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是一个聪明、善良、勇敢的白人少年。他为了追求自由的生活,逃亡到密西西比河上。在逃亡途中,他遇到了黑奴吉姆。吉姆是一个勤劳朴实、热情诚实、忠心耿耿的黑奴,他为了逃脱被主人再次卖掉的命运,从主人家中出逃。他们一起漂流在密西西比河上,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两人成了好朋友。哈克为了吉姆的自由,历尽千辛万苦,最后得知,吉姆的主人已在遗嘱里解放了他。小说中,哈克贝利和吉姆的性格鲜明突出,形象栩栩如生。全篇的现实主义描绘和浪漫主义抒情交相辉映,尖锐深刻的揭露、幽默辛辣的讽刺以及浪漫传奇的描写浑然一体,形成了马克·吐温独特的艺术风格。
本书是马克·吐温最好的一部作品,描写主人公哈克和黑奴吉姆的流浪故事。哈克是个淘气少年,因忍受不了父亲的打骂,逃到了一个荒岛上,与吉姆相遇,两人一起流浪,经历了一系列冒险行动,终于使吉姆成为自由人。
你肯定不认识我,除非你读过《汤姆·索亚历险记》,不过这倒也无所谓。那本书是马克·吐温写出来的,他讲的大部分是真事。有些地方是夸大了,但大部分是事实。这算不了什么。一次谎也不说的人我还从来没见过,只有几个人例外,一个是波莉姨妈,大概还有那个寡妇,也许还应该算上玛丽。波莉姨妈——汤姆的波莉姨妈,还有玛丽和道格拉斯寡妇,那本书里都讲过——那本书大部分是真的;我刚才说过,不过里面有些夸大的地方。
对了,那本书是这样收场的:汤姆和我找到了海盗藏在山洞里的财宝,一下子发了财。我俩每人得了六千块——全是金币。把这些金币堆成一堆儿,看起来真叫人心花怒放。后来撒切尔法官把钱拿去存起来生利,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俩每人每天都能坐享一块金币——真不知道怎么才能花完。道格拉斯寡妇认了我做她的义子,说要把我教育好。可是在她家我总觉得过得太苦,这寡妇从来都是那么循规蹈矩、沉闷刻板,我实在受不了,就逃走了。我又穿上过去的破衣裳,钻进了我那个大木桶,觉得又自在又满足。可是汤姆·索亚找到了我,说他打算纠集一伙强盗,要是我回到寡妇家里,规规矩矩,就可以加入。所以我就回去了。
寡妇对着我长吁短叹,说我是个迷失的羔羊,还一个劲儿骂我,不过她并不是当真要伤我。她给我穿了身新衣服,搞得我缩手缩脚,浑身冒汗,好像关了禁闭似的。这下可好,老日子又照旧开始了。寡妇开饭的时候一摇铃,你就得立刻来到餐桌前,在你的位置上坐好,还不能马上就吃,必须等寡妇低下脑袋,对着饭菜咕咕哝哝抱怨一会儿,其实这和饭菜毫不相干。就是说,哪一样东西都是单独做熟的,要是都搅在一块儿做成一桶大杂烩,各种味道混在一起,那可就好多了,她也就用不着抱怨了。
吃罢晚饭,她就取出那本书来,给我讲摩西和什么蒲草箱的故事。我心急火燎地想要知道这个人最后怎么样了,可她一直那么不紧不慢地讲,后来总算说到摩西已经死去很久了。听到这儿,我可就再也不关心他了,因为我对死人没兴趣。
不久,我的烟瘾犯了,就求寡妇允许我抽烟,可她不许。她说抽烟是不良习惯,不卫生,我必须把烟戒掉。有些人就是这样,对自己根本不懂的东西瞎讨厌。你瞧她唠唠叨叨讲个不停,可她讲的那个摩西和她毫不相干,对谁都毫无用处,因为他早死了。这还不算,我要做点有好处的事,她还穷挑毛病。她自己也吸鼻烟,当然了,这倒没什么,因为她总是自己动手。
