开等问题给李富春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对李克农病况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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