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无障碍阅读权威版注释本)》为明代的安遇时所作,安遇时的生平事迹待考。
包公,名包拯,庐州(今安徽省合肥市)人。宋仁宗时,曾官监察御史、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枢密副史等。《宋史.包拯传》称他“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日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日:‘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百姓则尊称其为包公。
包公在开封府尹任上,以清正廉洁著称,深得百姓爱戴。有关包公的断案故事在“瓦肆勾栏”、市井小巷之中广为流传,包公的形象在不断的演绎中更加丰满,更加感人。
安遇时著的这本《包公案(无障碍阅读权威版注释本)》又名《龙图公案》,全名为《京本通俗演义包龙图百家公案全传》,又称《龙图神断公案》。公案小说,明代的公案小说,讲述包公断案如神的故事,是中国古代文学三大公案之一,具有很大的影响影响较大。全书以一百个短片故事的形式塑造了包公睿智、机敏、断案如神、不畏权贵护佑弱者的完美形象。
第一则 阿弥陀佛讲和
话说德安府孝感县有一秀才,姓许名献忠,年方十八,生得眉清目秀,丰润俊雅。对门有一屠户萧辅汉,有一女儿名淑玉,年十七岁,甚有姿色,每日在楼上绣花。其楼靠近街路,常见许生行过,两下相看,各有相爱的心意。时日积久,遂私通言笑,许生以言挑之,女即微笑首肯。
其夜,许生以楼梯暗引上去,与女携手兰房,情交意美。及至鸡鸣,许生欲归,暗约夜间又来。淑玉道:“倚梯在楼,恐夜间有人经过看见不便。我今备一圆木在楼枋上,将白布一匹,半挂圆木,半垂楼下。汝夜间只将手紧抱白布,我在楼上吊扯上来,岂不甚便?”许生喜悦不胜,至夜果依计而行。如此往来半年,邻舍颇知,只瞒得萧辅汉一人。
忽一夜,许生因朋友请酒,夜深未来。有一和尚明修,夜间叫街,见楼上垂下白布到地,只道其家晒布未收,思偷其布,停住木鱼,寂然过去手扯其布。忽然楼上有人吊扯上去,和尚心下明白,必是养汉婆娘垂此接奸夫者,任他吊上去。果见一女子,和尚心中大喜,便道:“小僧与娘子有缘,今日肯舍我宿一宵,福田似海,恩大如天。”淑玉慌了道:“我是鸾交凤配,怎肯失身于你?我宁将银簪一根舍于你,你快下楼去。”僧道:“是你吊我上来,今夜来得去不得了。”即强去搂抱求欢。女甚怒,高声叫道:“有贼在此!”那时女父母睡去不闻。僧恐人知觉,即拔刀将女子杀死。取其簪、耳环、戒指下楼去。
次日早饭后,其母见女儿不起,走去看时,见杀死在楼,竞不知何人所谋。其时邻舍有不平许生事者,与萧辅汉道:“你女平素与许献忠来往有半年余,昨夜许生在友家饮酒,必定乘醉误杀,是他无疑。”萧辅汉闻知包公神明,即具状赴告。
告为强奸杀命事:学恶许献忠,心邪狐媚,行丑鹑奔《诗经·鄘风》中篇名《鹑之奔奔》的略称。该篇刺宣姜与公子颂淫乱之事,故后以“鹑奔”为私奔义。觇偷偷地看,窥伺女淑玉艾色美貌,百计营谋,千思污辱。昨夜,带酒佩刀,潜入卧室,搂抱强奸,女贞不从,拔刀刺死。遗下簪珥,乘危盗去。邻右可证。托迹黉门学宫之门,借指学校,桃李陡变而为荆榛;驾称泮水古代学宫前的水池,龙蛇忽转而为鲸鳄。法律实类鸿毛,伦风今且涂地。急控填偿,哀哀上告。
是时包公为官极清,识见无差。当日准了此状,即差人拘原、被告和干证人等听审。
包公先问干证,左邻萧美、右邻吴范俱供:萧淑玉在沿街楼上宿,与许献忠有奸已经半载,只瞒过父母不知,此奸是有的,特非强奸,其杀死缘由,夜深之事众人实在不知。许生道:“通奸之情瞒不过众人,我亦甘心肯认。若以此拟罪,死亦无辞;但杀死事实非是我。”萧辅汉道:“他认轻罪而辞重罪,情可灼见。女房只有他到,非他杀死,是谁杀之?必是女要绝他勿奸,因怀怒杀之。且后生轻狂性子,岂顾女子与他有情?老爷若非用刑究问,安肯招认?”包公看许生貌美性和,似非凶恶之徒,因问道:“汝与淑玉往来时曾有人从楼下过否?”答道:“往日无人,只本月有叫街和尚夜间敲木鱼经过。”包公因发怒道:“此必是你杀死的。今问你罪,你甘心否?”献忠心慌,答道:“甘心。”遂打四十收监。包公密召公差王忠、李义问道:“近日叫街和尚在何处居住?”王忠道:“在玩月桥观音座前歇。”包公吩咐二人可密去如此施行,讨出赏你。
