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穷苦人家的孩子,在正当防卫中杀死了一个富二代,不得不面临死刑的噩运……
一个亿万富豪,头顶省市人大代表的光环,决意用死刑让被告人为儿子陪葬……
一个王牌公诉人,为了不让无辜者冤死,冲破重重迷城,向权势开战,为生命周旋……
一个美女检察官,对无辜的死刑犯一见钟情,陷入爱与痛的绝境……
一个盲人钢琴师,赢得了检察官的疯狂迷恋,却拒绝了这份爱情……
死刑冤案步步惊心,正义会否最终缺席?失独之痛情何以堪,他能否走出复仇的心灵迷城?生死绝恋荡气回肠,美女检察官拿什么拯救她的爱人?钢琴之恋浪漫曲折,王牌公诉人会将这段背经弃俗的爱情进行到底吗?一切的未知,尽在熊红文著的长篇小说《死刑迷城》……
熊红文著的长篇小说《死刑迷城》以一起死刑案件为视角,通过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的案情发展,讴歌了公诉检察官追求公平正义的崇高形象,同时通过剧烈的故事矛盾和冲突,展现了我国当前刑事法治生态的种种问题,引人深思,耐人寻味。
作者力图通过小说这种通俗的传播形式,对我国民众的法治观念进行现代启蒙,特别是对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死刑观进行颠覆性触动,倡导宽恕、理性、仁慈的现代文明理念,为推进我国现代法治文明进程,最终实现废除死刑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钟天崖接到邢总电话的时候,正在家里。案发以后,钟天崖开着公司派发的捷达车逃离了现场,把现场杀死死者的弹簧刀也带走了。他也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会把刀带走,就是出于一种恐惧心理,一种本能的反应。当时他的心里乱极了,自己的车要不要拿去修?这把刀要不要扔掉?要不要报案?要不要去自首?这些问题让他忙乱如麻。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此刻不能马上回家,他需要时间处理好这些问题,理清思绪,所以,他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告诉父母自己晚上要加班到通宵,就不回去睡了。
打完电话,钟天崖把车开到郊外的抚河大堤上,下车后,站在空无一人的大堤上,心中充满了紧张和焦虑,思想上进行着翻江倒海般的冲突斗争。他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但人毕竟是自己捅死的,他要不要去公安机关自首,把事情经过说清楚呢?但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对方又已经死了,死无对证,自己能说得清楚吗?还有,这把刀要不要扔了呢?刀上留有自己的指纹,怎么解释?自己情急之下把刀带离了现场,已经有很大嫌疑了,如果再把唯一的物证扔掉,岂不是更加百口莫辩了吗?
当时的钟天崖心里还是怀着一丝侥幸的,觉得自己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又没有目击证人,杀人的刀也消失了,他希望公安机关就这样把这个案子撤掉,反正死者是自作孽不可活,自己逃避公安机关侦查也就不算是负罪潜逃;相反,如果自己主动去自首,反而很可能被认定是杀人凶手,他又拿不出证据为自己洗脱罪名,岂不是成了冤死鬼?而如果自己一旦被判死刑哪怕是无期徒刑,他父母承受得了吗?如果父母一旦因为自己而有什么不测,岂不是要悔恨终身?而如果就此选择保持沉默,这件事或许就将化作云烟,慢慢从自己的生活中淡忘。
想到这里,钟天崖狠下一条心,把杀人的弹簧刀扔进了奔流不息的抚河,然后把捷达车开到一家较偏僻的汽修店修理。
办完这些事,钟天崖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回到家里。他的母亲已经出门摆摊了,父亲正坐在轮椅上看报纸。钟天崖问候了一声:“爸。”
钟天崖父亲说:“你昨晚上加什么班?需要通宵呀?”
钟天崖对父亲的问话感到有点突然,稍作犹豫,然后装作若无其事地说:“哦,是公司的系统出了故障,我们必须连夜修复好。”
钟父感到有点蹊跷,问道:“你可从来没有这样整宿加过班,你没骗我吧?”
钟天崖说:“爸,您看我什么时候骗过您呀。”
钟父说:“那你怎么慌慌张张的?脸色怎么这么难看?出了什么事吗?”
钟天崖假装镇定地说:“哦,我能出什么事呀,这不是昨晚加了一个晚上的班嘛,有点累吧。”
钟父说:“没事就好,有什么事别自己闷在心里,闷着容易坏事。”
钟天崖感到一阵温暖,又有点心慌,强装平静地说:“知道了,您就放心吧,我什么事都不会瞒着您的。”
钟天崖进了自己的卧室,关上门,瘫倒在床上,突然有一种强烈的不祥之感袭上心头。钟天崖原本希望通过毁灭证据,逃避侦查,让一切就这样过去,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但父亲刚才几句提醒的话让他猛然醒悟了许多。没错,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毕竟一个和自己同样年轻的生命死去了,人家的父母心里是什么感受?会让自己的儿子就这样死得不明不白吗?公安机关会因为证据缺失,就这样轻易把案子撤了吗?自己虽然人是跑掉了,但车子的撞痕不是还在吗?公安机关把全市的汽车修理店都查一遍,不就把自己的车找到了吗?找到了那辆车,不就等于找到人了吗?
