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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古人的天平(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中的法文化)
分类
作者 郭建
出版社 当代中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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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阅读《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红楼梦》这五部中国古典名著时,一些情节描写往往让读者存疑。《三国演义》中,诸葛亮和马谡立的“军令状”是生死无情状吗?《红楼梦》中,林黛玉有没有家产?《金瓶梅》中,西门庆发家的营生究竟是什么?小说中这些情节描写的背后,都有古人法律文化的背景。

内容推荐

古代的将军出战是否真的要立军令状?为山寨屡立功劳的时迁为什么在梁山108个好汉里只排名倒数第二?为什么《西游记》里的山神土地形象如此可怜?西门庆究竟靠什么营生“暴发”?“扒灰”和“养小叔子”触犯的是什么律条?解读《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红楼梦》五大名著里的这些问题,需要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背景。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读者讲述了五大名著故事情节后面的法律文化,包括小说情节中反映的具体法律制度以及作者的法律观念,当时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看法,国家法律与民间实际生活之间的互动。

这是一部有助于读者从一个全新的角度体会五大名著无穷魅力的著作。

目录

前言

一 《三国演义》

 结义的力量

 头发的奥秘

 令人生疑的“坑”

 无情的“军令状”

 “两国相争,不斩来使”?

二 《水浒传》

 排名末尾的好汉

 “典身卖命”的违法交易

 命运的定数

 办案关键的“尸、伤、病、物、踪”

 多用途的“枷”

三 《西游记》

 堪比取经的仕途

 “急急如律令”

 “皇帝轮流做,明天到我家”

 凶神恶煞也立庙

 可怜的土地山神

四 《金瓶梅》

 西门庆起家的营生

 保险的官盐买卖

 不同身份不同命

 寡妇改嫁的门槛

 “妾以夫荣”

五 《红楼梦》

 岗位不在门口的“门子”

 两个最严重的死罪

 黛玉的家产哪里去了?

 下聘与结亲

 另类的“爷们”

后记

试读章节

宋朝民间的说书人已经在讲三国故事了。元代有《三国志平话》、《三分事略》等说书人的话本,以及关汉卿的《关张双赴西蜀梦》、《关大王独赴单刀会》,高文秀的《刘玄德独赴襄阳会》,郑光祖的《虎牢关三英战吕布》,无名氏的《诸葛亮博望烧屯》、《关云长千里独行》、《刘玄德醉走黄鹤楼》、《两军师隔江斗智》等三国故事的杂剧。一般认为,是元末明初人罗贯中编著了《三国志通俗演义》。大约在明初洪武年间,《三国志通俗演义》以抄本流行,直到一百多年后的嘉靖元年(1521年),才由朝廷太监机构司礼监刊行。

小说《三国志通俗演义》主要由史书《三国志》改编。初刊本的题头就是“晋平阳侯陈寿史传”,“后学罗贯中编次”。小说仍然以文言体为主,主要写作目的应该是供人阅读,并不是说书人的底本。明初统治者主要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刑乱国用重典”。比如朱元璋在写给他的主要谋士刘基的信中说“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并以为经过蒙古族的元朝统治,汉族人民受到蒙古族“胡俗”的污染,因此要革除“胡俗”,治理“旧习汗染之徒”(《诚意伯文集·皇帝手书》)。因此他不惜采用一些历史上罕见的酷刑、颁布形式独特的法规来矫治民风。刘基也认为“宋元以来,宽纵日久”,先应加强镇压,使得“纲纪振肃”,然后才可以施行“惠政”。明初朝廷普遍流行有“杀运三  十年”(《明史·刘基传》)的说法,也是这种力图加强镇压思想的反映。在这样有意识施加高压的法律背景下,朱元璋亲自参与制定的《大明律·礼律》(1398年正式颁布)专门设置一条“搬做杂剧”,规定:“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装扮历代帝王后妃及先圣先贤、忠臣烈士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装扮者,与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朝廷法典里出现文艺管制的内容。而过了十三年,永乐皇帝又颁布了一条“教民榜文”(特别法令):

一榜:为禁约事。该刑科署都给事中曹润等奏:“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娼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赴法司究治。”永乐九年七月初一日奉圣旨:“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

从杖一百加重到“全家杀了”,这样残酷的威胁,应该足以影响当时作者们的创作心态,更会直接影响到戏剧的演出、书籍的刊行。可见明初社会并不是一个适合文艺繁荣的时代。但是却出现了《三国演义》这样伟大的、奠定了历史演义类型小说模式的小说。其原因很可能是长久以来三国故事的积累沉淀,以及在元末战乱中读书人对于“正统”的期待,而朝廷对于“正统”观念的传播显然也是乐观其成。

