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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黑暗塔(精)/黑暗塔系列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作者 (美)斯蒂芬·金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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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在斯蒂芬·金的众多作品中,以历时三十余年才完成的奇幻巨著“黑暗塔”系列最为壮观,也最受金迷推崇。书里的人物与情节,散见于斯蒂芬·金的其他小说中,堪称他最重要的作品。据斯蒂芬·金披露:他是受了托尔金《指环王》的启示后才决定写这部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的。这个糅合了传奇、西部故事和奇幻等多种元素的系列小说,多年来受到众多读者的追捧,在他漫长的创作过程中,许多读者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讨论书中令人琢磨不透的情节,还有狂热的“黑暗塔”迷写信恳求他揭晓谜底,甚至有人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恐怕等不到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本出版,试图以此说服斯蒂芬·金提前将故事的结局透露给他。

《黑暗塔》就是该系列丛书之一。

内容推荐

《黑暗塔》是“黑暗塔”最终章!寻找塔的旅程终于到达了终点。然而,恐怕读者并不会有“结束”的感觉,毕竟,如作者所言,“这个世界之外,还有另外的世界”,终结,不过是新的开始。

为了罗兰朝圣般的黑暗塔追寻之旅终点隐藏的秘密,美国的金迷们苦苦等候了三十余年。

米阿产下了莫俊德,这个既是血王的独子,又与罗兰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形大蜘蛛一出世便一口吸干了生母。在各自不同的战场上经历了不同形式混战的卡-泰特再次聚首,重新上路。

在历尽艰险和令人黯然神伤的别离之后,黑暗塔近在咫尺,但罗兰知道它已岌岌可危!来自拥有超自然能力的断破者的威胁尚在,而以惊人速度成长的莫俊德也一路追杀在后……谁也不知道结局是什么,包括斯蒂芬·金本人。一九九九年的缅因州,大作家在散步时差点被车撞死,千钧一发之际杰克救了他,保住性命的斯蒂芬·金因此振笔疾书。罗兰眼看着越来越接近黑暗塔。在路上他搭救了被吸血鬼囚禁的派屈克,派屈克具有高超的绘画能力,他画出来的东西竟然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

在末世界的尽头,遍地红玫瑰之间,魂牵梦萦的黑暗塔就屹立在眼前!但血王镇守在上面,罗兰能打败这个地狱的化身吗?而黑暗塔顶端,那扇他寻觅一生的门后又将会是什么?

目录

序言:关于十九岁

第一部 红色小国王婴 神丹-特特

 第一章 卡拉汉和吸血鬼

 第二章 升起在波浪上

 第三章 埃蒂打了个电话

 第四章 婴神丹-特特

 第五章 在丛林里,那苍莽无边的丛林

 第六章 龟背大道

 第七章 重逢

第二部 蓝色天堂 底凹-托阿

 第一章 底凹-特特

 第二章 观望者

 第三章 闪光的索

 第四章 通往雷劈之门

 第五章 缝-特特

 第六章 蓝色天堂之主

 第七章 卡-倏弥

 第八章 来自姜饼屋的口信

 第九章 小路上的足迹

 第十章 最后的闲聊(锡弥的梦)

 第十一章 进攻厄戈锡耶托

 第十二章 失去伙伴的泰特

第三部 在绿色和金色的阴霾中 乾神之歌

 第一章 苔瑟宝慕夫人开车向南去

 第二章 乾神之歌

 第三章 重返纽约(罗兰出示身份证)

 第四章 法蒂(两重视角)

第四部 神会之地的白域丹底罗

 第一章 古堡之下的东西

 第二章 劣土大道

 第三章 血王城堡

 第四章 兽皮

 第五章 奇之巷的乔·柯林斯

 第六章 派屈克·丹维尔

第五部 殷红的玫瑰地 坎-卡无蕊

 第一章 痛处,与,门(再见,亲爱的人)

