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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法庭之王/世界著名大律师辩护实录丛书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作者 林正
出版社 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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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古今中外讼辩史上,律师名辩富若繁星,不胜枚举,惊座之言,久传不衰。在这本《法庭之王》中,编者们选择了西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庭舌战案例,它们的主角都是颇具辩才的大法官和大律师们。在这些案例中,读者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巧妙有效地扩大优势,如何无可置疑地驳倒对方,如何策划辩护策略,如何雄辩,如何把握时机,如何利用矛盾……

它告诉我们:谁掌握了事实,谁就拥有真理;谁能更为有效而充分地进行辩护,谁就会成为法庭上真正的强者!

内容推荐

西方哲人把辩护视为上帝对人类最大的恩惠。

历史上无数的法庭之战表明,有时胜诉的一方并不总是握有真理的一方。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也需要雄辩。律师的成功形象,应该是法学专家加演说家和雄辩家。

在欧美各国,那些足智多谋、身手不凡的优秀辩护律师们,被人们称为“法庭之王”,在各级法院里,他们受理的诉讼案几乎总是战无不胜的。

本书包括欧美诉讼史上7个最著名的法庭舌战案例,他们的主角都是颇具辩才的大法官和大律师。透过唇枪舌剑、语惊四座的法庭交锋 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策划辩护方案,如何把握时机,如何巧妙有效地扩大优势,如何利用矛盾,如何无可置疑地驳倒对手……

