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灰色的童年
1924年9月4日,我出生在风光明媚的西子湖畔。然而,这被誉为“人问天堂”的地方并不属于穷人,我的青少年时代是在十分凄惨的日子里度过的。
母亲李张氏是家庭妇女,带着比我大13岁的哥哥阿毛和我一起住在杭州,靠父亲每月寄点钱维持生活。父亲李金生在上海中国银行当职员,他和母亲的感情很不好,长年在外,每隔几个月,或是逢年过节才回家看看两个孩子,他一回来总要和母亲吵架。后来父亲在上海又找了一个女人,对母亲更坏了,每月给家里的生活费愈来愈少,我家的生活也更艰难了。
母亲没有文化,却有一双巧手。她缝制皮袄、旗袍等服装,比成衣铺出的样式还好,做工十分精细,还能绣出花鸟虫鱼、龙飞凤舞的各式图案。生动有趣。虽有许多太太小姐送活计上门,所挣的工钱并不能使我家生活丰足,有时候母亲还带着哥哥和我到郊外挖野菜充饥。记得有一种野菜俗名nq马兰头,烧着吃很有味道。我家每年都挖很多野菜。吃不了的便晒干留到冬天再吃。我家小院里种了很多竹子,竹笋除平常食用外,还要存一部分做过冬食品。
生活虽苦,但娘仨个在一起,互相爱护,彼此体贴,还觉得挺温暖。旧社会的妇女对自己的孩子都有些重男轻女的思想,母亲也把希望都寄托在儿子身上了,一心想把阿毛哥供养到大学毕业,作为自己后半辈子的依靠。为了供养哥哥上学,我家常年只吃粗饭素菜,从不买肉。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阿毛哥高中毕业那年,暑假期间在西湖边上游玩时突然患病,母亲没钱送他去医院,又缺乏医疗常识,病势日重,很快就死去了,他那年才19岁。可怜的母亲陷入极度的悲痛之中,泪水满腮,思念儿子,精神上经受了严重的刺激,终日疯疯痴痴,几乎失常。但母亲很刚强,不顾环境恶劣,仍然送我入学读书,为了母女的生活而辛勤操劳。然而,她终于在我8岁的时候病倒在床,含恨离开人世,死时还不到40岁。
阿毛哥和母亲先后病逝,而我还是个刚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无法独立生活,父亲遂在1932年把我带到上海,住进英“租界”内陌生的新家中。有一个女人跟父亲住在一起,他们显然已在一起生活了多年,父亲让我管她叫妈妈,我不愿意,父亲说这是为我找的继母。继母很刻薄,对我百般虐待。我当时在清华小学读书,每天放学一进家门便有干不完的活计。继母视我为眼中钉,动辄拳脚相加。有时我和继母生的弟弟打架,不管谁是谁非,继母总是打我,常常打得我鼻青脸肿。
挨了打,受了委屈,我只有在睡觉时暗暗抽泣,每天眼泪一串、鼻涕一把地苦熬岁月。有时父亲见我眼睛又红又肿,追问为什么哭?我不敢说,因为继母不准我告诉父亲,否则打死我。
“是不是又挨打了?”
“没有。”
“那是同学欺负你了?”
“也没有。”
“那为什么哭?”
