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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赫德逊散文选/外国名家散文丛书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作者 (英)威廉·亨利·赫德逊
出版社 百花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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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羞怯的绿头鸭相互追逐,出没于灯心草丛中;乌鸫在林中发出悠悠的唧唧声……多么祥和的生命景象啊!鸟是文学永恒的主题,也不乏写鸟的佳作。然而,像赫德逊一样终生爱鸟,观察鸟,写鸟的作家却不多见。

本书节选了他的《远方与往昔》、《鸟界探奇记》及其他共20篇散文!

内容推荐

赫德逊是在英国现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作家。他的创作以散文为主。

他从小生长在草原牧场上,与大自然结下了不解之缘,他热爱自然,经常观察鸟类的生活习性。所以,他的散文中最迷人的部分是他对大自然和鸟类的描写。这些小生灵在他的笔下栩栩如生、活泼可爱,使读者进入一个生机盎然的自然境界,和作者一起陶醉在鸟语花香之中。

本书是从作者一生的散文创作中精选而成。

目录

远方与往昔

 童年回忆

 种植园

 平原风光

 初访布宜诺斯艾利斯

 暴君的垮台

 我们在“白杨树”的邻居

 一个破落的家庭的家长

 鸽房

 打野禽

鸟界探奇记

 滨海的威尔士

 鸟的音乐

 在绿色的国土上

 在汉普郡的一个村庄里

 不朽的夜莺

其他

 在巴塔哥尼亚的悠闲的日子

 阿杜尔河以西

 秋

 燕子和教堂

 她的故乡

 鸟类的迁徙

译后记

试读章节

童年回忆

我从来没有打算写一本自传。自我中年开始从事写作以来,我不时讲述过我少年时代的故事,这些都包含在《拉普拉塔的博物学家》,《鸟和人》,《鸟界探奇记》和其他作品的不同章节内,也包含在两三种杂志上的文章中了。要是我考虑过写一部本书这样的作品,那么所有那些材料就会保留下来以作今日之用。近年来当朋友们问起我为什么不写写我童年在南美大草原的经历时,我的回答是我已经把一切值得一说的都在上述的几本书里讲过了。我确实认为如此;因为一个人如果勉强去回忆他早年生活的全部,他发现那将是不可能的:犹如在浓云密布阴翳重重的日子里他登上山冈去勘察他前面的远景,他可能远眺到那片景色中这里那里的某一特点——山丘,树林,高楼或尖塔,在瞬息即逝的阳光照射之下呈露出来,不过其他的一切则混沌不清。我们通过努力得以想起的情景,人物,事件,并不是有条不紊地出现;它们没有什么条理、关联和正常的次序,事实上,在被捂起来的广大的印象里,虽然由于记忆的光芒照耀,看起来鲜明生动,却不过是孤立的东鳞西爪而已。

我们还容易陷入这种错觉,认为这么清楚地记得和再现的为数不多的往事,正是我们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它们被记忆所挽救下来,而其余的呢,则永远给抹掉了。这委实是我们的记忆怎么替我们服务又如何愚弄我们的。因为在一个人一生中的某个时期——不管怎么说吧,在某些人一生中的某个时期——处于某种难得的精神状态下,往事好像通过奇迹似的会突然一下子向他显示出来又没有什么给抹掉。

正是通过有点儿像这样一种状态,我才对过去有了格外清楚和连贯不断的印象,结果导致我——也可说迫使我——写下我早年生活的这一份记述。我设想我的读者是位心理学家,我认为如果他觉得某件事,凡包含在本书里的别的事也都一样,使他感到十分有趣,我就愿意把那段往事讲一讲。

一个十一月的黄昏,在我从伦敦来到英格兰南部海岸时,我感到身体虚弱,意气消沉:大海,晴空,晚霞鲜艳的色彩使我在那样的低温下迎着东风吹得太久,结果为此害了一场大病,卧床六周之久。可是在我复原后,回顾这六个星期,却认为这是一段快乐的时光!我从来没有对肉体的痛苦想得如此之少。我从来没有觉得闭门不出更无所谓——征我看不到活泼新鲜奋力生长的青草,听不到鸟语嘤鸣,和乡村的一切声音的时候,我绝不觉得我这个人是在好好活着!