想到这里,钟天崖突然觉得非常可怕,看来自己之前是被这件突如其来的事情吓昏了头,出于过度恐惧、担心,产生了逃避的侥幸心理,冷静下来,他觉得自己还是应当相信司法机关,与其消极逃避,不如主动坦白,澄清事实,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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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看到红文的第七部著作即将问世!我读完书稿,被故事震撼了,这实在是一部感人至深、发人深思的佳作!红文能写出这样的作品,我为他感到骄傲,南昌市检察院为他感到骄傲!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重大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也一直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工作主题。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公诉人承担着控诉犯罪、保障人权的重大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职业群体。但在群众认识当中,公安是抓犯罪人的,法院是判犯罪人的,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就不是很清楚了。那么,公诉人是干什么的?以前有人比喻说,检察机关就是“端饭”的,也就是负责把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移送到法院去,让法院去判,这种比喻是不适当的。
对此,红文经常提到,公安是收集“布料”(即证据)的,检察院是“织衣服”的,要将这些零碎的布料织成一件完美无缺的衣服,还要拿到法庭上去叫卖,说服法官以合理的价格买下这件衣服,也就是要当庭说服法官采信控方证据并公正地定罪量刑,因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是非常关键和重大的。
我非常赞同红文的这个说法,公诉工作不是“端饭”这么简单,而是要一针一线、仔仔细细地“织衣服”,对证据进行认真细致的甄别、梳理、审查、论证:对于缺少布料的,要求侦查机关补充完善(即退回补充侦查);对于完全不可能织出一件衣服的,则要决定作废(即决定存疑不起诉),绝不能将一件破衣服拿到法庭上叫卖(即不能“带病起诉”)。所以说,我国的检察官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控方律师,不是代表一方当事人,而是负有客观义务,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案件,对认定有罪的人坚决移送审判,同时对疑罪不清和无辜的人坚决作出不起诉决定,全力保障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尽力避免冤错案的发生,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但遗憾的是,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当中的认知度并不是很高,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还缺乏清晰的了解,对于公诉人这个职业,更是知之甚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检察宣传方式的欠缺和力度不够是重要因素。检察宣传中,出版发表文学作品是形象直观、受众范围广的一种宣传方式,但是,展示公诉人职业形象的文学作品比较少,并且在故事性、感染性、观赏性、思想性方面都有欠缺。具体地说,就是过于严肃、刻板地叙事,故事情节不够跌宕起伏,缺少悬念,把公诉人形象刻画得过于完美,脱离现实,而且,还往往由于作者刑事诉讼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有限,对司法现实问题的洞察挖掘和分析破解力不够,在故事中蕴含的法治启示和反思也极其有限,内行人很难从中汲取精神养分,外行人也很难从中领悟到多么深刻的法治启蒙。 但红文的这部作品如石破天惊,弥补了公诉检察题材文学作品缺乏重磅力作的不足。之所以说是重磅力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故事性强。在故事性方面,首先以一桩正当防卫案件开场,一个人在正当防卫中误杀他人,他能否洗清冤情?故事一开场就抓住了人们的好奇心,充满悬念。后面的故事发展也是一波三折,人物命运让读者揪心不已,引发读者产生极大的阅读兴趣。红文对故事设计的成功,关键在于对故事矛盾冲突的把握设计。人们之所以愿意看“戏”,是因为其中有矛盾冲突,有斗争,冲突斗争越激烈,戏就越吸引人。在这部作品中,人物之间围绕爱恨情仇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然后一一化解,矛盾的产生令人意外,矛盾的化解在情理之中。
第二,现实性强。艺术来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这部作品虽然纯属虚构,但故事情节在现实当中都能找到存在的影子。特别是故事展现的刑事诉讼流程、司法体制都是完全贴近现实的,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关的内容没有任何的虚构。在以往检察题材的文学作品中,由于作者对法律的生疏,往往存在一些法律瑕疵,可能对民众产生误导。但这部作品完全不存在这个问题,红文本身是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年的检察业务专家,且写这部作品的目的就是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所以会原原本本地展现当前法治现状。