他们的成功经验告诉人们:谁掌握了事实,谁就拥有真理;谁能更为有效而充分地进行辩护,谁就会成为法庭上真正的强者。

本书对从事或即将从事司法工作的读者,领导干部、辩论爱好者、商务谈判人员、心理分析师等专业人士都有很大的启迪。

目录

第一章 胎儿的权利:美国堕胎案裁决始末

 1.诉讼之巅

 2.胎儿是否享有宪法权利

 3.我们马上就要令人满意地处理堕胎案了

 4.哈佛律师布莱克门

 5.新法官上任

 6.堕胎案好像是庞杂的数学题

 7.推迟堕胎案件的辩论

 8.布莱克门转向医学方面

 9.哈里的堕胎法律

 10.我为你作出的裁决感到自豪

第二章 残酷与非常之刑,美国大法官关于死刑案件大辩论

 1.700个死刑犯

 2.一些战略上的考虑

 3.试验性投票

 4.鲍威尔第一次运用司法手腕

 5.看来我们将争取到最高法院了

 6.最长的一份裁决

 7.律师们的律师

 8.生与死的裁决事关重大

 9.对5个州的法律进行表决

 10.这场主要的司法斗争已经结束了

第三章 总统诉讼案:水门事件法庭大辩论

 1.我不认为他们有什么错误

 2.最高法院决定快速受理水门案

 3.口头辩护的第一条规则

 4.首席法官单独起草意见书

 5.我们需要一个真正的船长

 6.7个法官同首席法官对抗

 7.策划阴谋的午餐

 8.这些言词可以支持总统的辩护

 9.首席法官试图同7位法官妥协

 10.会不会有一个不严密的气泡

 11.首席法官成了自己的惟一支持者

 12.最后一个问题得到解决

 13.最后投票:8比0

 14.严密得像铁桶一般

第四章 毒杀之讼:西方四大毒杀案辩护始末

 1.兰森医生被控毒杀案

 2.威廉斯律师搞了个突然袭击

 3.苏格兰式判决:罪行未被证实

 4.布坎南吗啡谋杀案

 5.用专家证人自己的武器击败他

 6.无处不在的砷

 7.一个聪明而博学的律师

 8.卢敦的黑寡妇毒杀案

 9.一连串法庭诡计的牺牲品

 10.学习前辈辩护律师的办法

 11.戈特拉律师又一次布下了怀疑的种子

 12.辩方再次发起突然袭击

 13.你的起诉维持不下去了

第五章 我控诉:左拉诽谤案法庭风云

 1.一个颇有勇气的人

 2.您被指控向德国出卖军事情报

 3.勒布鲁瓦律师揭露真相

 4.《我控诉》

 5.你至少得给自己找一位好律师

 6.你们让我们如何辩护呢

 7.我反对的是所有的诡辩

 8.拉布里律师频频发起攻势

 9.这个律师真是个流氓

 10.庭长主持诉讼,但不能领导辩护

 11.佩里约将军又干了一件蠢事

 12.把这个律师扔到塞纳河里去

 13.法国会感激我拯救了它的尊严

 14.真正的勇气就是敢于装得胆怯

 15.您胜利了,左拉

第六章 伟大的喉舌:艾扎克律师法庭辩护经典案例

 1.你被解职了

 2.野口验尸官精神不正常吗

 3.惟一的辩护策略

 4.14分钟的开庭演说

 5.这是艾扎克律师的法庭

 6.我不希望见到他被定罪

 7.麦南坦法则

 8.他在当时的精神状况十分正常

 9.宰得痛快,艾扎克

 10.请善用你们的想象力

 11.裁决:无罪开释

第七章 性骚扰风波:托马斯法官性骚扰案控辩实录

 1.黑人大法官被控性骚扰

 2.你有性病吗,想不想有?

 3.那是一段我一生中最黑暗的日子

 4.尖锐的提问接踵而来

 5.托马斯法官痛击流言

 6.双方证人之间一场激烈的辩论

 7.美国两大政党卷入辩论

 8.指控不会淹没正义和公理

 9.希尔教授的证词可靠吗

 10.上帝做了最后的裁决

部分参考文献

试读章节

2.胎儿是否享有宪法权利

1971年9月对于美国最高法院来说,是一段黯淡的日子。

最高法院资历最深、威望最高的大法官雨果·布莱克于9月25日病逝。这位年届85岁,工作了34届开庭期的大法官之死,被尼克松总统称为“这是美国司法界的一个损失”。而两天前最高法院的另一位大法官约翰·哈兰也因确诊患有癌症,向总统提交了辞职信。

12月初,最高法院只剩下了7名法官——首席法官沃伦·伯格、哈里·布莱克门、波特·斯图尔特、拜伦·怀特、威廉·道格拉斯、威廉·布伦南、瑟古德·马歇尔。7名法官在讨论本月受理案件时,居然—致同意受理反对佐治亚州和德克萨斯州限制堕胎法令的两个案件。

道格拉斯法官很久以来就希望最高法院正面处理堕胎问题。在大多数州里,事实上法律是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堕胎的,这是对妇女个人自由的侵犯。他觉得,宪法广泛地保障“自由”,应包括妇女支配自己躯体的权利。

不过,道格拉斯知道,在这个越来越具有爆炸性的问题上,他的多数同事都不大可能对宪法作这样彻底的解释。他也知道,最高法院目前受理的反对佐治亚州和德克萨斯州限制堕胎法令的两个案件,并不标志着最高法院忽然愿意去坚决处理广义上的堕胎问题:受理这两个案件只不过是要决定,要不要进一步限制联邦法院对州法院的诉讼程序的干预。那些妇女和医生们认为,州里对堕胎问题的起诉是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他们能不能要求联邦法院制止州里的起诉呢?甚至是否可以根本不经过州法院的系统上诉,而直接到联邦法院上诉呢?

对这两个司法权限问题,道格拉斯知道首席法官都会说,不行。他知道,首席法官是想通过这两个案件大大减少那些律师积极分子弄到联邦法院来的案件数量。这两起堕胎案主要不是辨论堕胎权利本身,而只是谈司法权限问题。

道格拉斯感到特别丧气,因为他相信,在司法权限问题上,他这一方也是要输的。两案将由7名法官裁决,首席法官、斯图尔特、怀特和布莱克门看来都坚决反对扩大提交联邦法院的民权案件范围。所以,不论是司法权限还是堕胎问题,看来都会以3对4输掉。

一个大雪飞舞的日子,最高法院开庭就这两个案子进行了口头辩论。法庭里红色的地毯与外面白雪覆盖的大地形成强烈反差。

在其中一个案件里,萨拉·韦丁顿代表一位希望推翻德克萨斯州1856年限制堕胎法的妇女出庭辩护,韦丁顿是一个很沉着但却没有经验的女律师。她不了解最高法院集中着眼于司法权限问题,一开始她谈的就是妇女堕胎的宪法权利。

斯图尔特法官指出,有几个问题要先讨论一下,其中包括司法权限问题。

韦丁顿回答斯图尔特说,她不认为存在司法权限问题。根据以前最高法院的裁决,当涉及宪法问题时,联邦法院可以干预州法院。最高法院有许多根据可以否决德克萨斯州的堕胎法。韦丁顿说:“从一开始,我们提起诉讼就引证了‘正当诉讼程序条款’、‘权利应受平等保护条款’,宪法修正案第九条,还有各种材料,因为——”。

怀特法官挖苦地插话:“还有什么更合适些的东西吗?”