 第二章 莫俊德

 第三章 血王和黑暗塔

结语 苏珊娜在纽约

尾声 找到

附录 “去黑暗塔的罗兰少爷归来” 罗伯特·布朗宁

作者的话

试读章节

埃蒂和罗兰行驶在土路上,他们曾沿着这条路到达作者的家所在的布里奇屯,他们遇到一辆橘黄色的卡车,车停靠在路边,车厢侧面用油漆写着“缅因中部电力维护”。不远处有个男人,戴着黄色安全帽、身穿显眼的黄色工作背心,正把一些可能威胁到低垂的电线的枝条砍下来。那时,埃蒂是否感觉到什么诸如集聚中的能量?可能是一次预兆吗?预感到波正冲下光束的路径、并冲着他们而来?后来他想到了这点,但也没法确定。上帝知道他陷入异感已久,那又为什么不可以有这种预感呢?有多少人能够和他们的创造者见面呢?好吧……斯蒂芬·金还没有创造出埃蒂·迪恩,在这个年轻人所在的世界里,合作城在布鲁克林、而非在布朗克斯,金还没有造出他来呢,不是在一九七七年,但埃蒂有某种强烈的确定感:金迟早都会这么做的。否则他现在怎么会在这里?

埃蒂下了车,走到电力卡车的前面,向汗流浃背、手握剪枝器的工人询问去龟背大道该怎么走,就在洛弗尔镇上。缅因中部电力公司的工人很热情地指了路,又补充了一句:“如果你们今天真的要去洛弗尔,最好走93号公路。不少人还把那条路叫做沼泽路。”

这男人伸出一只手,对着埃蒂,又摇摇头,那模样就像是要先发制人的辩论者,尽管埃蒂自打提出那个问题之后只字未说。

“那条路有七公里长,我知道,而且坑坑洼洼,像鸡奸者那么讨人厌,可是你今天没办法通过东斯通翰姆。条子把它封锁了。还有政府大头头、本地庄稼汉,甚至还有牛津镇行政司法部。”

“你开玩笑吧。”埃蒂说。这看起来是个最保险的回应。

电力工冷冷地摇摇头,说:“好像没人确切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儿,但那儿有枪声——自动武器吧,可能是——还有爆炸。”他拍了拍挂在腰带上的步话机,那东西磨损得很厉害,上头还有不少锯木屑。“就今天下午,我甚至还听到一两次T打头的词儿。也不算稀奇啦。”

埃蒂根本不明白“T打头的词儿”是什么意思,但很清楚罗兰只想继续前进。他能够感受到枪侠脑子里的不耐烦;几乎都能够看到罗兰不耐烦地旋动手指,意思只有一个:我们走,我们走。

“我是在说恐怖主义,”电力工说着,故意压低声音,“伙计,人们不相信这种狗屎事儿会发生在美国,可我倒有新闻能说给你听听,那事儿是会发生的。就算不是今天,迟早都会发生。会有人炸了自由女神像,要不就是帝国大厦,我就是这么想的——右翼啦、左翼啦,要不就是天杀的阿拉伯人。疯子太多太多了。”

埃蒂频频点头,就算他和一个十多年交情的老熟人点头也不会那么卖力。“你说得大概很对头。不管怎样,谢谢你的消息。”  “只不过是想有朝一日能救你一命,”当埃蒂打开约翰·卡伦的福特车驾驶座车门时,那人又说,“你是不是刚打了场硬仗,先生?你看起来像是被恶打了一顿,而且腿脚也跛了呢。”

埃蒂的确刚经历了恶战,没错;而且手臂被划了一道血口子、右小腿中了一枪。两处伤势都不算严重,在匆忙赶路的途中他几乎真的忘记自己受了伤。现在可好,它们都疼起来了。看在上帝的分上,为什么他那时要打翻亚伦·深纽那个装满止痛药片的小瓶子呢?

他回答说:“是啊,所以我得去洛弗尔。有个家伙的狗咬了我。我和他得好好谈谈这档子事儿。”满口胡说八道,一点儿都不像是考虑周全的情节,但他又不是作家。那是金的份内事。无论怎样,这番谎话够圆滑了,足够让他赶在电力工东问西问之前回到卡伦的福特车里了,埃蒂自认为这小把戏还算管用。他利索地把车开走了。

“你知道怎么走了?”罗兰问。

“是啊。”

“很好。每件事情都被突然截断了,埃蒂。我们必须尽快赶到苏珊娜那里。杰克和卡拉汉神父也得如此。而且那个孩子就要出生了,不管那小东西是什么。有可能已经出生了。”

