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转抄
对一个写文章的朋友,最使之发昏第十一的,有两件事焉:一件是被江洋大盗原样翻印;一件是被正人君子原封照抄,或割裂成碎片,换上另外一个名字。这两件事像两块大石头,实在难以下咽;即令咽了下去,也实在难以消化。江洋大盗的干法,前几年盛行一时,后来官司迭起,赔钱的赔钱,坐牢的坐牢,总算暂时平息。可是正人君子的干法,却风雨如晦,鸡呜未已,其勇不可当的英姿,好像是谁都束手无策。
柏杨先生的大作,三生有幸,总是马不停蹄地碰上正人君子的铁腕,不断被砍得面目全非。也曾在报上呐喊过,事主也曾来信道歉过,杀人不过头点地,道歉就算啦,不过只要求一点,那就是照抄只管照抄吧,但请不要乱改,而且一定要写上柏杨先生的大名。盖敝大作是啥模样就是啥模样,每个写作的朋友,都有他特有的那股劲,这股劲一经修理,等于把一个人的筋从身上抽掉,虽然骨头依旧,却没有了生命。至于割裂成碎片,改头换面,随便捏个笔名,作为是他写的,那岂不成了小偷乎哉?把人家的凳子,搬到自己屋里,割掉圆腿,换上方腿,再把砍下的圆腿改成床腿,然后瞪大眼日:“都来瞧俺做的八仙桌和弹簧床呀!”这就未免太不够朋友矣。至于一定要署原作者大名,一方面当然是为了要出风头(不过,可怜的是,柏杨先生这么一把年纪,再出能出几年,能有几年受用耶?),主要的这也是一个道德问题,把人家的桌子搬到自己屋里,还掏出发票说是刚买来的,恐怕不仅是小偷,而成了大偷,跟江洋大盗,只一寸之遥。常有些读者老爷来信掀底牌日:“柏老,柏老,你怎么又抄人家的呀!”这跟饭碗有关,故不能假装谦让。
柏杨先生还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如果辱蒙转载的话,就一定请注明“转载某某集”,盖也常有些读者老爷指着鼻子说我一稿两投,这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银子问题。台北《自立晚报》编辑老爷已经警告无数次啦,如果再一稿两投,就没饭吃。——威胁到了财路,试想一想吧,怎能心平气和。
可是,这些年来,情况并没有好转,先是《纽司杂志》下手,而且还加上可怕的标题。后来又有《理想家庭》,期期都有,有时候到书摊上翻翻,气得肚子更胀,前些时一位读者老爷寄来一本《理想家庭》第五十一期,该杂志未免有点过度心狠手辣。
《自立晚报》“倚梦闲话”,每星期六都要被东柳先生的“晚祷’’挤掉一天,叫人伤心。不过也正因为挤掉一天,倒可歇歇手脚,恢复恢复元气。就在昨天下午,一位光临柏府杀时间的朋友,顺手在书摊上买了两本四十六和四十九期的《理想家庭》旧杂志,像献宝一样地献给我参观,不参观则已,参观了气就更大啦。
先说五十一期吧,有一篇区日新先生的《太太善哭的好,还是不哭的好?》真是面熟面熟,简直好像哪里见过,我要说那是柏杨先生的大作,恐怕区先生一定跳高,说我怎么总是往老脸上贴金呀,难道你说过的我就不能说?你举过的例我就不能举乎?而且说实在的,千古文章一大抄,你还不是有同样的毛病。不过即令区先生真的有这么天大的理,我还是觉得面熟。文章固然是一大抄,但“劲”则是各人有各人的,如果只改动了几个字,仅只重新分了段,那是砍了别人的脚,换上自己的脚的办法,其前后“劲”的不一致,更是一目了然,等于“俘”了一辆裕隆牌汽车,只换上四个木头轮子,就贴上雪佛莱的招牌,硬说它就是自己的,恐怕有点太简单啦。
《理想家庭》每一期都有柏杨先生的一文或两文,倒是凭了天地良心,每文之下,都注明“摘自某某集”。若五十一期:《婚姻是爱情第一,还是金钱第一?》注日:“摘自《神魂颠倒集》”。四十六期:《爱情,爱情,多少钱一斤!》注日:“摘自《立正集》”。四十九期:《厕所学问》,注日:“摘自《越帮越忙集》”;《红颜为何多薄命?》注日:“摘自柏杨《越帮越忙集》”。(顷又接到一位读者老爷寄来一本四十八期的,上有文日:《高跟鞋颂》,注日:“摘自《柏杨选集》第一辑《玉雕集》”。)
这些都很合理,可是,那些题目却不是原来的题目,这也可能有啥说的,改上一改,以适合杂志的风格。但有一点我就是上了吊都弄不懂的,那就是,却把柏杨先生的大名也抹他娘的啦。既然转载人家的大作,而又不肯标出人家的大名,这种心理,实在神秘莫测。而且,不但把署名抹他娘的啦,就是对文中的“柏杨先生”,也改他娘的啦。凡“柏杨先生”统统改成“笔者”,凡“柏杨夫人”统统改成“作者夫人”,这里面的学问恐怕更大。是怕柏杨先生竖子成了名乎?抑柏杨先生的大名有危险性,一提就砸锅乎?《理想家庭》的发行人是欧文化先生,社长是张伟民先生,副社长是萧漉先生,谨努力向三位叹日:“不大方,不大方;不漂亮,不漂亮!”(P7-P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