是夜,僧明修复敲木鱼叫街,约三更时分,将归桥宿,只听得桥下三鬼一声叫上,一声叫下,又低声啼哭,甚是凄切怕人。僧在桥打坐,口念弥陀。后一鬼似妇人之声,且哭且叫道:“明修明修,你要来奸我,我不从罢了,我阳数寿命未终,你无杀我道理。无故杀我,又抢我钗珥,我已告过阎王,命二鬼使伴我来取命,你反念阿弥陀佛讲和;今宜讨财帛与我并打发鬼使,方与私休,不然再奏天曹,定来取命。念诸佛难保你命。”
明修乃手执弥陀珠佛掌答道:“我一时欲火要奸你,见你不从又要喊叫,恐人来捉我,故一时误杀你。今钗珥戒指尚在,明日买财帛并念经卷超度你,千万勿奏天曹天上的官署。”女鬼又哭,二鬼又叫一番,更觉凄惨。僧又念经,再许明日超度。忽然,两个公差走出来,用铁链锁住僧。僧惊慌:“是鬼?”王忠道:“包公命我捉你,我非鬼也。”吓得僧如泥块,只说看佛面求赦。王忠道:“真好个谋人佛,强奸佛。”遂锁将去。李义收取禅担、蒲团等物同行。原来包公早命二差雇一娼妇,在桥下作鬼声,吓出此情。
次日,锁了明修并带娼妇见包公,叙桥下做鬼吓出明修要强奸不从因致杀死情由。包公命取库银赏了娼家并二公差去讫。
又搜出明修破衲袄内钗、珥、戒指,辅汉认过,的是伊女插戴之物。明修无词抵饰,一款供招,认承死罪。
包公乃问许献忠道:“杀死淑玉是此秃贼,理该抵命;但你秀才奸人室女,亦该去衣衿。今有一件,你尚未娶,淑玉未嫁,虽则两下私通,亦是结发夫妻一般。今此女为你垂布,误引此僧,又守节致死,亦无玷名节,何愧于妇道?今汝若愿再娶,须去衣衿;若欲留前程,将淑玉为你正妻,你收埋供养,不许再娶。此二路何从?”献忠道:“我稔知淑玉素性贤良,只为我牵引故有私情,我别无外交,昔相通时曾嘱我娶他,我亦许他发科时定媒完娶。不意遇此贼僧,彼又死节明白,我心岂忍再娶?今日只愿收埋淑玉,认为正妻,以不负他死节之意,决不敢再娶也。其衣衿留否,惟凭天台此处指对包公的尊称所赐,本意亦不敢欺心。”包公喜道:“汝心合乎天理,我当为你力保前程。”即作文书申详学道: 审得生员许献忠,青年未婚;邻女淑玉,在室未嫁。两少相宜,静夜会佳期于月下,一心合契,半载赴私约于楼中。方期缘结乎百年,不意变生于一旦。恶僧明修,心猿意马,夤夜深夜直上重楼。狗幸狼贪,粪土将污白璧。谋而不遂,袖中抽出钢刀。死者含冤,暗里剥去钗珥。伤哉淑玉,遭凶僧断丧香魂;义矣献忠,念情妻誓不再娶。今拟僧抵命,庶雪节妇之冤;留许前程,少奖义夫之概,未敢擅便,伏候断裁。
学道随即依拟。后许献忠得中乡试,归来谢包公道:“不有老师,献忠已做囹圄监狱之鬼,岂有今日?”包公道:“今思娶否?”许生道:“死不敢矣。”包公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许生道:“吾今全义,不能全孝矣。”包公道:“贤友今日成名,则萧夫人在天之灵必喜悦无穷。就使若在,亦必令贤友置妾。今但以萧夫人为正,再娶第二房令阃内室,借指妇女何妨。”献忠坚执不从。包公乃令其同年举人田在懋为媒,强其再娶霍氏女为侧室。献忠乃以纳妾礼成亲。其同年录只填萧氏,不以霍氏参入,可谓妇节夫义,两尽其道。而包公雪冤之德,继嗣之恩,山高海深矣!P1-3
包公崇拜是中国古代最为盛行的民间信仰之一,在包公从历史人物向文学人物乃至崇拜偶像的转变过程中,以小说为代表的民间通俗文艺起到重要的推波助澜之功,其中以《龙图公案》最具代表性。该书在民间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在文学层面,它还触及到古代民众的精神、民俗与信仰。
要理清《包公案》的来龙去脉,全面深入地了解这部小说作品,要先说清两件事,那就是明代短篇小说集和包公崇拜。
一
《包公案》又名《龙图公案》,属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系在此之前各短篇公案小说集的基础上抄录整理而成。在该书刊行之前,万历年间曾出现过一次短篇公案小说的创作、刊印热潮。其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
刀历二十二年(1594)或更早,《百家公案》刊行,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一部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该书刊行后受到欢迎,由此激起了一阵创作公案小说的浪潮。受其启发和影响,福建书坊主余象斗推出自己编纂的《廉明公案》、《诸司公案》。随即《新民公案》、《海公案》跟上,《详刑公案》、《律条公案》、《详情公案》等争相刊出,短短十多年间,有至少十部短篇公案小说集相继面世。同上述诸书相比,《龙图公案》出现的时间最晚,因抄录诸书而成,有集大成的性质,故此被当作短篇公案小说集的代表作,受到研究者的重视。