我生病的第二天,在比较舒服一点的间隙里,我陷入儿时的回忆,立刻我就又想起那遥远的已被遗忘的过去,这是前此没有过的事。它不像多数人知道的那种精神状态:跟我们的早年有关系的某一景象或声音,或更常见的是某种花香,突然使过去复活,并且恢复得如此生动,使它几乎像一种幻影。那是强烈的感情作用,来得快消失得也快。我病中发生的情况就不一样。回到我在开头使用过的比喻吧,那就好像云翳迷雾已消散,我下方整个辽阔的远景历历可见。我的目光可以随意全面浏览这片风光,选择这一点或那一点加以仔细观察,审视各方面的细节;拿一个人来比方,好像从他的童年时候起我就熟悉他,我追索他的生活,直到它结束或消失不见;然后再回到同一点,重复对别的人的生活追索过程,继续在往昔熟悉的旧梦中信步。

如果这一幻影能够继续,我想,尽管有焦虑不安,痛苦和危险,那将会是何等的幸福呢!没有想到:它并没有消逝,第二天,我着手从马上会把它捂盖起来的遗忘中去挽救它。靠着枕头我开始用铅笔和拍纸簿多少有些条理地写下来,在我闭门不出的六个星期内断断续续地写下去,以这样的方式完成了这本书的草稿。

在整个时间内我对我自己的精神状态一直感到纳闷;当我很快疲倦,哆嗦的手指放下笔时我想到它;或当我从不安的睡眠中醒来,发现那幻影依然在我眼前,诱人地一再向我要求,重新开始我童年在那个奇异的世界里的漫步和游历时,我就是在那个世界里呱呱坠地的,我也想到它。

我觉得这是一种神奇的经验:在这个昏暗的房间里靠着枕头,值夜班的护士悠闲地在炉边打着瞌睡;室外持续不停的风声对着我耳边号叫,吹刮着雨点像冰雹一样猛打窗户;我醒着听到这一切,生病发烧,身体疼痛,还意识到病情的危险,与此同时,却神游在千里之外的太阳下,和风中,享受另一种风光和声音,由于那久已失去、现在重又获得的往日的幸福而感到舒畅欢欣。

从我有过那一奇特的经验以来又已三年了,在此期间,我不时地,如果处于那种情绪下,就回过头去拾起这本书。

P3-5

后记

威廉·亨利·赫德逊(1845—1922)是现代英国作家,他既写小说,也写散文,尤其是散文使他在英国现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地位。尽管他是康拉德,肖伯纳,高尔斯华绥,霍斯曼的同时代人,比较起来,中国读者对他的名字却不怎么熟悉,因为过去他的作品没有人译成中文。这并不意味我们没有人认识他的作品的价值,我想最早有专文介绍他的是李广田先生,可惜李先生也没有能着手翻译他的作品。

赫德逊生于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父母是美籍移民。他的父亲经营牧场,从事畜牧业,他就是在父亲的种植园里长大的,从小生活在大草原上,养成他终身热爱大自然,细致观察一切自然变化和生物生态的习惯。

在少年时代,由于环境的关系,赫德逊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只不过曾随一些流动的家庭教师学习,他的真正的老师是生活和自然,他的早年生活曾在自传《远方与往昔》中有极为生动的描写,这本书被《朗曼二十世纪文学指南》称为现代自传文学中“罕有伦比”的作品,也是研究赫德逊的极重要的材料。成年后他协助父亲经营牧场,后来受美国史密斯研究所雇用替它收集鸟类标本,该所把他收集的标本选送给英国的动物学会,后来他就在学会创办的杂志《活动录》上发表文章而开始他的写作生涯,写一些科学论文转向文学创作。

