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诺尔斯的处女作,也是他的代表作,自出版后,几十年畅销不衰,现已成为美国文学特别是校园题材文学的经典之一。小说1972年还被拍成了电影。这部小说堪与《麦田里的守望者》相媲美。
小说的故事很简单,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特殊背景、一段遭受考验的友谊、成长的烦恼、青春期的叛逆,题材看似普通,可作者写得却很出彩。他采用第一人称倒述手法,将故事剥笋般一层层揭开,挥洒自如。作者与其说是在写小说,倒更像是在写散文,让人觉得惜墨如金,简约而深刻,字里行间饱含哲理,在这一点上,他的文风很有几分海明威的味道,读起来令人难以释卷。
本书讲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发生在一所学校中的故事。主人公吉恩和菲尼亚斯在那年之中不仅面对了自己成长的挑战,也承受了来自战争的恐慌。由于一次小小的猜疑,他们之间纯洁的友谊被嫉妒所侵蚀,吉恩开始对菲尼亚斯怀有敌意,并由此造成了他对菲尼亚斯无法弥补的伤害——跳水时,吉恩踩动树枝,菲尼亚斯跌倒在地后终身残废。后来,吉恩试图向菲尼亚斯说明真相并请求原谅,菲尼亚斯却又受伤死在手术台上。于是,吉恩只好满怀懊悔地走上了战场。
十五年后,当吉恩回想那段往事,体会战争的残酷和友谊的珍贵时,能聆听他忏悔的,却只有他自己和那所物是人非的学校了。小说的心理描写细腻感人,被公认为经典。电影《杯酒人生》的最后,就是作为中学英文教师的麦尔斯在听学生朗读菲尼亚斯死后吉恩的忏悔。
不久前我回到了德义学校,我发现,比起十五年前我在此上学的时候来,它显得更新了,这有点怪怪的。窗户更狭窄了,木制品更明亮了,仿佛为了更好地保存,而在任何器物上都涂了一层清漆,它似乎比我记忆中的样子更为稳重,更为耸立,更为拘谨。但是,当然了,十五年前在打仗。也许那个年代学校没有很好修缮,也许那时清漆与其他所有的东西一道,都被战争用掉了。
我不太喜欢这种闪闪发光的新外表,因为这使得学校像是一座博物馆。尽管对我来说,它就是一座博物馆,可这并不是我希望它会成为的样子。在内心深处,以那种思想服从于情感的心有灵犀的方式,我总是感觉,德文学校的存在,始自我跨入德文校门的那一天。当我是那儿的一名学生的时候,它的存在曾是那种充满活力的真实;我离开它的那一天,它又像一根蜡烛般熄灭了。
而此时此刻,它到底还是被某只周到体谅之手涂了清漆上了蜡,保存了起来。与它一道保存、像门窗紧闭的房间中凝滞的空气一样的,则是那环绕并充斥于当年每一天的著名的恐惧,那恐惧太巨大了,我当时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因为,我不熟悉没有恐惧的感觉,不晓得没有恐惧会是什么样子,所以我那时无法辨别出恐惧的存在。
如今回首,视线穿越十五年的岁月,我可以极为清晰地看到那时我曾经生活于其中的恐惧。想必这意味着,这么长时间后我终于明白了:我当时要是知道那恐瞑,我一定会拼命地逃离。
我感觉,恐惧是有回声的。伴随着恐惧,我体会到了那种混乱的、无法控制的喜悦,这喜悦是恐惧的伴随物,是恐惧的另一个面孔。当年的喜悦是时而进发的,就像突然划过黑暗天空的北极光。
有两个地方我现在想看一看。两个都是恐惧的场所,这也是我之所以想看它们的原因。于是,在德文旅馆吃过午饭后,我朝学校走去。将近十一月底,这是一年中一个无法描述的阴冷时段,就在那种潮湿而自怜的日子里,每一个污点都显得那么清晰。幸好在德文这样的天气并不多——它更为显著的特点在于,要么是冰封雪盖的寒冷冬季,要么是热气炙人的新罕布什尔之夏——但是今天在我身边刮起的’,却是一阵阵夹杂着细雨的喜怒无常的阴风。
我沿着吉尔曼街行走,这是镇里最好的街道。这儿的房子与我记忆中的一样漂亮,一样与众不同。街道两边是进行了巧妙的现代化改建的美国初期十三州风格的旧宅邸,用维多利亚木进行过扩建、宽敞的希腊复古式教堂,它们与以前一样壮观森严。我几乎看不到有人进入这些建筑,也看不到有谁在草地上玩耍,甚至看不到一扇打开的窗户。在这藤萝垂落、树叶飘零的日子,这些房子显得比以前更为优雅,也比以前更没了生气。