《龙图公案》与其他明代公案短篇小说集具有诸多共同之处,这类作品在编纂成书、刊印流传等方面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成书、刊印的时间较为集中。这类短篇公案小说集的成书、刊印时间大致集中在万历二十年(1592)至崇祯年间,尤其是万历二十年至三十年的这十数年间。崇祯以后,除了《龙图公案》屡有翻印外,其它小说集则就此湮没无闻,衣钵无传。其兴也勃,其去也速,颇像当下出版界的畅销书现象。
书坊主的积极参与。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皆是由私人书坊刊印发售,刊印地点主要集中在福建建阳与南京两地,这两个地方也正是当时的出版中心,有不少专门刊刻通俗文学的书坊。其中刊印《廉明公案》、《诸司公案》的余氏双峰堂、三台馆,刊印《百家公案》、《海公案》的金陵万卷楼等都是当时颇有名气的书坊,刊印过许多通俗小说作品。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书坊主还亲自参加小说集的编纂,如《廉明公案》、《诸司公案》就出自书坊主余象斗之手。正是由于这些书坊主的积极推动,万历年间才会一下出现如此多的短篇公案小说集。利润驱动是他们编纂、刊印此类小说集的主要动力。
相互间多有雷同抄引,缺少原创性。由于缺少版权意识和法律保护,这类小说集的抄袭现象相当严重和普遍。后印的要么改头换面,将其他小说集的内容据为己有,要么一字不变地将其他小说集的内容抄录进来,有的小说集甚至就是直接抄引诸书而成,如《详情公案》等。《龙图公案》一书共收录一百篇作品,其中大部分抄自此前的短篇公案小说集,抄录最多的是《百家公案》。这表明书坊主为了牟利,抢速度,不惜剽窃抄袭,结果各小说集之间多有重复雷同,千人一面。
从版本及文本形态来看,这类短篇公案小说集印得颇为粗糙,校勘不精,错别字较多。而且文字浅近俚俗,正如鲁迅在其《中国小说史略》一书中所说的:“文意甚拙,盖仅识文字者所为。”孙楷第在《戏曲小说书录解题》一书中指出这类作品的语言“崖略仅存,全无文采”,胡适在《<三侠五义>序》一文中有类似的看法:“大概是明、清的恶劣文人杂凑成的,文笔很坏;其中的地理、历史、制度,都是信口开河,鄙陋可笑。”
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的这种粗糙形态一方面是书坊主粗制滥造、刻意降低成本造成的,另一方面与其读者有关。这类小说的读者对象通常是鲁迅先生所说的“仅识文字者”,他们购买这类书籍不象藏书家那样注重版本的精良,只是为了消遣休闲,因而对书籍的印刷质量要求不高,只求通俗价廉。
说清了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的来龙去脉,对《龙图公案》的成书及特点也就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
二
《龙图公案》一书为何能一枝独秀,屡印不衰,这一方面与它最为晚出、抄录诸书,具有代表性、文学色彩较浓有关,另一方面则与宋元以来民间形成的包公崇拜思想有关。
包拯史有其人,《宋史》有传。尽管文学作品中的包公断案故事多系想象虚构,不过这些想象虚构还是有其现实依据的。据相关资料记载,包拯本人确实善于断案,如《宋史》中有其断牛舌案的记载,吴奎《孝肃包公墓志铭》一文也记载了四个包拯审结的真实案例。包拯在当时的名声和影响都很大,达到“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的程度。文学作品据此进行想象虚构,并加以夸张,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从现有资料来看,包拯在文学作品中作为清官形象出现最早是在北宋传奇小说《鸳鸯灯传》中。该文现已失传,不过《醉翁谈录》一书的《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篇系由其改编或节录而来,据此可知原作大概。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两书都有包拯断割牛舌案的记载,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吴奎《孝肃包公墓志铭》、《仁宗实录》之《包拯附传》、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之《枢密包孝肃公》、《宋史》之《包拯传》等皆有类似记载。此外,沈括《梦溪笔谈》、元好问《续夷坚志》、潘永因《宋稗类钞》也收录了一些有包公形象的作品。
