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在全省试点
就在太和县以及阜阳市整体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同时,五河、怀远、濉溪、来安、望江等地,也先后在税费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安徽在农村税费改革这一块又走在了全国前头。2000年初,中央决定正式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考虑到安徽省在税改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并且人口多、农业比重大,农业税费过重问题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加上安徽省委态度积极,明确向中央表态愿意先行试点,最终中央决定,安徽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3月2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进行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安徽的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进行了整体部署。继土地改革和“大包干”之后,农村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在江淮大地再次上演。
4月13日,安徽省在芜湖市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动员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亲自到会动员。他指出,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人法制轨道,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4月26日,安徽省政府制定、下发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方案》确定了“减轻、规范、稳定”的改革指导思想,即“减轻”——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从分配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方式;“稳定”——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负担和制度一经确定,就要保持长期不变。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方案》确立了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三取消”、“两调整”和“一改革”。
“三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取消在农村进行教育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要一律取消。二是取消屠宰税,原先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征。三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两工”,不是不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而是要遵循“村民自治”和“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调整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人新的农业税。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贫困地区的农业税税率要从低确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化,农业税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现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基本维持不变。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可以由省级政府决定只征收农业税或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也可以决定在农业特产品集中产区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其他地区只征收农业税。对部分在生产、收购两个环节征税的农业特产品,要创造条件合并在生产或收购一个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按照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具体附加比例由省级和省级以下政府逐级核定。用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经过四年改革,农民负担大为减轻。税改第一年的2000年,安徽全省人均政策性负担由上年的109.4元减少到75.5元,农民“两工”由上年的29个减为20个。由于取消了各种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名目繁多的达标项目,基本上堵住了过去的“三乱”无底洞。此后,全省农民人均政策性负担逐年递减,2001、2002、2003年分别是70.4元、68.4元、64.4元,与改革前相比,分别减少35.60%、37.5%、41.13%。如果加上减少的“两工”、停止向农民收取部分还贷债务、规范涉农收费和制止“三乱”等减负因素,全省农民负担减轻的幅度则更大。
经过税费改革,农村干群关系出现了可喜变化。无为县姚沟镇飞雁村农民肖夕海,是当地乡村干部人见人愁的“刺头儿”,他不仅自己不交税费,还领头上访,鼓动左邻右舍拖欠税费。税费改革后,肖夕海第一个交清了税费。他说:“以前闹,是因为恨负担又多、又乱、又重。瞧瞧眼下,多好啊,我家一下子就砍掉了200多块!以前各种费用五六十种,花样多得闹眼。现在好了,只有一个农业税和附加。一道税,一口清!”在老肖的带动下,飞雁村短短数天就完成了全年税费的95%以上,要是搁在以前,在这么短的时间基本完成任务是不可想象的。
2001年,新华社记者来安徽采访税改试点情况,写下了这么一句话:“踏访安徽大地,无论在淮河岸边,还是在大别山区,没有一个农民不为税费改革拍手称快!”在灵璧县,当地农民告诉记者:“以前不管养不养猪都被强收屠宰税,一些甚至干部胡编乱造一些税种,像‘坟头税’、‘烟囱税’,来盘剥农民!现在好了,我们手里都捏着省税改办的《致全省农民的一封信》,我们只交一种农业税及附加,其他所有都是非法的。”
阜南县三塔镇的乡村干部说:“过去农村许多矛盾都是干部上门催款引发的。农民有怨气,过年过节往干部门前放花圈,三天两头上访闹事,干部疲于应付,哪有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农村税费改革让乡村干部从过去‘一年到头忙,为收钱和粮’、‘登百家门,遭百家骂’的苦恼角色中彻底解放出来了。减少了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怀远县县长巫希平告诉新华社记者:“负担过重导致农民抵制各种不明不白的收费,干群矛盾激化,全县连续三年发生农民大规模上访,其中一年因上访624起,成了全省有名的‘第一上访县’。税费改革立竿见影,2000年,怀远县是‘零上访县’。”
在安徽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中央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扩大到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16个省、市、自治区。2005年12月29日下午3时零4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62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顺利通过了《关于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在华夏大地实行了两千余年的“皇粮国税”,终于成为历史。素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江淮儿女,再一次因敢为天下先而被载人中国农村改革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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