与其他所有的老牌名校一样,德文没有被高墙大门所包围,而是自然地从这个创建了它的城镇中显现出来。所以,在我向它走去时,并没有那种偶遇的突然。吉尔曼街上的房子开始呈现出更为防御的姿态,这意味着我接近了学校;当街上的房子显得更为疲惫时,我已经身在其中了。P1-2
说到深刻反映美国青少年叛逆精神的文学作品,中国读者自然而然会想到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该小说因使用真正的少年词汇来叙述了一个怎样逃离虚伪的成人世界、怎样寻找纯洁与真理的故事,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大学生所热捧。
但是大多数中国读者都不晓得,美国还有一位号称“塞林格第二”的作家,他便是约翰·诺尔斯。他的小说《独自和解》写的也是teenagers(十几岁的青少年),有评论家认为,在对灵魂的震撼上,这部小说堪与《麦田里的守望者》相媲美。
约翰·诺尔斯1926年出生于美国西弗吉尼亚州费尔蒙特,十五岁进入埃克塞特·菲利普斯学校学习,毕业后参军,加入飞行培训班。未及上战场,战争便告结束。战争结束后,他考上了耶鲁大学,1949年毕业。诺尔斯五十年代在欧洲从事记者工作,1957年回国,担任((假日杂志》编辑,1959年写出了小说《独自和解》,立刻好评如潮,被评论界惊呼为“塞林格第二”。
在诺尔斯的生活中,早年就读于埃克塞特·菲利普斯学校的经历显然对他有着深刻的影响,《独自和解》中的德文学校就是依照这所学校的样子复制出来的。不仅德文学校的校园环境和氛围是菲利普斯学校的翻版,就连书中暗示的德文学校的建校时间,也都与作者母校的建校时间完全一致。
细心的读者在阅读这本小说时也许会看出,德文学校既不是小学也不是中学,而是一所预备学校,于是便可能不禁会问:什么是预备学校呢?预备学校是美国的一种特殊的学校形式,即十二年基础教育中的九至十二年级,是专为升大学做准备的,有点像我们的高中,只不过学制上多一年罢了。
而作为德文学校原型的菲利普斯学校又远非一般意义上的普通预备学校,这个学校共有两所,一所在马萨诸塞州的安多弗,一所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埃克塞特,它们分别创办于1778年和1781年,都是由新英格兰政客和商人菲利普斯叔侄出资建立的。这两所学校以其优异的传统而闻名于世,号称“美国的伊顿公学”。尤其是安多弗的那一所,美国一些最有权势的家族的子孙都在这所学校学习。其中包括弗吉尼亚州的华盛顿家族和李家族,以及马萨诸塞州的洛厄尔家族,就连前总统老布什,也曾是该校的学生。十分凑巧的是,老布什从菲利普斯学校毕业后当了海军飞行员,后来也上了耶鲁大学。这些经历与本书作者诺尔斯极为相似,只不过诺尔斯的飞行训练未结束,战争就结束了,他没有老布什那样光荣的战场经历。此乃题外话,还是言归正传。
至于埃克塞特的菲利普斯学校,也就是诺尔斯上的这一所,除与安多弗的菲利普斯学校一样历史悠久外,还另有两大特点,一个是该校的课程着重由教师带领学生进行苏格拉底式的小组讨论,另一个是该校以允许教师参加学校决策和言论自由而闻名全国。这些特点在小说中都或多或少通过侧面反映了出来,比如说学生们的自由精神,再比如说老师对学生的管理方式,等等等等。
弄清楚了上述背景,读者也就明白了为什么书中德文学校的学生都衣食无忧,享有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了。他们条件优越,接受着最良好的教育,不啻为美国青少年中的精英一族。他们崇尚博学,热爱体育,关心精神层面的问题。用我们时尚的话来说,就是德智体全面发展。