在宋元话本小说中,有三篇作品写到包拯,它们分别是《合同文字记》、《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和《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这样粗略算来,宋元时期有近十篇小说写到包拯,于此可见包拯在当时的声望和在民间的影响。不过在这些作品中,包拯都还不是主要人物,着墨不多,形象模糊,与其它公案作品中所描写的清官差别不大。
元杂剧兴起后,公案题材受到格外关注,出现了一批公案题材剧,其中有不少是写包公断案的,包拯形象由此得到更为集中的描写和强化,成为清官的代表而受到崇拜。据今所知,元杂剧和宋元南戏中共有二十五种包公戏,现存十一种,如《陈州粜米》、《盆儿鬼》等,由此不难想象包公戏在当时的受欢迎程度。
经宋元话本小说、元代杂剧等民间文艺的渲染和铺垫,以包拯为代表的清官崇拜在明清时期开始成为一种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民间信仰和思想,代不衰歇。
在明代中后期刊行的短篇公案小说集中,出现了两部以包公为主要人物的作品即《百家公案》和《龙图公案》。两书虽在内容上多有重复,但并非一书,因读者容易混淆,这里特意强调一下。前者是第一部以包公为主要人物的短篇公案小说集,它将各类清官断案故事集中到包公一人身上,受此影响,出现了像《海公案》这样以海瑞为主人公的小说集。《龙图公案》晚出,抄录著述而成,具有代表意义,影响也最大。这两部小说集的出现,将包公崇拜更推进了一步。
到了清代,出现《三侠五义》、《清风闸》等作品,更是对包公大书特书,极尽崇拜歌颂之能事。当时戏曲舞台、民间说唱上有一批以包公为主人公的作品,如《铡美案》等,形成了一个数量较为庞大的包公作品群。
这样,经过小说、戏曲、说唱等民间通俗文艺的推波助澜,包公已经成为中国古代清官的代名词。这一现象很值得深入探讨,直到今天,我们还能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感受到这种清官情结的存在。
要全面深入了解包公崇拜,《龙图公案》是一部较为典型的文学样本。
三
在包公题材的诸多文学作品中,《龙图公案》具有代表性。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该书所收作品大多选录自先前刊行的短篇公案小说集,可视为明代短篇公案小说的精选本;二是该书在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中刊印次数最多,影响也最大,对后来的文学创作也有较大的影响。
限于资料,现在已难以确知《龙图公案》的具体成书年代,根据明代其他短篇公案小说集的编撰情况来看,大致在万历后期。该书版本众多,有明末刊本存世,今所见者多为清刊本,如四美堂刊本、增美堂刊本等。该书有繁本和简本之分。繁本皆为100则,简本则分66则和62则两种。原书应为100则,简本当是书坊主为节省篇幅,由繁本删节而成。
《龙图公案》虽是一部短篇公案小说集,但各篇皆以包公为核心人物,所写案情多是民间刑事或民事案件,主要为私情、奸情、继立析产、谋财害命等。作品以审案、断案这种较为极端的形式描绘了市井乡村的人生百态和精神世界,着重反映了社会中阴暗、冷酷的一面,揭示了社会存在的诸种弊端和问题,体现了一般民众的思想意识和审美情趣,反映了较广的生活面,全书可以看作是一幅明代下层社会的民俗风情画。 该书极力歌颂包公的清正廉洁,具有十分浓厚的清官崇拜意识,是社会下层民众思想意识文学化的反映,这同拟话本公案小说和文言笔记体公案小说有所不同,后者具有较多的社会批判意识,富有文人色彩。
《龙图公案》一书所写断案、审案,有些是依靠包公个人的智慧和机巧,但也有不少是靠神鬼显灵、托梦等超自然手段解决,对此不能粗暴地斥之为封建迷信,也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判断小说艺术水准的主要标准,因为鬼神的出现固然有迷信的成分在,但在更多的时候,它是一种寄托理想、抒情言志的艺术表达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安排情节、结构的技巧,运用得当,往往能起到为作品增彩的效果,比如蒲松龄《聊斋志异》中那些描写鬼狐花妖的精彩之作。《龙图公案》诸篇虽未达到这样的艺术水准,但也并非完全在宣扬封建迷信,应多从艺术的角度来看。
