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王的宝藏》描述了一个非同寻常的寻宝故事。故事的叙述人名叫艾伦·夸特梅因,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柯蒂斯爵士和古德上校,并同他们一道寻觅柯蒂斯爵士失踪已久的兄弟,此人已去库库安纳国寻找所罗门王的宝藏。同行的还有他们在当地雇用的仆人昂博帕。一行人穿过极其可怕的沙漠,并且在山顶几乎冻僵,后经过长途跋涉,终于来到了目的地。不料,仆人昂博帕的真实身份竟然是当地合法的国王继承入,他依靠众人的帮助,战胜了邪恶的篡位国王。最后,所罗门王的宝藏找到,但狡诈的巫医加古尔设计让他们深陷在地下墓室。在艰难逃脱之后,他们找到柯蒂斯爵士的兄弟,回复到了文明社会。
《所罗门王的宝藏》是英国著名作家哈格德的一部优秀探险小说。小说围绕王子复仇和探寻宝藏两个主要情节。向大家讲述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探险故事。猎手科特曼、亨利爵士和古德上校三个冒险家为了寻找爵士的弟弟乔治,结伴前往所罗门王的宝藏所在地库库安国。经过长途跋涉到达目的地后却卷入一场内战,原来陪同前来的土著人温伯帕竟是当地真正的王子,最后在他们的帮助下,王子恢复了王位,而他们也得以成功进入宝藏库,并在胜利返回途中巧遇乔治。
第一章 我遇见了亨利·克提斯爵士
也许你觉得很奇怪,像我这样过了五十五岁的人,居然会提笔写写过去的事。写完的时候我还在想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故事。我一生中做了很多事,也许是因为我很小就开始工作了吧,我觉得我这一生够漫长的。当别的男孩子还在学校读书时,我就开始在那片殖民地做生意谋生了。我做过生意、打过猎、打过仗、还采过矿。就在八个月前我还发了一笔财。这是我发的最大一笔财了——我还不知道有多大一笔——不过我可不想再过那过去的十五、六个月的日子了。不想了,即使我知道我最终会安全回来,发一笔横财,我也不想了。可是那时候我还是个胆小鬼,不喜欢暴力。而且,我也讨厌冒险。我一直在想为什么要写这本书:这和我很不对路。我不是个喜欢舞文弄墨的人,尽管我喜欢读旧约,也喜欢读“因格斯比传奇”。不过还是让我摆摆写书的理由吧,看看是不是这样。
第一个理由:是亨利·克提斯爵士和约翰·古德上校让我写的。
第二个理由:此刻我因左腿痛只能待在德班。自从我被那只讨厌的狮子抓了之后,我就一直有了这个麻烦,现在就更糟了,比以前更跛了。一定是狮子牙有毒,否则怎么可能伤口愈合了,却在每年被咬伤的那个时节又会复发,隐隐作痛呢?我曾射杀了六十五头狮子的,却被第六十六头狮子咬伤了腿,这对我来说,的确是件难堪的事情。别的不说,至少这打乱了我的日常生活,我是个按部就班的人,不喜欢这样。
第三个理由:因为我想让我的儿子哈里开心点,至少可以让他一个星期不那么难受,他正在伦敦医院里努力学习当一个医生。医院的工作有时是让人腻烦,让人感到乏味的,解剖尸体会让人厌烦的。这个故事不管怎样,应该不会那么枯燥,哈里读到我们的冒险经历时还是会有一两天新鲜感的。
第四个理由,也是最后一个理由:因为我要讲的是我记忆中最奇异的一件事。有点特别的是,故事中除了佛娜达,没有其他女人。不对!还有贾古儿,不过与其说她是个女人,不如说她是个魔鬼。她至少一百岁了,不能生儿育女了,所以我没算上她。不管怎样,我可以肯定地说整个故事里没有女流之辈。哈,还是回到正题吧。写这本书确实不容易,我感觉自己像是上了轭(e)的牛了。不过,就像布尔人说的,“慢慢来,慢慢来(sutjes,sutjes)”,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拼写这个词的,反正就是这个意思。最后总会一切都弄好的,不努力的话肯定什么也干不了。现在我们开始吧。
我是住在德班和纳塔耳的阿兰·科特曼,先生们,我在此宣誓——在众位老爷面前,我发誓见证了可怜的奇瓦和冯特佛哥的死亡,不过好像这本书这样开头似乎有些不妥。我是个绅士么?绅士什么样?我还不太清楚,我还得和黑鬼打交道——不,我要把“黑鬼”这个字眼划掉,因为我不喜欢。我了解那些被称做黑鬼的当地人,哈里,我的孩子,在你看这个故事之前,你可能也会这么说这个字眼。可我知道有些不是黑鬼的白人踏出国门,非常富有,却肮脏(ang zang)卑鄙。
