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名字的由来
名的出现
名作为氏族成员互相区别的标志,是人的个体意识在文化上的表现。因此,名的产生恐怕要比姓与氏晚得多,它是社会文明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氏族对部落成员中个体存在的文化认可和确证,是为了“别众猥而显此人”。对于社群组织来说,名的产生是一种离心力和腐蚀剂,它会使本来凝为一体、彼此无差别的组织变得松散而有距离。但从历史发展来看,个人私名的产生进一步从观念上促使原始公社的崩溃,私名同私有制一样,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里程碑。
从民族学和文化考古学的资料来看,在原始公社的母系氏族阶段。人们已经有了个人的名字,并在交往和择偶中使用。从宋兆麟等人所著的《中国原始社会史》一书中得知,我国云南宁蒗县永宁纳西族地区,母系亲族所占比例较大,在那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
但上古时期人物的名字,还没有与姓氏彻底分离,而是更多地表现出特定时期的文化特征。人们聚集在一个英雄人物的周围,崇拜并服从他,以他的发明创造作为旗号,因此,很难说这就是个体的名称。比如有巢氏,是人们开始懂得构木为巢、营建住所的标志。
到了夏代,人们已有了确定的名字,据《史记·夏本纪》的夏世系知,鲧禹之后,有启、太康、仲康、少康、予(帝宁)、槐、芒、泄等,但在命名上究竟有什么规律,因文献阙如,我们不好妄作解释。殷商时期帝王以干支命名,是比较有规律的,现以《史记·殷本纪》为据,列殷王世系于后(见第26页)。据表可知,殷商帝王自帝喾到振等8人,不以十天干为名。微,《国语·鲁语》作上甲微,《山海经·大荒东经》郭璞注引《竹书纪年》作主甲微。这样看来,自上甲微至帝辛(纣)止,三十七王,均以十天干为名。但这种命名究竟有何用意,古今学者说法不一。
有人认为是以生日为名。如《白虎通·姓名》中说:“殷人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以《尚书》道,殷家太甲、帝、武丁也”。《易纬乾凿度》亦云:“帝乙则汤,殷录质,以生日为名,顺天性也”。同说亦见于皇甫谧《帝王世纪》,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为名,盖自微始”。又《太平御览》卷八十三亦引:“帝祖乙以乙日生,故谓之帝乙”。
还有人认为是以死日为名。近人董作宾主张此说,他在《论商人以十日为名》一文中讲道:“汉人以为甲乙乃生人之名,所以解以‘以生日名子’,这是合理的。现在既由甲骨文字证明了甲乙不是生前的名子,只是死后神主之名,当然以死日忌日为神主之名、祭祀之日,最为合理。若说甲乙是死后的神主之名而取生日为标准,就未免迂远而不近人情。固然,从残缺的贞卜文字里,找出某人的生日,以证明神主甲乙命名的来源,是绝不可能之事,找死日也同样不可能。”
也有人认为是以庙号为名。如司马贞《史记·殷本纪索隐》引《古史考》:“谯周以为死称庙主日甲也”。又引同书:“谯周云:夏殷之礼,生称王,死称庙主,皆以帝名配之。天亦帝也,殷人尊汤,故日天乙”。这种看法在后来非常盛行,并对何以称庙号的原因,提出了不同的解释。陈梦家《商王名号考》中认为:“我们从周祭祀谱中,知道周祭先王先妣的次序,主要的是依了及位、死亡和致祭的次序而分先后的……卜辞中的庙号,既无关于生卒之日,也非追名,乃是致祭的次序;而此次序是依了世次、长幼、及位先后、死亡先后,顺着天干排下去的。凡未及王位的,与及位者无别”(见《殷商卜辞综述》第404~405页)。李学勤反对此说,他认为“殷人日名乃是死后选定的”,是通过占卜而定。张光直在分析批判了前人的各种说法之后,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以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为名的习俗不是照旧说根据生日(或死日)而来的,而是死后庙主的分类制度。庙主的分类反映活人的社会身份地位的分类。”(见《中国青铜时代》第173页)
殷商时期,除以天干命名外,人们还另有称谓。如汤、微、纣、子渔,子画等,都是男子之名。而帚婔,帚好之类,都是女子之名。武丁的配偶中也有帚螓、帚周、帚楚、帚杞、帚矮、帚妹、帚庞等。这样看来,以天干相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命名,恐怕别有寓意。故生日说并不可靠,死日说亦牵强附会。庙号(或庙主)说,更有说服力。但究竟为何以十天干作为庙号的次序或庙主的分类依据,尚未有人作出确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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