韦丁顿说:“啊!有的,”一瞬间她自己也笑了起来。

可是,怀特在他认为应当详谈的地方盯住了韦丁顿。因为她提出了一个广泛的宪法问题,最高法院大多数人通常都是反对这样做的。

怀特问:“好,你认为你所坚持的宪法权利是或者不是一直追溯到出生时为止呢?或许你还有什么别的见解?”

她说:“我认为,人在出生后才受到宪法保护。”  道格拉斯随后把问题拉回到联邦司法权限问题上。韦丁顿发言的时间很快就完了。

当德克萨斯州助理司法局长杰伊·弗洛伊德代表该州为本案辩护时,马歇尔又回到了堕胎问题上。他问:“一个未出生的胎儿什么时候享有全部宪法权利?”

弗洛伊德答复:“法官先生,任何时候都有,我们认为没有界限。从受孕时起就是生命。”

马歇尔说:“你有科学根据支持这个说法吗?”

弗洛伊德答复说:“有的,法官先生,在我们的节录中谈到了,从受孕大约7天到9天起,由人类胚胎的发育一直到胎儿的成长。”

马歇尔问:“那么6天怎么办呢?”这引起了旁听席上一阵轻轻的笑声。

弗洛伊德承认:“我们不知道。”

“这种状况可以一直上溯到受孕后一个小时。”马歇尔说,他显然对此自得其乐。

“我不——法官先生,这个——在这方面这是无法回答的问题,我——”弗洛伊德很狼狈,而且被周围的笑声打断了。

“我懂了,我懂了。”马歇尔单调地重复说,身子向后一仰,对弗洛伊德的慌乱表示出来一种夸张的得意。

当弗洛伊德继续发言时,笑声几乎把他的声音淹没了。

法院转而讨论佐治亚州的案件。玛吉·皮茨·黑姆斯律师概述了她的当事人反对佐治亚州的一项法律,它要求堕胎需经两名医生和一个医务委员会的同意才行。她坚持说:“本案和德克萨斯的案件不同,不存在司法权限问题。”P4-6

序言

这是一个关于辩护的古老故事:

有一次,古希腊智者派讼师普罗泰戈拉招收了一个叫欧提勒士的学生,教他学习法庭辩论之术。师徒事先订有合同,规定欧提勒士先付给普罗泰戈拉一半学费,剩下一半,等欧提勒士毕业以后打赢了第一场官司再付,如果第一场官司打输了,则证明普罗泰戈拉教学效果不佳,那么欧提勒士剩下那一半学费就可以免去不交。

欧提勒士毕业以后并不出庭打官司,也不交剩下那一半学费,普罗秦戈拉等得不耐烦了,就向法庭提出诉讼。

在法庭上,普罗泰戈拉的理由是,“如果你欧提勒士这次官司打赢了,那么按照合同,你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你输了,那么按照法庭裁决,你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次官司或者打赢,或者打输,你都得付我另一半学费。”

谁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欧提勒士也有自己的一套理论:

“如果我打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法庭裁决,我不必付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输了,那么按照合同规定,我也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不管是赢还是输,我都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面对这个“半费之讼”,法官不知所措。

这确实很难裁决。姑且不谈其中是非,它所提出的问题是:在人类庄严的法庭上,谁是真正的强者?

有人设想,只要愿意,双方会永远平衡地对峙下去。然而,争讼双方在事理上从来不曾同时有过真正的平衡——论辩使之失衡。双方不断向自己一边的天平上增置砝码,这种竞赛的结果最终会区分出“胜诉”与“败诉”。

西方哲人把辩护视为上帝对人类的最大恩惠。

从公元前6世纪雅典辩护士到古罗马共和国的阿多克梯斯,从中世纪的僧侣律师到近代资本主义律师制度的建立,担负辩护之责的律师职业传承嬗递了2600余年,人们对律师的历史充满了崇敬与激情。

在现代西方国家,任何人只要能够从事律师职业,成为律师队伍中的一员,就意味着迈入了上流社会。许多美国人承认:律师是进入政界的跳板,也是进入法官职业的阶梯;律师之途,意味着荣誉的生涯。