不管怎样,我生来就是个绅士,尽管我这一生只是个贫穷的四处闯荡的商人和猎手。我是不是如此呢,你可以来断定一下。老天爷知道我曾经很辛苦,我杀过人,不过我没有滥杀无辜,只是出于自卫而已。上天赐予我们生命,我想也要我们去护卫自己的生命,至少我是经常这样做的。我希望当我生命走到尽头的时候不会因此受到惩罚。哦,哦,这是一个残酷而又邪恶的世界,我虽然胆小,却也卷入了一系列争斗之中。我不能说自己一生行事都是完全正确的,不过不管怎样我连偷窃都没有过,只有一次,我把一个卡佛人骗出了牛群。不过当时他很卑鄙地报复了我,让我陷入了淡判的漩涡(xuan wo)。
我第一次遇见亨利·克提斯爵士和古德上校是十八个月前的事了。事睛是这样的。当时我远在巴曼瓦陀猎象,真是倒霉透了。那次的旅行事事不顺,更糟糕的是我发高烧了。所以等到身体刚恢复,我就坐着牛车到了钻石地,把象牙,连同我的车和牛一起卖掉,打发走了我的猎手,然后带着一辆手推车到了开普敦。在那里待了一个星期之后,我觉得那里的旅馆费高得离谱,再说我也参观了当地著名的景观,包括植物园(在我看来,植物园是这片国土上最棒的地方),还有新建的议会大厦(在我看来,它对这个国家不会有什么好处的),于是,我决定坐邓科德号回到纳塔耳去,然后睡在码头等英国来的爱丁堡城堡号班船。我卷了铺盖上了邓科德号,当天下午从爱丁堡城堡号上下来的到纳塔耳的乘客们换乘了我们的船后,我们就起锚(mao)出海了。
船上有两名乘客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位是三十岁左右的绅士,也是我见过的最高大健壮的人了。他头发淡黄,长着浓密的黄胡须,一双大大的灰眼睛深陷着。我还没见过比他更帅的了,他让我想起了古丹麦人。其实我对古丹麦人不是很了解,倒是曾碰到过一个现代丹麦人,那个家伙还骗了我十英镑。我记得曾经见过一幅贵族画像,好像是住在祖鲁的白人。’他们用大角杯喝酒,长发披肩。当我看着这位朋友站在升降梯旁,我想如果他再胖一点,把一件链甲衣披在他的宽肩上,再手抓一把战斧和一个角杯,他就可以做那种画的模特了。有趣的是,后来我发现这位名叫亨利·克提斯爵士的大汉,真的有丹麦血统。他也让我很强烈地想到了另外一个人,不过当时我想不起来是谁。
另外一个是站在那里和亨利爵士说话的人,他又结实又黝(you)黑,是个完全不同类型的人。当时我就怀疑他是个海军军官,也不知道为什么,不过往往海军军官还是比较好认的。我一生中多次和海军军官去狩猎,他们是我见过的最棒的,最勇敢的,也是最好的伙伴,尽管他们当中有些人说话有些粗鲁。我在前面提到过,绅士什么样?现在我可以这样回答这个问题:一般来说,皇家海军军官就是绅士,尽管他们当中也有害群之马。也许是宽阔的大海和畅快的海风洗刷了他们的心灵,将他们脑海中的龌龊(wo chuo)吹得一干二净,使他们做个真正的人。
回到话题上来,我再次证明了自己是对的。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确实是个海军军官,他是个三十一岁的海军上尉,服役十七年,不再受雇女王陛下,空有一个军衔而已,他不可能再提升了。这就是为女王服役的人必须预料到的:就在他们刚开始真正了解自己的职责,进入人生黄金时光时,却被踢出来投身到这冷酷的大千世界。不过我想他们不在意这个,但就我自己来说,我愿意一直当个猎手谋生。也许赚的钱少,不过不用受太多打击。
后来我知道了那个军官的名字(我查了乘客名单),他叫古德——约翰·古德上校。他肩宽,中等个儿,黝黑,结实,看上去不同寻常。他也很整洁,脸刮得很干净,右眼上总戴着一只镜片,也没有绳子固定着,好像它就长在脸上一样,除了擦镜片,他从来不把它取下来。开始我以为他戴着镜片睡觉,后来我发现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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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格德可以说是位天才化家,每当他的新书问世的时候,总是受到世界各地读者的无限欢迎,引起很大轰动。
——王梦梅
《所罗门王的宝藏》自问世以来,就一直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被誉为是最好的男孩子读物之一。
——方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