开出去,到了堪萨斯大路之后左转,电力工就是这么对埃蒂说的(堪萨斯路就像在多萝西、托托和艾姆婶婶的故事②里那样,每样东西都在一瞬间断裂了),埃蒂左转了。这条路将带他们往北走。太阳光在他们的左侧,透过树丛射过来,将两车道的柏油马路彻底投入阴影。埃蒂几乎能明显地触摸到时间,时间从他的指缝问滑走,像是极其昂贵的布料滑爽得几乎难以抓牢。他把脚掌压在油门上,卡伦的银河车系老福特跑得气喘吁吁,但还能跑。埃蒂把速度加到五十五,就保持这样的速度开下去。再快一点也不是不可以,但堪萨斯大路不仅弯道多,路面也维护得很差劲。

罗兰从衬衫口袋里取出了一张从笔记本里撕下的纸片,把它展开,现在正费神盯着看呢(虽然埃蒂很怀疑枪侠是否真能读懂这些文件;这世界的文字对他而言似乎总是状如天书)。在这张纸片的最上端,也就是在亚伦。深纽看来颤颤巍巍、却很容易读懂的手写体(以及凯文·塔尔至关重要的签名)之上,画着一只笑眯眯的卡通海狸,还有一行字:要命事规划。就算是话里有话,也是傻乎乎的双关语。

不要问我傻问题,我也不玩笨游戏,埃蒂心里想着,突然咧嘴笑起来。罗兰仍然抱有一种观点,埃蒂对此很确定,但也没什么好感,但事实就是:在单轨列车布莱因上,他们的生命就是被几句时机恰到好处的傻问题拯救了。埃蒂便想张口说出来:事实证明了,在这个世界的历史进程中,最最重要的文件——甚至比基本宪章、独立宣言、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都重要得多竟然有一个傻乎乎的双关语页眉,那么罗兰该如何喜欢纽约大苹果呢?可是,他尚未开口,波浪袭来了。

P15-17

序言

关于十九岁(及一些零散杂忆)

1

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魔戒》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年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魔戒》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我对托尔金的想象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地催人衰老的侵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年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象不到——简直难以想象——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十九岁这个年龄只会让你说:当心,世界,我正抽着TNT,喝着黄色炸药,你若是识相的话,别挡我的道儿——斯蒂芬在此!

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纪,关心的事物少得可怜。我有许多追求的目标,这些是我关心的。我的众多抱负,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带着我的打字机,从一个破旧狭小的公寓搬到另一个,兜里总是装着一盒烟,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协离我尚远,而年老的耻辱更是远在天边。正像鲍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样——那首歌现在被用做了售卖卡车的广告歌——我觉得自己力量无边,而且自信满满;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脑中满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于想要表述。现在听起来似乎干巴无味的东西,在当时却让自己飘上过九重天呢。那时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对别的事情毫无兴趣,一心只想突破读者的防线,用我的故事冲击他们,让他们沉迷、陶醉,彻底改变他们。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我相信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

这听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过于自大还是有那么一点?不管怎样,我不会道歉。那时的我正值十九岁,胡须尚无一丝灰白。我有三条牛仔裤,一双靴子,心中认为这个世界就是我稳握在手的牡蛎,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证明自己的想法没有错误。然而,当我到了三十九岁上下,麻烦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场车祸改变了我走路的样子(当然还造成了其他变化)。我曾详细地叙述过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旧事重提。况且,你也有过类似经历,不是吗?最终,世上会出现一个难缠的巡警,来放慢你前进的脚步,并让你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主宰。毫无疑问,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已经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没准哪一天就会碰到他);我已经和我的巡警打过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还会回来,因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个卑鄙的家伙,是个“坏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满、野心、吵闹的音乐势不两立,和所有十九岁的特征都是死对头。

但我仍然认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年龄,也许是一个人能拥有的最好的岁月。你可以整晚放摇滚乐,但当音乐声渐止、啤酒瓶见底后,你还能思考,勾画你心中的宏伟蓝图。而最终,难缠的巡警让你认识到自己的斤两;可如果你一开始便胸无大志,那当他处理完你后,你也许除了自己的裤脚之外就什么都不剩了。“又抓住一个!”他高声叫道,手里拿着记录本大步流星地走过来。所以,有一点傲气(甚至是傲气冲天)并不是件坏事——尽管你的母亲肯定教你要谦虚谨慎。我的母亲就一直这么教导我。她总说,斯蒂芬,骄者,必败……结果,我发现当人到了三十八岁左右时,无论如何,最终总是会摔跟头,或者被人推到水沟里。十九岁时,人们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证,叫喊着让你滚出去,让你可怜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当你坐下画画、写诗或是讲故事时,他们可没法排挤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别让那些年长者或自以为是的有识之士告诉你该怎么做。当然,你可能从来没去过巴黎;你也从来没在潘普洛纳奔牛节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错,你只是个毛头小伙,三年前腋下才开始长毛——但这又怎样?如果你不一开始就准备拼命长来撑坏你的裤子,难道是想留着等你长大后再怎么设法填满裤子吗?我的态度一贯是,不管别人怎么说你,年轻时就要有大动作,别怕撑破了裤子;坐下,抽根烟。