她妹妹沃森小姐是个身材苗条的老小姐,戴着一副眼镜,最近才搬来和寡妇住在一块儿,这会儿拿着一本拼写课本逼着我学。她教我吃力地学了约莫一个钟头,寡妇才叫她放松一下。我再也忍受不下去了。接下来的一个钟头真是无聊得要命,烦得我坐立不安。沃森小姐就说:“别把脚放在那儿,哈克贝利。”“别那样缩头缩脑,哈克贝利,挺直腰杆。”不一会儿,她就又说:“别那样打哈欠伸懒腰,哈克贝利,你怎么不能规矩点儿?”接着,她给我讲了那个坏地方的许多坏处,我就说我真想到那儿去。她听了气得要命,可我并不是故意伤她。我只不过是想到个什么地方去;只不过是想换个样子,我又不是专门指哪个地方。她说我说的话是邪恶的,她本人就是死也不会说出这种话来。她要正正经经地活着,将来就能去那个好地方。哼,我可看不出她要去的那个地方有什么好,所以我打定主意不朝这方面努力。不过,这话我可没说,因为那会惹麻烦,没什么好处。
一说到这个话题,她就没完没了地给我讲起那个好地方来了。她说人在那地方整天不用干别的,就是抱着竖琴漫游,弹琴歌唱,永远都是这样。我觉得那可没什么好,不过我倒没这么说。我问她汤姆·索亚会不会去那儿,她说他这方面前景不妙。我一听这话就高兴起来,因为我想和他在一起。
沃森小姐老挑我的毛病,弄得我心里好烦闷。过了一会儿,她们把那个黑人找来一块儿做祷告,做完就各自散去准备上床安歇。我端着蜡烛来到楼上我的房间里,把蜡烛放在桌子上,自个儿坐进靠窗户的一张椅子里,打算想点高兴的事,可是怎么想也高兴不起来。我感到寂寞极了,心想真不如死了好。天上闪着星星,林子里树叶沙沙响,听起来让人伤心极了。我听见远处有猫头鹰嗬嗬地叫,准是有人死了。还听见一只夜鹰和一条狗在叫,准是有人快死了。风儿在轻轻吹,好像在对我诉说什么,可是我不明白,只觉得浑身冷得发抖。我又听见远处树林里有一种鬼叫的声音,这鬼心里有事想说出来,可是没人明白,所以在坟墓里不得安宁,只好每夜跑出来悲叹。我感到特别孤单,特别恐惧,真希望有人和我做伴。不一会儿,有个蜘蛛爬上了我的肩膀,我一下把它弹掉,正好落在了蜡烛上,还没等我把它弄开,它就给烧得缩成了一团。不用别人说我也知道,这是个不祥的征兆,会给我带来噩运的,我吓得浑身发抖,魂不附体。我立刻站起来,原地转了三圈,每转一圈就在胸口画个十字,又用线扎住一缕头发,好把妖怪吓跑。可我还是不安心。要是你捡了个马掌,没有钉在门上,又弄丢了,那你就会用这个办法吓妖怪。可是我从来没有听人说,要是弄死一只蜘蛛,用这办法消灾灵不灵。
我又坐下来,浑身还是抖个不停,就拿出我的烟斗抽烟,因为这会儿房子里死一般地寂静,寡妇不会知道。过了很久,我听见远处传来了城里那个大钟的声响,当,当,当……响了十二下,又静了下来,比刚才还要寂静。忽而又听见黑暗的树林里一根树枝折断的声响——树上有什么东西在扑腾。我屏住气息,侧耳谛听。只能依稀听见那里有“咪——呕!咪——呕!”的声音。太棒了!我心里说,一面也轻轻地“咪——呕,咪——呕”叫了两声,随后吹灭蜡烛,爬出窗口,爬到了外面的棚屋顶,接着轻手轻脚地跳到了地上,猫腰钻进树丛,心里满有把握,汤姆·索亚一定在等我。P1-3
本书作者马克·吐温。(1835—1910)原名塞谬尔·朗荷恩·克莱门斯,是一位杰出的美国幽默讽刺作家。
