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经典物权理论继承之完好者当属德、法,其以批判继承的态度,在传承经典物权理论的同时,结合所处时代的背景和特点,对传统理论进行选择性地突破,这也确定了德、法在民事物权领域的核心地位。今日我国台湾地区对民事物权的传承,由于独特的历史背景,即甚受德、法影响,以致其在历次“修法”中,都难掩德、法之痕迹,诸多物权相关规定的条文与德、法之民法典之物权编,表现出惊人的相似。这也是《民法物权论》作者姚瑞光先生“拍案而起”而成本著的原因所在。先生从大局出发,立足实践,在深刻阐述物权之经典的同时,亦指出我国今日台湾地区对传统物权理论的畸形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