2  我认为小说家可以分成两种,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〇年初出茅庐的我那样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维护写作的文学性或是“严肃性”的作家总会仔细地掂量每一个可能的写作题材,而且总免不了问这个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而那些命运与通俗小说紧密相连的作家更倾向于提出另一个迥异的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会对其他人有什么意义?“严肃”小说家在为自我寻找答案和钥匙;然而,“通俗”小说家寻找的却是读者。这些作家分属两种类型,但却同样自私。我见识过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为我的断言做担保。

……

“当我听说你被车撞了时,我正和一个好朋友在一起。”他说,“当时,我们只能遗憾地摇头,还一边说‘这下塔完了,已经倾斜了,马上要塌,啊,天哪,他现在再也写不完了。’”

相仿的念头也曾出现在我的脑袋里——这让我很焦急,我已经在百万读者集体的想象中建造起了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兴趣继续读下去,我就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即使只是为了下五年的读者;但据我了解,这也可能是能流传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论优劣(即使是现在,可能仍有人在读《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侣》),似乎都能在书架上摆放很长时间。罗兰保护塔的方法是消灭那些威胁到梁柱的势力,这样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车祸后意识到,只有完成枪侠的故事,才能保护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写作和出版之间长长的间歇中,我收到过几百封信,说“理好行囊,我们将踏上负疚之旅”之类的话。一九九八年(那时我还当自己只有十九岁似的,狂热劲头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岁老太太的来信,她“并无意要来打搅你,但是这些天病情加重”,这位老太太告诉我,她也许只有一年的时间了(“最多十四个月,癌细胞已经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为她就能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罗兰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诉她结局会怎样。她发誓“绝不会告诉另一个灵魂”,这句话很是让我揪心(尽管还没到能让我继续创作的程度)。一年之后——好像就是在车祸后我住院的那段时间里——我的一位助手,马莎·德菲力朴,送来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萨斯州或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位临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样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他发誓会将这一秘密带到坟墓里去,这让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我会满足这两位的愿望——帮他们总结一下罗兰将来的冒险历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话,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时,我自己并不知道枪侠和他的伙伴们会怎么样。要想知道,我必须开始写作。我曾经有过一个大纲,但一路写下来,大纲也丢了。(反正,它可能本来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几张便条(当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有一张“阒茨,栖茨,葜茨,某某一某某一篮子”贴在我桌上)。最终,在二〇〇一年七月,我又开始写作了。那时我已经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岁的事实,知道我也免不了肉体之躯必定要经受的病灾。我清楚自己会活到六十岁,也许还能到七十。我想在坏巡警最后一次找我麻烦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并不急于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归档在一起。

我忠实的读者,不论你看到这些话时是在翻开第一卷还是正准备开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写作的结果——孰优孰劣——就摆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爱它还是恨它,罗兰的故事已经结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欢。

至于我自己,我也拥有过了意气风发的岁月。

斯蒂芬·金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后记

有时候我想,相对于黑暗塔本身,我写得更多的是关于黑暗塔的书。相关的写作包括了始终在增长中的大纲梗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宗旨,这个古老的词儿真是有趣),之前五卷中,每本开头都有概述;每本结束时也都有跋(绝大多数都是完全不必要的,有时做那样的回顾还自觉尴尬)。迈克·威兰,这位杰出的艺术家专为第一卷和这最后一卷绘制了插图,他在读完第七卷的初稿之后,提议说——良言诤诤——我把相对来说轻松愉悦的结束语放在书的最末,实在有点扎眼,不合时宜;因此,也以此证明了:他可不像文学评论家那么懒散。我便又去读了一遍,意识到他之所言完全正确。

