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世纪至前4世纪中叶,秦国正处于内忧外患当中。秦国奴隶主操纵着国君废立的大权,使秦国国君像走马灯一样频繁换代,在从秦躁公元年(公元前442年)到秦孝公元年(公元前361年)的81年中,更换了八代君主,社会政治极不稳定。躁公之后的怀公,因被大臣兵围而自杀,一时间,王室与贵族矛盾十分尖锐。
当时,秦国的东方是劲敌魏国,经过李悝变法后,国力日益强盛,从而夺走了秦国的河西之地,使秦国失去了东边的大河屏障。秦孝公即位后,经常追念先君霸主穆公“天子致伯,诸侯毕贺”的业绩,怀念献公“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
秦国的东方除了魏国之外,还有齐、楚、赵、韩、燕等几大强国,以及淮、泗之间的十几个小国。可以说,秦国地处西陲,政治、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深为他国所轻视。
秦孝公决心发奋图强,首先下令求贤。在魏国无法施展抱负而到秦国的商鞅,通过太监景监引见,以强国之术面陈于孝公。孝公听后,非常高兴,任商鞅为左庶长,主持变法,富国强兵。商鞅认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害于势”,必须“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商鞅开始了秦国的变法革新。
从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至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新法,用以强化统治。
商鞅变法内容的主要有:“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二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商鞅的新法,赏罚分明,切合实际,加强了内部团结,整齐了秦国制度,把广大士民引向了耕战之路,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
孝公八年,秦国围魏救赵,斩魏兵7000余级,攻占了河西之少梁(今陕西韩城南),初步显现出了商鞅相秦变法的强大威力。商鞅也由左庶长升为兼管军政的大良造。
孝公十一年(公元前351年),商鞅率领大军攻至魏国河东郡,攻克了魏国的旧都安邑(今山西夏县),取得了可观的战果。次年,为进一步为战略东进作准备,秦国将首都从雍(今陕西凤翔)东迁到咸阳(今陕西咸阳北)。这里靠近渭河,物产丰饶,便于交通及大河运输。远离旧都,又有利于摆脱旧贵族的传统势力,便于推行新法。
迁都数年后,秦国的国力日加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以后,秦国继续相机对魏国用兵。孝公二十一年(公元前341年),商鞅利用魏军败于齐国之机,率兵伐魏,尽取河西之地。孝公非常高兴,封商鞅于商于十五邑,商鞅自此号称为商君。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在孝公支持下,主持了秦国的第二次变法。其中一项重要变法内容是“为田开阡陌封疆”,即“废井田开阡陌”。
变法之前,秦国仍沿用古老的井田制。井田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阶段,其形式是方块田,其实质是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原则下,平均分配使用土地。耕种者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
井田制初行时,“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辨其野之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菜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菜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菜二百亩,余夫亦如之”。这种井田制,耕种时有公田、私田之分。公田是为公共开支而设,“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由集体或轮流耕种。劳动者耕作私田积极性较高,耕作公田则消极怠工,出现了“公作则迟,私作则速”的局面,经常发生“田野卒荒”的情况。
由于战国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广泛使用,加速了井田之外私田的开垦,占有较多私田的人便成了新兴的地主,广大自耕农也要求合法占有和使用私田。原有的井田土地上的道路(阡陌)和田界(封疆)成了新兴地主和农民扩大土地耕种面积的障碍,井田制下的生产关系压抑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商鞅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大胆地改变古制,全面废除井田制,打破阡陌、封疆的局限,承认土地私有。西汉董仲舒追述商鞅“废井田开阡陌”的改革时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收到了富国的良好效果。“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国富带来了兵强。
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之后,秦国私有土地迅速发展,从而为土地兼并创造了条件。结果,“王制遂灭,僭差无度。庶人之富者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糠”。“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加速了土地私有者的两极分化,新兴的地主阶级与农民及其新的生产关系由此产生,最终推动了秦国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化,促进了历史的发展。
商鞅“废井田开阡陌”的变法,是一次适应历史发展规律的进步事业,它革除了秦国旧田制的弊病,为秦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生机,使秦国的生产力大大提高,生产关系优于东方六国,为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经济基础。
商鞅变法的成功,奠定了秦国帝业之基。虽然秦孝公死后商鞅被旧贵族酷杀,但由于他所制定的代表时代最进步的新法仍在实行,他所从事的改革事业仍在继续,最终使秦国在赢政时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千秋功业。
大良造是一种官职名称。
战国时期,大良造为秦国的最高官职,掌握着军政大权,也被当做爵名。自秦国商鞅变法,以赏军功,共分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据考证,大良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大良造便主要用做爵名。
汉代时期依然沿用大良造这一称号。史料记载,战国时期的商鞅和白起都曾经担任过大良造这个职务。P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