《龙图公案》大多篇目虽系抄录诸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而来,但并非简单地照搬照抄,不少地方经过文学化的润饰加工,比如删去原作中的诉状判词,不再像法家书那样按类分目,对小说原来的题目也全部进行了加工,两两对应,较为工整,如《阿弥陀佛讲和》和《观音菩萨托梦》、《嚼舌吐血》与《咬舌扣喉》等。这样,较之先前的短篇公案小说集,文学意味更浓。
总的来看,书中多数作品篇幅较短,重在对案件的叙述,不在人物形象的塑造,艺术水准整体上虽不算很高,但也有一些曲折有趣、剪裁得当的篇章,如《锁匙》、《石狮子》、《金鲤》、《玉面猫》、《兔戴帽》等,可读性还是比较强的。
值得注意的是,《龙图公案》一书中还有十二篇形式独特的作品,如《忠节隐匿》、《巧拙颠倒》、《久鳏》、《绝嗣》等,所写虽是判案,但不是发生在生活中的具体案件,故事性较弱,主要是对人世间不公平现象如巧拙颠倒、善恶罔报、寿夭不均等进行评述和裁决,论辨色彩较浓。这种裁决,多是在阴问地府,由包公进行。这些作品可能是那位评点者听五斋所写,具有较多的批判色彩。从形式上看,这类作品都有状词和判词,而且全文的核心和引人之处,即在这些法律文书上,不少判词带有调侃和幽默的意味,继承了宋元时期花判公案的文学传统,但增加了较浓的激愤色彩,减弱了原先的那种轻松和诙谐意味。
四
《龙图公案》对后世公案小说的创作影响较大,比如清代公案侠义小说就是在这类公案小说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成为一个新的小说流派。研究者早就注意到这一现象,如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一书中就指出这类小说素材“来自《龙图公案》”,源流“出于《水浒》”,点出了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的两个渊源。
这类小说直接从以《龙图公案》为代表的公案小说孕育而来,其发展演进过程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早期的公案侠义小说如《施公案》,基本上是一部由清官施仕纶贯穿的公案小说,侠义的成分相对较少。稍后出现的《三侠五义》,虽脱胎自《龙图公案》,但侠义因素大为增加。其后,《小五义》、《续小五义》、《彭公案》等作品更加注重侠义的描写,公案因素大为减少。
也正是因为清代公案侠义小说自公案小说演变而来,它受后者的影响也比较深。这表现在:其人物、情节多直接或间接取材自《龙图公案》等公案小说,正如刘保绵在《关于<龙图公案>》一文中所概括的:“《龙图公案》对于后来如清人的《彭公案》、《施公案》、《刘公案》等,影响是很大的。它们凡写到关于断狱的部分,什九大都利用《龙图公案》来改头换面的写进去。”以《三侠五义》为例,其狸猫换太子案、乌盆案、颜查散受冤案等公案故事与《龙图公案》一书的《桑林镇》、《乌盆子》、《锁匙》等有着十分明显的渊源关系,孙楷第先生对此曾作过精细的考辨。
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的结构形式更是受到《龙图公案》等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的影响。《龙图公案》虽是短制,但全书由包公一人贯穿,已初具长篇的雏形。清代公案侠义小说受其启发,稍加连缀,即成巨制,这种连缀式结构与西方不少侦探小说集如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柴斯特尔顿的《布郎神父探案》、法国作家莫里斯·勒布朗的《侠盗亚森·罗宾》等基本相同,直到现在还为不少侦探小说作家所采用,可见这一结构形式比较适合公案、侦探题材的小说。此外,清代公案侠义小说中的清官形象与前代的同类作品也是一脉相承的,没有多少新的变化。
可见,《龙图公案》不仅仅是一部小说作品,尽管文学成就并不算高,但影响深远,在中国小说史乃至中国文化史上还是有其一席之地的。
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苗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