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经济大国和文化大国,中国的力量逐渐得到全世界的认同。中国影响世界、中国引领世界必将成为历史的潮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中国的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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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高端讲坛系列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时代华语 |
出版社 | 华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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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经济大国和文化大国,中国的力量逐渐得到全世界的认同。中国影响世界、中国引领世界必将成为历史的潮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中国的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高端讲坛系列》,买《高端讲坛——大国法治》《高端讲坛——大国外交》《高端讲坛——大国战略》,赠《高端讲坛——大国模式》《高端讲坛——大国软实力》《高端讲坛——法治与治史》,旨在以研究国际大国法治、外交、战略等为契机,深入思考中国发展应该采取的策略和规避的风险,为中国的和平崛起提供有利的环境。 内容推荐 《高端讲坛——大国法治》:本书通过法学专家学者的视角,站在法治前沿的高度,着眼于中国法学发展的前景,阐述有关法哲学、法理学、宪法学等多个方面的热点问题,指出了中国法治发展的优势所在和光明前途,阐明中国的崛起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完善,旨在展示几千年的中国文化所特有的法哲学精神,呈现东方大国法治的独特魅力。 《高端讲坛——大国外交》:本书立足于探讨大国关系变化的趋势和规律,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的变化以及新局面谈起,探讨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格局、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历史演变、美国对华外交政策、中非关系的和平发展,以及国际政治中的话语霸权、全球化背景下的“安全”等等。本书旨在以研究国际大国外交为契机,深入思考中国在外交上应该采取的策略和规避的风险,为中国的和平崛起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高端讲坛——大国战略》:本书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治理变迁的经验,从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出发,提出了中国新世纪大战略的新思路。秦晖、俞可平、王绍光、丁学良、罗小朋、陈志武等众多名家纷纷献策,从中国经济的再崛起、人口问题、环境问题、能源问题、国防安全问题等方面对中国的和平发展战略提出最具前瞻性的见解。 《高端讲坛——大国模式》:本书通过专家的视角,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和阐释,回答了中国这个人口庞大、历史悠久的“大国”如何选择一条自新的、富有前途与光明的道路的问题,旨在总结中国模式的个性特征和基本规律,探索新形势下中国发展战略选择,为中国的发展寻找镜鉴,以期有利于中华民族复兴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高端讲坛——大国软实力》:本书由许嘉璐、汤一介、庞朴、楼宇烈、戴逸、张岂之、王岳川、萧功秦、秦晖、许纪霖等国学大师,通过讲述中国文化精神的魅力与缺陷,说明一个能够广泛地影响世界的中国,一定是以中国精神建构的生命价值观和社会生活理念,成就中国文化形象的整体高度和阔度——必须在整个人类文化价值观上,拥有影响和引导这个世界前进的文化力量。这就是中国软实力的构建。 《高端讲坛——法治与治史》:本书辑录了二月河、孙立群、马瑞芳、纪连海、翁飞、马宝记、薛家柱等名家的精彩演讲,内容主要涉及千古风云人物的成败得失与功过是非。这些风云人物或开天辟地,造就辉煌盛世;或建功立业,成就不世之功;或功败垂成,黯然退出人生舞台……不甘寂寞的他们,在历史上留下了重重谜团。各位学者根据各自专长,用通俗、诙谐的语言,为我们打开了历史之门,让我们看到了范蠡、曹操、康熙、雍正、和珅、曾国藩、李鸿章等等一个个更为真实鲜活的面孔。 目录 《高端讲坛——大国法治》 法的模糊性之探析 儒家伦理与法治精神 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 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 当代中国法学如何可能 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西法东渐与中国司法的近代化 中西平等观念比较研究 二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 从政策博弈到立法博弈——关于当代中国立法民主化进程的省察 走向世界的中国宪政——百年回眸、反思与展望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宪法价值观的演变 论宪法诉愿制度的基本功能 中国的财产权与税收的宪政精神 自治还是管制——《劳动合同法》的模式之争 《高端讲坛——大国外交》 《高端讲坛——大国战略》 《高端讲坛——大国模式》 《高端讲坛——大国软实力》 《高端讲坛——法治与治史》 试读章节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很难将法与“模糊”这一字眼联系起来,二者似乎是两个毫不相干的概念。强调法的模糊性必然会招致很多(不假思索的)非议。人们历来认为法是明确的、肯定的,易于把握和运用,不会也不应当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认为所有的法律问题都能顺利地产生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但是,一旦深入到法的适用层面,并且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人们,尤其是部门法专家,越来越多地发现,抽象的、明确的法律规则在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面前往往显得苍白无力、模糊不堪,执法者常常在疑难案件面前抓耳挠腮、左右为难。人们开始意识到法除了明确、肯定的一面以外,还有模糊的一面。 正如模糊数学不是让数学放弃它的精确性,使数学变得模模糊糊,而是用定量的数学方法去处理具有模糊性的现象,从模糊性中寻求确定的信息,研究法的模糊性,也并不是要否定法的明确性,去追求模糊,“而是在法律的确定性中寻求不确定,在不确定中寻求确定性”,地即试图通过引入模糊数学的思维方法,从多学科角度去认识和利用模糊性,克服不必要的、消极的模糊,达到和接近确定性,以实现立法的准确客观和执法的合理公正,从技术层面上推进中国的法制化进程。 对法的模糊性的认识,乃20世纪才显端倪。50~70年代,西方法理学界发生了哈特(英国)一富勒(美国)、德夫林(英国)一哈勒和德沃金(美国)一哈特三次著名的论战。哈特因此而声名大噪,成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祖师爷。而法的不确定性,是哈特的重要学术思想之一,也是三次论战的重要话题。他认为:“对于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而言,除了一些明确的标准情况之外,还存在一些模糊的情况……原始法和国际法就是这类模糊的典型”,“并非像法律、法律制度之类的复杂术语才迫使我们承认既有明确的标准情况,也有引起争议的边际情况”。而哈特的论敌富勒也适当肯定了法的模糊性:“对法律的明确性的要求不能过分,一种华而不实的明确性可能比老老实实的含糊不清更有害。”与哈特分歧更大的德沃金也无法彻底否认法律的不确定性,事实上,他也像哈特一样,主张法官应“有时这样做,有时那样做”。而同一时期的另一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克兰则彻底否定法的确定性,认为法律的确定性是人类的一种幻想,是一种神话——“基本的法律神话”,“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将永远是含混和有变化的”。尔后的法学家如G·皮勒从语言哲学和文学理论分析人手,D·凯尔里斯则从分析遵循先例人手,肯定了法的不确定性。西方法学界虽然尚未单独系统地提出法的模糊性这一概念,但是法的不确定性却已成为当代西方法学界谈论的主题话语之一,而他们所指的法的不确定性的某些方面正是本文所称法的模糊性的重要内容,有时二者含义甚至完全重合。不过,尽管西方法学界较早地认识到了法的模糊性,但他们一般只看到了法的模糊性的一个或几个方面,而且往往一概称之为“法的不确定性”。这种认识迄今为止仍然比较感性、零乱,尚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或学派,更没有将自然科学中的模糊论引入法律科学。故没有寻找到解决模糊性问题的有效方法。《高端讲坛——大国法治》P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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