如今,您可以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里的序文中读到那篇用意良苦、却不幸走调的随笔的前半部分;标题是《关于十九岁》。我想过,第七卷的结尾就不要加写什么“作者的话”了;就让罗兰在高塔顶层的发现作为我就此主题的最后发言。接着,我意识到自己还有一件事情要说,事实上,确实是一件有必要交待的事。必须说说,为什么我在自己书中露面。

有一个矫情的术语可以专论此事——“超小说”。我讨厌这个词儿。我讨厌这个词儿所包含的自负夸张的假正经。我之所以出现在自己的小说里,只是因为:我的多部小说也扯进了罗兰的世界、罗兰的故事;(若说有意识的,则从我一九九五年写完《失眠》开始;若说无意识的,恐怕就要追溯到《撒冷地》终结时唐纳德·卡拉汉神父暂时行踪不明)。因为是我写出了这些故事,那么看起来——我也是枪侠的卡的一部分——也算符合逻辑。我的想法是:利用“黑暗塔”全系列作为某种总和,尽可能地把我之前的小说都综合起来,令其合并于某种“母题”之下。我从未企图自命不凡(而且也希望将来不要自命不凡),只是想以此为途径,向大家显示:生活是如何影响艺术创作的(反之亦然)。我猜想,如果您已经读完最后三卷《黑暗塔》,想必已经看出来:我要搁笔退休的想法在字里行间已越来越鲜明。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在已不用再多说什么了,因为罗兰已然达到了最初的目标……我也希望读者能领会到:重新找到了艾尔德之号角,枪侠这一次的旅程可能将是最后一次,走向他的坚定决心,甚至是走向救赎。一切都是关于走向黑暗塔,你懂的——罗兰如此,我也是如此——而这一切都已经完成了。也许你很不喜欢看到罗兰在顶层的发现,但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儿。所以,也不要给我写来愤怒的信,因为我不会答复的。在这个主题上,已经没什么需要再多说的了。而且,如果你想知道真相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我自己对这个结尾也不见得如痴如狂,但这才是恰如其分的正确的结尾。事实上,是唯一的结局。你们必须牢记,我并非是编造出这一切,并不完全是;我只是把我所看到的写下来。

读者们肯定会猜个不休:在这本书中描写的斯蒂芬·金究竟多少部分是“属实”的?答案是:并不十分属实,尽管罗兰和埃蒂在布里奇屯(见《苏珊娜之歌》)见到的那个斯蒂芬·金和我印象中那时候的金本人非常相像。但是,至于在这最终卷中描写的斯蒂芬·金嘛……好吧,让我们摊牌吧:我太太曾请求我,是否可以不要向这一系列的书迷们详细说明:我们住在哪里、我们究竟是谁。我同意了。并不是因为我真想这么做一——驱动这个故事前进的部分力量,我想,便是虚构世界闯入现实世界的意义所在——而是因为我的生活刚好也是太太的生活,而她不应该因爱我,或与我生活在一起就遭受这样的惩罚。所以,我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缅因州西部的地理位置,并相信读者依然能抓住小说的主要内容,并理解我在自己那部分所作的修饰。如果您觉得需要驱车前来和我问声好,请三思而后行。我的家庭和我本人已经缺乏应有的私密空间,我也无意再放弃更多,愿这样说能让您满意。我的书,就是我和您相识的途径。也希望这是您得以认识我的方法。这就足够了。在此,我谨代表罗兰和他所有的卡一泰特成员——抱歉地说,他们已散失各处——感谢您一路相伴,和我分享这段冒险的历程。我此生从未在一本书上如此呕心沥血,而且我也明白——再明白不过了,上帝啊——这个系列绝非尽善尽美。何谓虚构之事?但无论如何,我绝不后悔曾经在罗兰的空间和时间中度过的每一分、每一秒。在中世界和末世界里逗留的岁月是相当与众不同的。在那些时日中,我的想象力是如此明晰,甚至于能闻到尘土的气息,听见皮革之间嘎吱嘎吱的摩擦。

斯蒂芬·金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评(媒体评论)

作为一个对人性阴暗面洞察入微的智者,一个能让笔下的每个词都充满魔力的讲故事高手,斯蒂芬·金的这本书达到了他的巅峰。

——《出版家周刊》

在这本“黑暗塔”系列终曲中的某处,书中人物斯蒂芬·金(他在《苏珊娜之歌》中开始出现)回首从前,他说:“等这最后一部书写完、出版之后,读者们将会疯狂。”他没有开玩笑。

——亚马逊网上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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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