第三,欣赏性强。以往检察题材的文学作品中,专业作家的作品注重欣赏性,但往往脱离现实,检察人员的作品注重法制宣传,但往往缺乏欣赏性。这部作品很好地避免了这个问题,在作品中,贯穿小说的主线除了案件发展的跌宕起伏,还有两段荡气回肠的爱情,迎合了现代青年希望轰轰烈烈爱一场的心理需求,对于年轻人来说也是一部爱情“重口味”的作品。而且,小说以钢琴曲曲名作为章名,穿插了十一首非常动听、感人的经典钢琴曲,因而具有青春时尚色彩,洋溢着青春浪漫气息,增强了作品的欣赏性。
第四,思想性强。文学作品是面向大众的,首先是要好看,才能吸引大家去看。但如果仅仅是消遣,没有任何思想内涵的小说也是低层次的,成不了大作。真正好的小说,应该是让读者在哭哭笑笑当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其人生观、法治观、爱情观,感悟人性中宽恕、理解与爱的力量,再将这些精神养分转化为内在修养,进而改变自己的行为选择。所以,既能让人哭、让人笑,又能教育人、感化人的作品,才是上乘之作。在这部作品中,蕴含了很多的法治话题,不仅带给普通民众以法治启蒙,还提出了不少法治难题,让法律人深受启迪,引人深思。可以说,这部作品虽然只是讲了一个故事,但却更像是一部当代中国法治现状的缩影,映现出中国当前的法治生态。
这已经是红文第七部个人著作,我作为检察长,由衷地为他感到高兴。红文从检二十年来,勤奋努力、刻苦钻研的精神使他不断取得丰硕成果,在业界也产生很大影响力。更为可贵的是,他如此奋力拼搏,并不是为了追逐功名利禄,而是因为他热爱检察事业,怀抱法治理想,为了他挚爱的事业愿意不辞辛劳,为了实现法治理想愿意奋斗不息。红文之前的六部个人著作,无不蕴含了“公诉乃仁术”的司者仁心,这部作品中,同样蕴含了人权保障、宽恕、理解与爱的人文情怀,以及他“为废除死刑而战”的法治信念,他希望通过作品将这些理念情怀传播给社会大众,为推进我国法治文明进程贡献一分力量。红文这种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境界,值得每一位检察干警学习共勉。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好的作品一定会得到鉴赏和肯定,我相信并热切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公诉人”的形象会走进千千万万民众的心中,让人道、宽恕、文明的法治精神普照中国大地,绽放耀世光芒。
创作一部展现公诉人职业精神的检察文学作品,一直是我心中的梦想。这个梦想源自三个方面:首先,我认为公诉人是一个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业群体,但社会认知度还较低,很希望以文学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这个职业群体,在全社会树立公诉人“公道司法,诉者仁心”的职业形象。其次,我从事死刑公诉十几年,深刻感受到民众杀人偿命观念的根深蒂固,这种观念对于废除死刑是个巨大的阻碍。因而,我希望以文学形式,把宽恕、理解与爱的观念传播给民众,为废除死刑、减少死刑适用赢得更广泛的民意。最后,我一直觉得,文学创作是充满激情的事业,看着自己创作刻画的人物在文学作品中鲜活地展现出来,一定极具成就感。
但这个想法多年来一直没有实现,因为没有构思出好的故事,也就无从下笔。但我也相信,灵感迟早会光顾的,只是各方面的积累还不够。2015年,灵感真的来了,很快,一个生死控辩的故事框架就展现在我脑海中。之后,我不断对情节进行构思、调整,并着笔写作。第一稿创作过程只耗时五个多月,可以说是一气呵成的。
在写作过程中,我也经常被自己创作的情节感动、震撼,时常感动得泪眼模糊。感动自己的东西,才能感动别人,我希望把这份感动传递给读者,也相信你们能感动着我的感动。在这种激情创作的过程中,我体验到了莫大的乐趣,我主宰着人物的命运,决定着他们的爱恨情仇,与剧中人物一起会心地笑,一起伤心地哭,这种过程让我感觉很享受、很痛快。
需要再次说明的是,本故事纯属虚构,不指向也不影射任何一个现实案件。剧中冤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均未能纠正,我想表达的是法官的眼中只有证据,他们根据证据认定的法律真实可能会偏离甚至背离客观真实,但这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仅从这点上说,冤错案在理论上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同时,目前我国司法改革仍任重道远,法院审判案件仍然难以完全避免受到各种因素干扰甚至左右,这也是不可否认的现实。当然,还有剧情的需要。总之,绝没有对法院审案能力存在怀疑的不敬之意,恳请法院同人给予谅解。
最后,我要衷心感谢责任编辑刘晶老师的精心策划、编辑及对我开展死刑研究写作的鼓励帮助,刘老师对死刑选题的热忱与执着令我感动,这种对死刑与生命的关切、追问体现了一名出版人的公义良心。我还要衷心感谢刘炽检察长及市院党组多年来对我创作的大力支持,衷心感谢刘检百忙之中为本书拨冗作序,并对拙著作出极高的评价,对我个人提出了极大的鞭策和鼓励。我还要感谢我妻子,她虽然是学西方文学的,但对法律也很感兴趣,她是这个故事的第一个听众,并在关键情节上提出了很好的创意,军功章啊,也有她的一半。
对于文学创作,我自知是个门外汉,但仍然要向检察文学献出一颗赤诚的心。我期盼这部作品能被更多的人读到,更热切期望这部作品被广泛传播,让向渊、颜慕曦、孙鹤林这些追逐公平正义的检察官身影映射到民众的心中,让宽恕、理解与爱的精神融入民众的血液中。能达成此愿,即是梦想实现。
鉴于学识有限,书中难免有纰漏舛误,观点也可能有失偏颇,在此恳请各位读盏批评指正。
熊红文
二〇一六年七月于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