“自己跌跤了。”
父亲还是疼爱我的,自然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了,为此而生继母的气,经常与之吵架。继母不但虐待我,还会因为父亲疼爱女儿而大生妒意。我记得有一次过节,父亲给我买了一件很漂亮的衣服,还买了一双小皮鞋,一进门就慈爱地对我说:“小妹小妹,快来试试!”平时父亲下班,总要带些水果回家,也常常多塞给我一两个,结果继母必定生气,认为父亲偏心眼,两人又要吵架,闹得很凶。
我12岁的时候,有一次跟父亲去红庙看热闹,那里有很多烧香的人。回到家里就发烧了,呕吐不止,父亲马上把我送到医院,经确诊为伤寒。治疗了一些日子,病刚好,不料吃了一个芒果又发起烧来,吃什么吐什么。因为伤寒是传染病,大夫让我住院,但父亲不放心,一定要带我回家,并安置我住在大客厅里。凑巧赶上继母过生日,请来一些客人,遂让我搬到楼上去住,但父亲不同意,他向继母嚷道:“女儿的命要紧!”硬是把最好的环境留给了我。P1-2
《我的丈夫溥仪》是在《溥仪与我》(李淑贤口述、王庆祥整理,《长春文史资料》首刊)的基础上修订的,字数已经翻倍,所涉事件与情节也已扩展到1995年定稿之前。回想1984年出版的那本《溥仪与我》,主要记述了溥仪与李淑贤在一起那段岁月的日常生活,不过是一本小册子,但一经问世,即在国内外引起轰动,短短几个月里,无数报刊争相连载,发行量达一千万份以上。不久,以此为题材的电影《火龙》也登上了许多国家的银幕。岁月荏苒,十几年又过去了,这期间李淑贤作为溥仪的遗孀,又经历了太多的世事,择其荦荦大者有两项:一是关于《我的前半生》版权官司,实则为丈夫溥仪争一份“留在世上”的权利;一是为溥仪建墓,实则为丈夫溥仪寻一处死后的长眠之所。这两件事看起来简单,做起来却处处碰壁,实在不简单。
1995年1月26日,历经长达10年的审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中国第一号著作权案——我的前半生》版权归属问题,做出了艰难的判决,认定“溥仪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惟一作者,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虽然此时被告李文达已去世,但其妻、其子继承诉讼,并提起上诉,不服判决。此后又经过一年半的审理,1996年7月17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1995)高知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重要的两段文字如下:
经本院审理查明: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时,由其口述,其弟溥杰执笔,写了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1960年,群众出版社将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册,供参阅。有关领导阅后即要求有关部门派人帮助整理该材料并予出版。有关部门及群众出版社在征得了溥仪的同意后,指定当时在群众出版社工作的李文达与溥仪一起对该材料进行整理、修改。在有关领导的安排下,李文达于1960年七八月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及溥仪生活过的地方实地调查,澄清了一些讹误的历史事实。1961年8月15日,群众出版社的几位编委召开《我的前半生》修改情况汇报会。李文达汇报了修改计划和该书应反映的主题思想。最后会议对该书的主题、叙述的形式、对溥仪思想性格的反映、强调内容的真实性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意见。此后溥仪与李文达开始在新的主题思想指导下重新撰写,经二人密切配合,1962年年初完成了初稿,后二人在广泛征求领导和清史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又几次修改。1964年,该书正式出版,书名仍为《我的前半生》,署名:溥仪。