让我们来鉴赏一下美国最高级的华盛顿律师戈德夫利·艾扎克的风格:

“有一点我要说明白:本律师事务所在华盛顿没有任何权势。你们要想雇聘有权势的人,只好请到别处去。……我们所有的,是与政府各部、各法院打交道的良好成绩,因此我们受到这些部门和法院的尊重和信任。我们认为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戈德夫利的“宝贵财富”替他招揽了诸如关孚石油公司、美国广播公司、福特基金会、时代出版公司、通用电力公司、杜邦公司、格雷斯造船公司等显赫的委托人。

类似戈德夫利·艾扎克这样的纽约和华盛顿那些最大的、最受推崇的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被人们称为“法庭之王”。在美国各级法院里,他们承办的诉讼案几乎总是战无不胜的。

在西方,律师的作用可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至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小至日常生活的琐碎杂事,非有律师的参与才能完成。甚至在美国对伊拉克的海湾战争中,律师都直接到前线办理法律事务。以至于美国人不无幽默地说:在海湾战争中,站在第一线的是美国士兵,站在士兵后面的则是律师。

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在美国这样一个律师无孔不入的国家,没有总统,社会生活可以照常进行,但如果没有律师,社会生活可能就无法运转。

神圣的律师,荣耀的生涯背后便是合理可观的高收入。  然而,一名成功的律师所体现的并不仅仅是财富,他们还肩负着扶正法律天平的荣耀使命。

“事实胜于雄辩”,这是一句流传久远、妇孺皆知的中国格言。

毫无疑问,当事实挺身而出的时候,任何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的空话,任何迷蒙奇险、阴阳虚幻的诡辩,……都将鸦雀无声、落荒而逃。这方面的诉讼例证比比皆是,不胜其繁。

不过,历史上无数的法庭之战也表明,有时胜诉的一方并不总是握有真理的一方。下面就是一例:

有一天,法国巴黎的一个肉铺老板在路上碰见了他正想去找的一个律师。他问道:“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律师回答说:“那是当然的了。”

听了律师的回答,这个肉铺老板高兴极了。他说:“你讲话算数吗?”律师答道:“当然,我是律师,是专门从事诉讼的,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肉铺老板说:“那么,请你付给我10法郎吧,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律师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师,凡是经过我手中的案子是要付诉讼费的,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15法郎的诉讼费。扣除我赔偿你的10法郎之后,你还应付给我5法郎。”

数千年的人类讼辩史证明: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也需要雄辩。

法律诉讼中的“讼”字,就是指争辩、争议、辩解、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力挽狂澜、辩言滔滔、语惊四座的雄奇辩才,素为社会大众所称道,口碑之间,甚至带上许多传奇色彩。

一个律师总会有很多次的败诉,但即使败诉,他在诉讼中那些准确、得体、精妙的辩论,仍将长久地留在人们的记忆里。在相当意义上.这种律师的职业形象是不会“败诉”的,这其实正是辩护的微妙价值。

律师的形象,就是法学专家加演说家和雄辩家。

古今中外讼辩史上,律师名辩富若繁星,不胜枚举,惊座之言,久传不衰。在这本《法庭之王》中,我们选择了西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庭舌战案例,它们的主角都是颇具辩才的大法官和大律师们。在这些案例中,读者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巧妙有效地扩大优势,如何无可置疑地驳倒对方,如何策划辩护策略,如何雄辩,如何把握时机,如何利用矛盾……

它告诉我们:谁掌握了事实,谁就拥有真理;谁能更为有效而充分地进行辩护,谁就会成为法庭上真正的强者!

书评(媒体评论)

我爱极了刑事罪案的审判,那种生命危在旦夕,生死一线之隔的大审判。那种压力的厚实与生命的脆弱是你在空气中都可以感受得到的。在人山人海的法庭上有一半的民众痛恨着被告,而他的律师和另一半的民众则祈愿他能无罪释放。作为辩护律师,你惟一能做的是利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寻找对手的漏洞,然后发起闪电般的攻击。

——戈德夫利·艾扎克

绝招不是那些穿最时髦最漂亮衣服的人,也不是了不起的大演员,不是了不起的会做戏的律师。绝招是那些像小学生做家庭作业一般细心的律师,那些十分冷静地走进法庭辩护办案的人。

——莫尔·卡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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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