《三国演义》以一种“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循环论来解释史实,以淡淡的宿命论色彩的“天时”来偷换儒家强调的“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概念。“有德”、“人和”的蜀汉刘氏政权、有“地利”的东吴政权,都是被有实力的曹魏及后来的司马氏并吞的,所谓的“天时”并不像“天命”那样辅助有德的君主,只不过是“一治一乱”的循环,总是眷顾有实力的统治者。这大概是作者目睹元末混战的结局,有感而发吧,而这样的观念以后却对读者理解历史现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三国演义》描写的是一个战乱的年代。战略与战术的“兵法”和战场纪律的“军法”是这部小说里提得最多的“法”。对于以法制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内容,小说只是重复了《三国志》史书里的内容,说诸葛亮在蜀实行“严法”,以纠正刘璋昏庸统治的流弊。而对于读者来说,这部小说给人最深刻的印象,则是权谋的力量。权谋可以超越规则,权谋可以保证成功,而成功就能够创立自己需要的规则。因此很早以前就有谚语说“少不读《水浒》,老不读《三国》”,这已经提示了这部小说对于人生态度的负面影响了。

P2-4

序言

长期以来,人们在谈到明清小说时,总是会举出《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这“四大名著”。而明代小说《金瓶梅》尽管也是一部在当时及后世都有广泛影响的“奇书”,但因为书中有一些被道学家们认为是“淫秽”的内容而不能登“名著”之堂。不过我们从小说所描绘的社会生活场景、人物故事形象、语言文字生动程度等方面来说,《金瓶梅》恰恰是最能表现晚明社会的小说,完全应该列入中国古典小说名著之列。

所谓名著就是能够永远引起人们阅读的欲望,并且能够不断被人解读的作品。随着时代的迁移,每一代人都会以新的立场、新的角度对名著重新解读,名著的话题也就永远说不完。

本书就是在现阶段从法律文化角度对这五大名著的一种解读,并由此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些特色,以及认识和感悟它的影响。

中国文学史研究专家陈大康先生在他的《明代小说史》一书中,归纳了小说发展的五大要素:写作者、书坊主、评论者、读者群、朝廷文化政策。运用这个分析系统,我们可以说,名著的形成与流行也受到这五大要素的“合力作用”。

人类是有无限想象力的物种;创作的欲望与冲动是永恒的文学发展动力。但是,作者在创作时选取的素材,他对于生活素材的解析与提炼,以及作品能否得到传播机会,并使受众产生共鸣,能否被社会接受而流行,其决定性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创作背后的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当时的法律制度。

后记

这本书可以说是被“逼”出来的,所以有必要在最后说明一番。2006年底,我将多年来有关文学名著中法律文化的文章结集编了一本书,由中华书局出版。承蒙中华书局编辑夏文芳女士策划设计,取了一个叫得响的书名《非常说法》。

本来以为这项工作算是告一段落了,不料很快就有《法律与生活》的编辑部副主任吕娟女士来信、来电联系,要求我为该杂志写一些有关文学名著法律文化的文章。开始时交了一些旧稿来应付,以后就逐渐开写新的内容,在2007年间陆陆续续又写了十几篇,成为《法律与生活》杂志的一个连载专栏。

到了2008年初,我为当代中国出版社撰写的《执王法——中国古代帝王与法官》一书基本完稿。陈立旭先生看了我在《法律与生活》上的连载,觉得还有点意思,又建议我将其中有关明清五大名著的内容单列出来编辑成书,由当代中国出版社来出版。

陈先生的这个建议让我很为难。杂志的连载中,有一些是原来已经编入《非常说法》的篇目的,再抽出来编书,是否会过于重复?考虑再三,觉得还是另起炉灶比较好,只有将最近一年多来看书的心得体会写成新的篇目,才对得起广大的读者。好在学校放了寒假,有一定的空闲时间,因此集中精力撰写,得以在2008年初春之时,新增了大半的篇目,完成了新书。

记得过去的老电影《创业》中有一句台词,叫做“人无压力轻飘飘,井无压力不喷油”,想想还真是有道理,要是没有吕娟女士、陈立旭先生这样尽心尽职的编辑给我“施加压力”,这本书是肯定不会有的。所以在书后要向这两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读者才是一本书的最后评判者,更需要感谢的是诸位开卷并读到了最后这个后记的读者。衷心希望诸位读者对这样的名著解读给予理解与支持,并在通过本书的阅读后,能够对源远流长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发生更大的兴趣。

郭 建

2008年初春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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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