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更加突出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二是,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作了明确规定。三是,野生动物名录如何适时调整。四是,此次修订扩大了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且也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列入补偿范围。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农委、法工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参与法律起草的工作人员,编写了这本王鸿举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高端释法》,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准确、权威的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及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栖息地保护和社会参与】
第六条 【公民权利义务】
第七条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
第九条 【奖励】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 【分类分级保护】
第十一条 【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调查、监测、评估】
第十二条 【重要栖息地名录及栖息地划定和管理】
第十三条 【规划及建设项目要求】
第十四条 【监视、监测与调查】
第十五条 【应急救助与收容救护】
第十六条 【疫源疫病防控】
第十七条 【遗传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 【危害预防措施】
第十九条 【野生动物损害补偿】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猎捕者要求】
第二十四条 【猎捕工具和方法限制】
第二十五条 【人工繁育许可】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要求】
第二十七条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动物的特殊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原则要求】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 【禁止发布有关广告要求】
第三十二条 【禁止交易场所违法提供交易服务】
第三十三条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携带、寄递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三十五条 【进出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执法国际合作与国内协调机制】
第三十七条 【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及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八条 【野生动物放生】
第三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批准文件】
第四十条 【外国人野外考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地方人大管理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破坏栖息地法律责任的衔接性规定】
第四十四条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保护区域、狩猎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人丁繁育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法生产经营和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法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法提供交易服务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法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法将引进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法伪造、变造有关批准文件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依法没收实物处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实施日期】
附录
一、法律原文、立法背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2015年9月19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6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6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6年7月1日)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年7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3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1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6年4月29日)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005年11月18日)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197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