而小说中的两个男孩,则是精英中的精英。吉恩是全班的学习尖子,一心想获得学业特别成就奖,在毕业典礼上以学生代表的身份发表讲话。菲尼亚斯则是英俊的运动健儿,多次获得体育奖项,不费力气就轻松打破学校保持多年的游泳纪录,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性格开朗,追求自由,非常具有人格魅力和凝聚力;他蔑视权威,带领同学们逃学胡闹,违反校规;他也是宅心仁厚的,当同学们都拿头一个报名加入滑雪部队的脑筋缺根弦的莱珀寻开心时,他则坚决拒绝加入这种具有人格调侃性质的嬉戏。而当好友吉恩出于嫉妒把他从树上晃下,摔断腿之后,他竭力回避事实真相,不肯把窗户纸捅破,搞得吉恩始终在内疚中煎熬。后来在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下,那次事故的起因终于浮出水面,从而又引发了另一起事故。这第二起事故导致了菲尼亚斯最后命丧手术台,但是这个纯真少年去世之前,还是真心地原谅了朋友。
与塞林格笔下的主人公一样,菲尼亚斯是反对成人世界的,他激愤地把如火如荼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说成是“一群胖老头们编造出来的谎言”,说得绘声绘色,弄得其他人也只好将信将疑,最后甚至被他的话迷惑住,几乎完全认同了。全世界战火纷飞,唯独菲尼亚斯在此一隅坚守着“和平”,独自和解(A Separate Peace),这就是本书书名的来历。
然而,这种绘声绘色的反战却是表象,因为菲尼亚斯的腿瘸了,无法像其他同学们那样报名参军,其实在他内心深处,还是渴望上战场去报效国家的。他后来才悄悄向吉恩透露,整个冬天他不断给各个兵种写信,他的信甚至写到了加拿大,写给了戴高乐,乃至蒋介石,要求他们的部队接收他。
矛盾的人物,矛盾的心理。作为一名瘸了一条腿的运动健将,菲尼亚斯处境的尴尬可想而知。然而无论是在得意之时还是在失望之际,菲尼亚斯始终都保持着一颗纯洁正直的赤子之心,这就是他的可爱之处,也是小说感人力量的所在。
如果说塞林格笔下的主人公是反英雄的,或者换句话说,类似于王朔创造的那些既不高也不大又不全的小人物的话,那么诺尔斯笔下的菲尼亚斯则在反对主流价值观的同时,还具有热情开朗、积极向上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很像马克·吐温笔下的哈克贝利-费恩——用早熟的自我意识看待生活。
小说的故事很简单,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特殊背景、一段遭受考验的友谊、成长的烦恼、青春期的叛逆,题材看似普通,可作者写得却很出彩。他采用第一人称倒述手法,将故事剥笋般一层层揭开,挥洒自如。作者与其说是在写小说,倒更像是在写散文,让人觉得惜墨如金,简约而深刻,字里行间饱含哲理,在这一点上,他的文风很有几分海明威的味道,读起来令人难以释卷。
《独自和解》是诺尔斯的处女作,也是他的代表作,自出版后,几十年畅销不衰,现已成为美国文学特别是校园题材文学的经典之一。小说1972年还被拍成了电影。
诺尔斯因为此书而一举成名后,辞去了杂志社的工作,专心写作。他后来又出版了六本小说、一本短篇小说集和一本游记,并获得威廉·福克纳奖和国立艺术与文学学会罗森塔尔奖。只可惜他后来的著作无论是在文学水平上还是在思想深度上,都远不及《独自和解》。
约翰·诺尔斯2001年去世,除写作外,他生前还曾广泛在大学里讲座授课。
中国读者渴望高品质的书籍。近年来,国内图书市场上外版书如过江之鲫,但却鲜有优秀的校园题材作品。重庆出版社有胆有识,将这本经历过时间考验的小说引进中国,它在填补一个空白的同时,相信也定会带来一股清新的文风。
我们拭目以待。
诺尔斯先生所描述的关于青春和战争的故事,现代小说不仅很少提起,而且也从没有人像他写得那么精彩。他对少年友谊的描写,不仅精致,而且充满了智慧——《独自和解》出现之前,我还以为这种风格再也不会出现了。
——美国著名评论家沃伦·米勒
这是这些年以来我读到的最感人的小说。故事从男孩子之间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事开始,却以主人公陷入负罪的泥潭而告终。
——美国著名评论家阿伯利·门恩