1889年赫德逊迁居英国,1900年加入英国籍,他在英国结婚成家,妻子是一位私人家庭音乐教师。他在英国完全靠笔耕为生,主要著作有:

1885:《英格兰失去的紫色的土地》(小说,1904年再版由作者修订的删节本,更名《紫色的土地》)

1893:《在巴塔哥尼亚的悠闲的日子》(散文)

1898:《伦敦的鸟》(散文)

1900:《丘陵地带的自然风光》(散文)

1901:《鸟和人》(散文)

1904:《绿色的大厦》(小说)

1909:《徒步英格兰》(散文)

1910:《牧人的生活》(散文)

1913:《乌界探奇记》(散文)

1919:《远方和往昔》(自传)

1919:《城乡的鸟类》(散文)

1922:《里士满公园的母红鹿》(散文)

他去世后,雕塑家爱普斯坦曾为《绿色的大厦》的主人公利玛创作一座塑像,竖立在伦敦海德公园,以纪念这位优秀的作家。

从上面的书目看,赫德逊主要的作品是散文。尽管他著作甚丰,他的稿费收入也仅够维持生活。他一生清贫,唯一的爱好是旅行,为的是接触他所热爱的大自然。据他的朋友回忆,他虽然住在伦敦,却经常在外,他们在伦敦有固定的聚会地点,但是每跟赫德逊相聚一段日子他就不见了,也不知他去哪儿,过些时候,他回到伦敦,过一段,又不见了,这已习以为常。他喜欢独自漫游,也不邀别人同去,便于他好观察,这个习惯在他少年时代就养成了。所以在赫德逊的散文中最迷人的是他对大自然的描写。在他的笔下,他不仅对动植物的生态作了如实的记录,使文学爱好者更感兴趣的是他以欣赏的态度表达他的审美感受。如果说在这方面赫德逊既是博物学家又是诗人,那么他首先是诗人,如以本书选译的《鸟类的迁徙》为例,他抓住几种在阿根廷草原常见的候鸟的迁徙现象作了科学的介绍,但更突出的是描写它们在迁徙时的种种姿态和表现,如它们发出的声音,飞行时的队形,以及它们在他的心目中构成的美丽如画的印象,结束时他慨叹由于人们对野生动物的无知和滥杀,不单是破坏了生态环境,对他来说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美:“美消逝了,而且一去不复返。”  在动植物中赫德逊尤其热爱鸟类,我们看到他写鸟的篇章特多。花乌虫鱼本来是散文文学的重要题材,但是传统的这类小品多半是书斋中的作者以文入学士的方式欣赏庭园中的花木或笼鸟,虽然也能传达出某种情趣,但是视野显得狭窄,多少总带有人为的意境。赫德逊则不然,他置身郊野,在自然的生态环境中去观察,因此他笔下的鸟类的生活习性都显得活泼天然,是它们的本来面目,因为他不是它们的主人而是它们的朋友,他也不把它们看成喂养的宠物而是自由自在的野生生物。我想这是他这类散文有别于传统的同类小品的原因,读者可以从本书内选译的《燕子与教堂》,《不朽的夜莺》等篇中看到。

作为诗人,赫德逊是以全身心去感受大自然的全部的美的。他自己说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用视觉,而且要用其他的感官,包括听、闻、嗅、触,如昆虫深入花蕊采蜜一样,跟大自然结为一体。他在《种植园》,《平原风光》,《鸟的音乐》,《鸽房》这些篇章中就把全部的官能感觉都用上了,那真是能使读者进入一个逼真的自然境界,跟作者一起陶醉在鸟语花香中。此外,他描写的草原上的大雷雨与蜃景,都是一般的散文文学中不易见到的。当他用优美的写实而又抒情的笔调来写它们的时候,那就是一首首散文诗,可说是赫德逊散文的最精彩的部分。