本院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从修改到出版的整个过程都是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进行的,李文达是由组织指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故李文达与溥仪不存在合作创作的事实。《我的前半生》一书既是由溥仪署名,又是溥仪以第一人称叙述亲身经历为内容的自传体文学作品;该书的形式及内容均与溥仪的个人身份联系在一起,它反映了溥仪思想改造的过程和成果,体现了溥仪的个人意志;该书的舆论评价和社会责任也由其个人承担;因此,根据该书写作的具体背景和有关情况,溥仪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唯一作者。溥仪去世后,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综上,上诉人王滢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马拉松式的审理和判决,从中国知识产权观念还非常淡薄的年代,一直持续到著作权法颁布数年之后,从原告和被告当庭辩论,持续到被告谢世而去,最终得以“维持原判”终审,李淑贤女士胜诉了,她松了一口气,一件大事总算做完。
对李淑贤女士来说,还有另一件大事——为溥仪修墓。墓地虽已选定,并在光绪皇帝的崇陵附近入土,但墓地应有的地面上工程还没有修建。1996年清明节扫墓时,李淑贤曾对记者说过,溥仪是作为公民去世的,当然不会要求把他的坟墓修建得像历代帝王那样金碧辉煌,但他毕竟也不是一般公民,而是中国的末代皇帝,他的坟墓应该建得大一些、好一些。现在这件事还没有做完,李淑贤也是年逾古稀的老人了,不能不为此而心忧,希望能在自己健在之年了却心愿。
李淑贤女士修订出版回忆录的一个缘由,就是要把自己的心愿告诉关心她的万千读者。现在,《我的丈夫溥仪》就要付梓了,作为与李淑贤女士合作共事多年的我来说,也不能不感到欣慰。
王庆祥
1996年9月15日写于长春
前言
代序:阿姨远行何匆匆——深切悼念溥仪夫人李淑贤女士
一 灰色的童年
二 第一次见到溥仪
三 与末代皇帝相恋
四 感情升华
五 六十年代的“皇帝大婚”
六 蜜月第一周
七 “老来得子”成泡影
八 教溥仪学生活
九 “皇家遗风”
十 “凡人俗事”
十一 戏迷
十二 陪伴丈夫回到他登极的地方
十三 名园古刹新体验
十四 真诚相爱
十五 拒绝旧礼
十六 旧仆重逢
十七 社会交往
十八 与溥仪一起接待外宾
十九 “奇书”问世
二十 江南行
二十一 西北行
二十二 癌症袭来
二十三 探病风波
二十四 邻里情
二十五 行使公民的权利
二十六 狂风突起
二十七 敢说真话的溥仪
二十八 “红八月”有惊无险
二十九 “旧账”新算
三十 绝症缠身
三十一 最后一个夏天
三十二 溥仪在我身边去世
三十三 追悼会在13年后举行
三十四 搬出东观音寺
三十五 开始写回忆录
三十六 遗稿风波
三十七 胡耀邦的一则批示
三十八 骗局
三十九 《火龙》开拍前后
四十 版权纠纷一波三折
四十一 深圳行
四十二 寻找公正
四十三 情系正义
四十四 终于立案又休庭
四十五 当选区政协委员
四十六 我成了“新闻人物”
四十七 《溥仪的后半生》出版了
四十八 爱德华·贝尔道歉
四十九 第一次出国
五十 答法国《周末周刊》记者问
五十一 在巴黎的日子里
五十二 生活在皇族中间
五十三 几位友人
五十四 名人之“累”
五十五 纽约纪事
五十六 迟到的宣判
五十七 为历史划上圆满的句号
撰写者后记
当此《我的丈夫溥仪》将与广大读者见面的时候,我的心情很激动。爱新觉罗·溥仪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皇帝,他3岁登极,是为宣统皇帝。6岁退位后又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的“优待清室条件”在紫禁城内当了13年“关门皇帝”,直到1924年才被冯玉祥将军驱逐出宫。这以后他又长期生活在天津的日本“租界”内,也曾经出任“满洲国”的傀儡皇帝。日本投降后,他沦为苏联红军的俘虏,被押赴赤塔和伯力,度过了5年囚居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经中苏谈判而被引渡回国,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学习和改造了整整10年,终于悔过自新,完全改变了模样,变成了公民,变成了我所熟悉的丈夫。他所著的《我的前半生》,也成了畅销国内外的奇书。现在,我要在自己这本新书里,把丈夫介绍给希望了解溥仪薪面貌的广大读者。
我的丈夫特赦后只活了8年,就被肾癌夺去了生命,从时间看比五十多年的前半生短了许多倍,而从生命的意义看,又胜过前半生不知多少倍。溥仪和我共同生活了五年半时间,如果从相识那一天算起,就将近6整年了。我们有甜蜜的恋爱生活,幸福的婚姻生活和在病痛中互相照顾的温暖而体贴的生活。1984年我的回忆录《溥仪与我》首版发行,引起很大的轰动,在那本回忆录的《前言》里,我这样说明了撰写本书的背景:
大约是1979年8至9月间,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庆祥同志来京访问我。他鼓励我一定要写好回忆录,他说,这将是我对历史和民族应该做出的力所能及的贡献。他还帮助我挖掘回忆线索,拟定回忆提纲。我们商定的原则是:想出一件事就写出一件事,忆及一句话就记上一句话。他对我说:“您的回忆是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当事人第一手资料,每个字都要符合历史事实,对历史负责。”我以为这话很对。
我的回忆工作是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断断续续完成的。每当回忆的时候,我就好像又置身于十几年前的生活中,我的亲人又栩栩如生地站到我的面前,我们共同沿着历史的陈迹,由此一时到彼一时,从这一地到那一地。我不知道笑过多少次了,那是因为又生活在当年的幸福和甜蜜之中;我也不知道哭过多少回了,那是因为突然又把忆念中得到亲人的喜悦和现实里失去亲人的痛苦联系到一起……我的回忆可能很不全面,但却是完全真实的,都是曾经发生过的历史事实。
王庆祥同志是一位史学工作者,他在帮助我整理这部回忆录的时候.一再申明自己的观点是要信实地描出历史原型,倘有回忆不得真切者,宁付阙如,绝不虚构。现在呈现于读者面前的这部《溥仪与我》,就是他根据我的口述并对照和印证了溥仪遗稿之后整理成书的。初稿完成后,王庆祥同志又来京,和我共同对全书逐字逐段地进行了核实。我认为,改定的书稿与我口述的精神和内容都是完全一致的。当然,我的回忆只能侧重于溥仪的家庭生活方面,远不足以概括溥仪后半生的全部;倘能略补幸而尚存的溥仪日记等手稿,那就更好了。
12年以后,我和王庆祥先生再度合作,对《溥仪与我》加以全面修订,不但增添了我和丈夫溥仪共同生活的许多细节,还新写了丈夫去世后我作为溥仪遗孀,而在“文革”十年中间以及改革开放新时代里的漫长经历。所以能够增添大量新的内容,是因为近十几年来,前来访问我的中外各界人士、记者、历史研究者,以至普通读者、游客,越来越多了。每次接待来访客人,都勾起我对溥仪的许多回忆。其中,特别是一些外国记者,从我与溥仪的相识相爱到组成家庭的经过,从平日工作到家常生活,从爱新觉罗家族、国家领导人与溥仪的关系,从我们的外出旅游到溥仪住院治疗等等,无不一一细问。为了更好地回答记者的采访,我一边回忆一边做些简要的记录,这些记录成为本书重要的新素材。
我把这本经过修订的书稿取名为《我的丈夫溥仪》,希望它能够传达出我对丈夫溥仪深切的怀念之情。当此之际,我还特别要对人民出版社第四编辑室主任乔还田先生和本书责任编辑致意,是他们的支持与厚爱,才使我得到了跟广大读者交流的机会。还有一切鼎力相助的朋友们以及一切喜欢这本书的读者们,请接受我最真诚的感谢。
李淑贤
1996年9月23日于北京
爱新觉罗·溥仪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皇帝,他3岁登极,是为宣统皇帝。6岁退位后又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的“优待清室条件”在紫禁城内当了13年“关门皇帝”,直到1924年才被冯玉祥将军驱逐出宫。这以后他又长期生活在天津的日本租界内,也曾经出任“满洲国”的傀儡皇帝。日本投降后,他沦为苏联红军的俘虏,被押赴赤塔和伯力,度过了5年囚居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经中苏谈判而被引渡回国,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学习和改造了整整10年,终于改造成为了公民。他所著的《我的前半生》,也成了畅销国内外的奇书。
日本投降后, 爱新觉罗·溥仪沦为苏联红军的俘虏,被押赴赤塔和伯力,度过了5年囚居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经中苏谈判而被引渡回国,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学习和改造了整整10年,终于改造成为了公民。他所著的《我的前半生》,也成了畅销国内外的奇书。
本书是溥仪成为公民后的妻子李淑贤对于他们婚姻生活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