马克·吐温出生在美国密苏里州的一个小镇上,家境贫寒,十一岁便辍学,当过印刷作坊学徒、排字工、水手、领航员,其笔名就是表示水深两英寻的领航术语。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他还当过兵,见识过形形色色的人物。他小时候常和黑人孩子在一起玩,和他们建立了亲密的友谊,这给他留下了终生的回忆。作者从幼年到青年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在密西西比河畔的生活经历,为他的大部分著名故事提供了丰富生动的素材。他据此写成的《汤姆·索亚历险记》、《密西西比河上的日子》、《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等作品,使他成为享誉全球的作家。
文学界普遍认为,《哈克贝利·芬历险记》是马克·吐温最优秀的作品。这部小说不仅孩子们喜欢读,大人看了也喜爱。作品刚问世就受到评论家的重视,后来一直受到文学界的推崇赞赏。海明威对这部小说的感情十分深厚,上学期间就能背诵下来,他甚至这样说:“全部美国文学都来自马克·吐温的一部作品,那就是《哈克贝利·芬历险记》。”
书中的叙述者哈克是一个乡村酒鬼的儿子,既无知又迷信,有时轻信别人,但头脑十分机灵。他具有快活的天性,富于同情心而且宽容,在紧要关头能够当机立断,本能地作出正确决定。他不堪父亲的虐待,离家出走,随他一道逃走的还有一名逃亡的黑奴吉姆。两个人乘坐一个木筏顺密西西比河向下游漂流,漫长的航行不时被种种冒险经历打断。航行途中,哈克遇到各种类型的人物,故事就是通过哈克的眼睛对生活在大河两岸的各个阶层的人作了细致入微的刻画。后来哈克摒弃了最初对黑人吉姆的种族偏见,逐渐表现出对他的尊敬和热爱。
《哈克贝利·芬历险记》集中体现了马克·吐温的艺术风格,自然景色和人物刻画十分细致逼真,充满幽默诙谐的描述。对密西西比河上风光的描写尤其饱含深情,人物更是写得清晰生动,呼之欲出。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运用多种方言,包括密苏里的黑人土话,西南边疆极粗野的方言,还有一些方言的变种等。这些方言并不是作者想当然地臆造出来的,而都是他直接昕到的熟悉的和实际使用的语言,经作者加工提炼后再从人物嘴里说出来,显得特别自然流畅、生动逼真,而且十分符合人物的性格身份。
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到五十年代,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和西南地区幽默文风盛行。马克·吐温从中汲取营养,将真实素材与幽默手法糅合在一起,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在全部作品中一以贯之。但幽默并不是他作品的唯一特色。在他幽默背后贯穿着他对美国当时社会生活的严肃看法和鲜明立场。不少作品批判了教会的伪善,揭示了人性的黑暗面,谴责了种族歧视、殖民政策等等。他对中国人民非常友好,曾说“中国人民是优秀的民族,诚实勤劳,可靠可敬”。
现在,我们把马克·吐温这部作品的译作呈献给读者,希望读者能像美国人读原著那样,毫无阻碍地欣赏这个已经讲述了一个多世纪的动人故事。
全部美国文学都来自马克·吐温的一部作品,那就是《哈克贝利·芬历险记》。
——【美】海明威
马克·吐温是第一位建立美国意识和美国语言的美国作家。
——【美】福克纳
马克·吐温创造了美国文学中伟大的语言风格之一,促进了现代美国文体的发展,他是从艺术的高度使用美国方言的第一位作家。
——【美】伯纳德·德沃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