可是作者并不认为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世外桃源,他在赞美自然的同时也注目于社会,这样,在他的作品里世界是一个整体,但显然他认为社会跟自然相形之下。丑恶的地方却是主要的。他描写阿根廷内战时期丧失人性的屠杀(《暴君的垮台》),以及在军阀压迫下人民的无权和痛苦是惊心动魄的。他在谴责这些暴行的同时总是流露出他对纯朴的普通人民的赞美和同情,无论是对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更夫(《初访布宜诺斯艾利斯》)和阿根廷草原上的牧民(《远方和往昔》),或是英格兰丘陵地区的工人和农民(《在汉普郡的一个村庄里》,《在绿色的国土上》)。在这些时候他保持了散文的特色,不以故事吸引人,而是寥寥数笔,以人物的肖像,性格的刻画触及他们的纯朴善良的本质,从而给读者深刻的印象。

赫德逊既然把自然和人都放在他的视野之内,人和自然的关系当然是他十分注意的问题,他不断指出人对自然的破坏是一种愚昧的表现,他大声疾呼要保护自然环境。从总的倾向看,赫德逊是反对现代机械文明的,比如他旅行时宁愿骑自行车,不仅因为方便,而且可以避免火车的噪音;他赞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生活,这在他那个时代,上世纪与本世纪之交,似乎许多同时代的作家(比如劳伦斯)都有同样的看法,虽然未免偏颇,却含有远见性,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恐怕也是文学中一个永恒的主题,赫德逊作品的这一内容无疑是发人深省的。他的散文魅力的另一个方面也表现在这种富有田园牧歌风味的民俗风情描写之内。

在英国散文的发展上,赫德逊开拓了游记的新天地,他把科普性质的小品跟游记结合起来,他的作品的知识性要比一般的游记强得多,但跟科普作品比较,它们的文学性又是主要的,这就决定了他的文体的特色。他一方面需要像严谨的科学家那样记录下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并加以分析,另一方面又要像诗人那样去欣赏,发挥联想与幻想,这大概就形成了他的散文的节奏;如写鸟,他首先写它们的形态和习性,再写它们的生活和对人的作用,以及人对它们的观感;写人,则首先写他们的面貌,穿着,打扮,然后再写他们的遭遇,命运;前一部分是纯客观的,后一部分则带有很浓厚的主观感情色彩。当然这并不是说他机械刻板地把它们作为两部分截然分开来写,而只是说通常包含这两个方面。

我们从他的自传《远方和往昔》知道他并没有正式进过学校学习,他的写作知识基本上都是自学的,所以他的文体不像十九世纪英国文学史上的一些散文大家那样咬文嚼字,引经据典。高尔斯华绥说作为一位文体家,赫德逊的文体特色是不受文体的限制。这是说他写得朴实自然,大自然中的物种是如此千姿百态,而一些自然现象又如此变化多端,他能刻画得那么细腻真切,没有广博的知识不行,没有丰富的语言修养也不行,朴实自然后面是一定的功力。康拉德说他写作如同青草的生长一样,这是一个十分形象的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赫德逊没有受十九世纪英国散文的影响,有时候他也使用结构极其复杂的长句,句子中套句子,还有一些动植物的名称,既包括拉丁文还夹杂西班牙文,在他看来是必要的,可是都破坏了他的文体的流畅匀称。他也继承了英国散文自十八世纪以来传统的幽默感,这也可说是英国散文一贯的优势。他不大用现代英美作家常用的土俗口语,但文体又不像维多利亚时代作家的书面语气那么浓厚,这种性质恐怕不仅是赫德逊散文的特色,也是他那个时代许多散文作家的共同特色。

最后,要说明的是书中的动植物名称十分丰富,这些异国的鸟兽花草中不少没有相应的中文译名,在这种情况下只好由我多方参考加以试译出来,是否准确妥当,期待读者和专家能够指正。

译者

一九九二年二月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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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